宋朝人王罕出任潭州知州時,有一個狂婦人來訴事。因為她出言無章,官員一呵斥,她就罵人,前幾任知州最後都不讓她進衙門。王罕命她上前來,仔細詢問,讓她慢慢講。
很久才聽明白:她本來是別人的妻子,沒有孩子,丈夫死後,因為妾有孩子,佔了丈夫的家業,把她趕出了家門,屢次上訴不能申冤,因此憤懣發狂。
王罕受理了這個案子,把家業判歸給她,不久那個婦人就恢復了正常,人們都認為神奇。朝廷知道了,下敕書,賜絹三百匹褒獎他。
一件簡簡單單的案子,就是因為人不能忍耐,差一點兒把人逼瘋,變成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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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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