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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些民政部門喜歡掘死人墳墓就地火化?

 2007-02-12 05: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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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河南、安徽、山東、遼寧、廣東、福建、湖南等地都普遍發生過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推行"運動式"的"聯合執法",把死人遺體從墳墓裡強行掘出,不顧死者家屬的痛苦和反對,強行起屍火化,更有甚者當時起屍後就地澆柴油和汽油火化(四川邛崍市平樂鎮就有例子),河南孟津還發生了縣民政局以老人遺體未火化為由挖棺遊街的醜聞,政府對待普通民眾,有如"日本鬼子進村",把整個政府執法部門的形象都給丟盡了。

這裡且不說政府裡掌握權力的一些素質比較差的不安定分子涉嫌侮辱屍體罪,只是指出這裡面有個利益最大化的問題:火化有指標,指標都是錢,要想不火化,只得花錢買"火化條子",或者以罰代替火化。那些企圖省錢破壞這條"戒律"的,就難逃當眾被起屍火化的命運。

河南鄭州的新密市是這樣規定的:2005年9月1日起,新密強力推動殯葬改革,凡不按規定實行火化的,將由執法隊員罰款5000元;違規土葬的,還將被強行起屍火化。此外,新密市還發動了一個月的入戶宣傳,向家家戶戶發放宣傳資料,政府還印發了5000份通告(2006年12月22日《鄭州晚報》)。

原本國家制定有關殯葬條例,是為了節約耕地,推廣文明殯葬,可事實上溫飽還沒解決,褲子還沒穿上,戴上"禮帽"持"文明棍"的日子豈不是一相情願地奢望?一是農民不願意火化,死者生前也有交代,不能不尊重死者最後的要求。二是所謂節約耕地純粹是紙上談兵,因為那些已經火化了的"骨灰",還是照樣被埋入了墳墓,照樣佔用了耕地或山地,民政執法部門是不是要繼續起"骨灰"入骨灰堂呢?

我在家鄉安徽太和縣一些基層瞭解的情況是,當地鄉鎮政府在目前尚沒有能力照顧、安置好社會保障和農民生活脫貧、返貧的情況下,安置死人骨灰堂"簡直不可想像",財政資金僅僅滿足吃財政人員(嚴重超編,阜陽地區吃財政超編人員佔安徽省超編人員的一半)已經很為難,捉襟見肘,讓他們政府首腦再想方設法地滿足死人的"空間需要",肯定是不現實的。比如河南鄭州的新密市,到了2006年底才建設起殯儀館(火化場),計畫2007年1月投入使用,可見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非常有限。但是,政府包括民政部門不能解決死人"紀念空間"的問題,那麼,又讓死者家屬把死人遺體都拉去火化,怎麼個動員辦法呢?於是,中國的潛規則就出臺了,上有政策(要求都實行火化),下有對策(完成虛假的指標),火化率可以注水,有錢有勢的就不用火化,但必須買"火化指標";沒錢沒勢的就偷偷埋葬,讓政府找不到埋葬的地點,或以土匪對付土匪、流氓對付流氓的手段以死相拼。但是,在利益的驅動下,為了打擊那些企圖省錢就不火化的,有關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就冒險"聯手執法",起屍火化,嚴重擾民,逼民就範,甚至導致官逼民反,引發群體性事件,但惟利是圖的他們,也對此一一忽略不計了,"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縣官不如現管。於是,政府有了這樣類似"運動式有效經驗"的合法性手段,靠一時的"高壓"或"嚴打恐怖手段",就達到了一定時期"火化指標",鄉鎮政府官員就可以免遭"一票否決權",得以升遷(通常一段時期,安徽阜陽地區買官賣官現象比較普遍,很難說貪官污吏手中沒有"賣火化指標"的錢),所以就實現了官民"雙贏",地方政府就可以對國務院表態完成了百分之多少多少的火化率,反正國務院太忙,不可能到全國2300多個縣城的農村去一一核實瞭解,更不可能去統計農村的墳墓到底哪些是新埋的,哪些是舊有的。

民間不是有句話這樣說嗎,"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國務院確實有"殯葬管理條例",確實也沒有寫明一定要"強行起屍火化",但下面的政府就"可以變通"成為必須"依法起屍火化"——"條例"自然沒有"法"的規格和效力。按照這些地方農村的老規矩,農民確實不願意火化,他們認為人死了就應該入土為安,否則就對死者不利,對後代也不利,反而留下不忠不孝的罵名。於是,中國很多地方的農民都是有變通智慧的,他們就想方設法地抵制這個政策,越是上面不讓土葬,他們就積極土葬,花錢買指標造假也樂意。

這就是中國農民的現實,他們不知道人死了就如同被割去或枯乾的草,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再說火化還是個全世界都認可並推廣的文明方式,可他們偏偏不能接受。所以這裡面還有一個更現實的問題是,假如農村每火化一具遺體,政府給予全免費(火化費和交通費等由政府財政出錢埋單),而且還獎勵5000元/戶,是不是就容易推廣了呢?我想應該是這樣的,中國農民的小農意識就是這樣,惟利是圖,再說就是中國農村長期的貧困造成了他們對貧困的恐懼和對錢的熱衷和崇拜。話說回來,目前的政府是拿不出這個錢來的,政府不要苛捐雜稅就已經夠"清明"的了,難道還指望他們倒貼嗎?

當年,中國推行計畫生育的時候,不是同樣推行獎勵政策嗎,比如結紮一個,獎勵50元(20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的50元大致相當於現在的1500元),而且農民還可以免除一些農業稅提留等苛捐雜稅。但問題還有更深的內幕,即使這樣,農民還是有很多人拿了獎勵,實際做了"假結紮",仍舊是"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的老一套,這就是中國沒有顯規則、只有潛規則的現狀。中國人(尤其包括佔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民)之所以沒有法治觀念,是因為千古年來都是潛規則在發揮作用,說一套,做又是一套,國民黨時代是這樣,共產黨時代也是這樣,即使人人不能免於恐懼的文化大革命時期,也照樣有"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的現象,不但騙國務院,還騙毛主席,那時的毛主席難道不知道真相嗎?事實上,他自己也是願意欺騙歷史,企圖把真相消滅在"青史"之外。可是,歷史就是時間,是誰也無能為力去改變的——除非整個人類被毀滅。

「暴政」被替換了以後,新上來的卻是「惡政」,「惡政」難免被演變成暴政。重複,破壞;再重複,再破壞。幾年一小亂,幾十年一大亂,這就是中國為什麼不能長期堅持「可持續穩定發展」的困境所在,所以導致"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鬧劇演了一出又一出,換了演員,換了觀眾,可就是"故事"沒有換,又有什麼辦法呢?"誰讓你不幸生在中國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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