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河南、安徽、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湖南等地都普遍发生过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推行"运动式"的"联合执法",把死人遗体从坟墓里强行掘出,不顾死者家属的痛苦和反对,强行起尸火化,更有甚者当时起尸后就地浇柴油和汽油火化(四川邛崃市平乐镇就有例子),河南孟津还发生了县民政局以老人遗体未火化为由挖棺游街的丑闻,政府对待普通民众,有如"日本鬼子进村",把整个政府执法部门的形象都给丢尽了。
这里且不说政府里掌握权力的一些素质比较差的不安定分子涉嫌侮辱尸体罪,只是指出这里面有个利益最大化的问题:火化有指标,指标都是钱,要想不火化,只得花钱买"火化条子",或者以罚代替火化。那些企图省钱破坏这条"戒律"的,就难逃当众被起尸火化的命运。
河南郑州的新密市是这样规定的:2005年9月1日起,新密强力推动殡葬改革,凡不按规定实行火化的,将由执法队员罚款5000元;违规土葬的,还将被强行起尸火化。此外,新密市还发动了一个月的入户宣传,向家家户户发放宣传资料,政府还印发了5000份通告(2006年12月22日《郑州晚报》)。
原本国家制定有关殡葬条例,是为了节约耕地,推广文明殡葬,可事实上温饱还没解决,裤子还没穿上,戴上"礼帽"持"文明棍"的日子岂不是一相情愿地奢望?一是农民不愿意火化,死者生前也有交代,不能不尊重死者最后的要求。二是所谓节约耕地纯粹是纸上谈兵,因为那些已经火化了的"骨灰",还是照样被埋入了坟墓,照样占用了耕地或山地,民政执法部门是不是要继续起"骨灰"入骨灰堂呢?
我在家乡安徽太和县一些基层了解的情况是,当地乡镇政府在目前尚没有能力照顾、安置好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脱贫、返贫的情况下,安置死人骨灰堂"简直不可想象",财政资金仅仅满足吃财政人员(严重超编,阜阳地区吃财政超编人员占安徽省超编人员的一半)已经很为难,捉襟见肘,让他们政府首脑再想方设法地满足死人的"空间需要",肯定是不现实的。比如河南郑州的新密市,到了2006年底才建设起殡仪馆(火化场),计划2007年1月投入使用,可见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有限。但是,政府包括民政部门不能解决死人"纪念空间"的问题,那么,又让死者家属把死人遗体都拉去火化,怎么个动员办法呢?于是,中国的潜规则就出台了,上有政策(要求都实行火化),下有对策(完成虚假的指标),火化率可以注水,有钱有势的就不用火化,但必须买"火化指标";没钱没势的就偷偷埋葬,让政府找不到埋葬的地点,或以土匪对付土匪、流氓对付流氓的手段以死相拼。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打击那些企图省钱就不火化的,有关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冒险"联手执法",起尸火化,严重扰民,逼民就范,甚至导致官逼民反,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惟利是图的他们,也对此一一忽略不计了,"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县官不如现管。于是,政府有了这样类似"运动式有效经验"的合法性手段,靠一时的"高压"或"严打恐怖手段",就达到了一定时期"火化指标",乡镇政府官员就可以免遭"一票否决权",得以升迁(通常一段时期,安徽阜阳地区买官卖官现象比较普遍,很难说贪官污吏手中没有"卖火化指标"的钱),所以就实现了官民"双赢",地方政府就可以对国务院表态完成了百分之多少多少的火化率,反正国务院太忙,不可能到全国2300多个县城的农村去一一核实了解,更不可能去统计农村的坟墓到底哪些是新埋的,哪些是旧有的。
民间不是有句话这样说吗,"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国务院确实有"殡葬管理条例",确实也没有写明一定要"强行起尸火化",但下面的政府就"可以变通"成为必须"依法起尸火化"——"条例"自然没有"法"的规格和效力。按照这些地方农村的老规矩,农民确实不愿意火化,他们认为人死了就应该入土为安,否则就对死者不利,对后代也不利,反而留下不忠不孝的骂名。于是,中国很多地方的农民都是有变通智慧的,他们就想方设法地抵制这个政策,越是上面不让土葬,他们就积极土葬,花钱买指标造假也乐意。
这就是中国农民的现实,他们不知道人死了就如同被割去或枯干的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再说火化还是个全世界都认可并推广的文明方式,可他们偏偏不能接受。所以这里面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假如农村每火化一具遗体,政府给予全免费(火化费和交通费等由政府财政出钱埋单),而且还奖励5000元/户,是不是就容易推广了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中国农民的小农意识就是这样,惟利是图,再说就是中国农村长期的贫困造成了他们对贫困的恐惧和对钱的热衷和崇拜。话说回来,目前的政府是拿不出这个钱来的,政府不要苛捐杂税就已经够"清明"的了,难道还指望他们倒贴吗?
当年,中国推行计划生育的时候,不是同样推行奖励政策吗,比如结扎一个,奖励50元(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50元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500元),而且农民还可以免除一些农业税提留等苛捐杂税。但问题还有更深的内幕,即使这样,农民还是有很多人拿了奖励,实际做了"假结扎",仍旧是"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的老一套,这就是中国没有显规则、只有潜规则的现状。中国人(尤其包括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之所以没有法治观念,是因为千古年来都是潜规则在发挥作用,说一套,做又是一套,国民党时代是这样,共产党时代也是这样,即使人人不能免于恐惧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也照样有"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的现象,不但骗国务院,还骗毛主席,那时的毛主席难道不知道真相吗?事实上,他自己也是愿意欺骗历史,企图把真相消灭在"青史"之外。可是,历史就是时间,是谁也无能为力去改变的——除非整个人类被毁灭。
“暴政”被替换了以后,新上来的却是“恶政”,“恶政”难免被演变成暴政。重复,破坏;再重复,再破坏。几年一小乱,几十年一大乱,这就是中国为什么不能长期坚持“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困境所在,所以导致"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闹剧演了一出又一出,换了演员,换了观众,可就是"故事"没有换,又有什么办法呢?"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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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且不说政府里掌握权力的一些素质比较差的不安定分子涉嫌侮辱尸体罪,只是指出这里面有个利益最大化的问题:火化有指标,指标都是钱,要想不火化,只得花钱买"火化条子",或者以罚代替火化。那些企图省钱破坏这条"戒律"的,就难逃当众被起尸火化的命运。
河南郑州的新密市是这样规定的:2005年9月1日起,新密强力推动殡葬改革,凡不按规定实行火化的,将由执法队员罚款5000元;违规土葬的,还将被强行起尸火化。此外,新密市还发动了一个月的入户宣传,向家家户户发放宣传资料,政府还印发了5000份通告(2006年12月22日《郑州晚报》)。
原本国家制定有关殡葬条例,是为了节约耕地,推广文明殡葬,可事实上温饱还没解决,裤子还没穿上,戴上"礼帽"持"文明棍"的日子岂不是一相情愿地奢望?一是农民不愿意火化,死者生前也有交代,不能不尊重死者最后的要求。二是所谓节约耕地纯粹是纸上谈兵,因为那些已经火化了的"骨灰",还是照样被埋入了坟墓,照样占用了耕地或山地,民政执法部门是不是要继续起"骨灰"入骨灰堂呢?
我在家乡安徽太和县一些基层了解的情况是,当地乡镇政府在目前尚没有能力照顾、安置好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脱贫、返贫的情况下,安置死人骨灰堂"简直不可想象",财政资金仅仅满足吃财政人员(严重超编,阜阳地区吃财政超编人员占安徽省超编人员的一半)已经很为难,捉襟见肘,让他们政府首脑再想方设法地满足死人的"空间需要",肯定是不现实的。比如河南郑州的新密市,到了2006年底才建设起殡仪馆(火化场),计划2007年1月投入使用,可见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有限。但是,政府包括民政部门不能解决死人"纪念空间"的问题,那么,又让死者家属把死人遗体都拉去火化,怎么个动员办法呢?于是,中国的潜规则就出台了,上有政策(要求都实行火化),下有对策(完成虚假的指标),火化率可以注水,有钱有势的就不用火化,但必须买"火化指标";没钱没势的就偷偷埋葬,让政府找不到埋葬的地点,或以土匪对付土匪、流氓对付流氓的手段以死相拼。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打击那些企图省钱就不火化的,有关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冒险"联手执法",起尸火化,严重扰民,逼民就范,甚至导致官逼民反,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惟利是图的他们,也对此一一忽略不计了,"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县官不如现管。于是,政府有了这样类似"运动式有效经验"的合法性手段,靠一时的"高压"或"严打恐怖手段",就达到了一定时期"火化指标",乡镇政府官员就可以免遭"一票否决权",得以升迁(通常一段时期,安徽阜阳地区买官卖官现象比较普遍,很难说贪官污吏手中没有"卖火化指标"的钱),所以就实现了官民"双赢",地方政府就可以对国务院表态完成了百分之多少多少的火化率,反正国务院太忙,不可能到全国2300多个县城的农村去一一核实了解,更不可能去统计农村的坟墓到底哪些是新埋的,哪些是旧有的。
民间不是有句话这样说吗,"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国务院确实有"殡葬管理条例",确实也没有写明一定要"强行起尸火化",但下面的政府就"可以变通"成为必须"依法起尸火化"——"条例"自然没有"法"的规格和效力。按照这些地方农村的老规矩,农民确实不愿意火化,他们认为人死了就应该入土为安,否则就对死者不利,对后代也不利,反而留下不忠不孝的骂名。于是,中国很多地方的农民都是有变通智慧的,他们就想方设法地抵制这个政策,越是上面不让土葬,他们就积极土葬,花钱买指标造假也乐意。
这就是中国农民的现实,他们不知道人死了就如同被割去或枯干的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再说火化还是个全世界都认可并推广的文明方式,可他们偏偏不能接受。所以这里面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假如农村每火化一具遗体,政府给予全免费(火化费和交通费等由政府财政出钱埋单),而且还奖励5000元/户,是不是就容易推广了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中国农民的小农意识就是这样,惟利是图,再说就是中国农村长期的贫困造成了他们对贫困的恐惧和对钱的热衷和崇拜。话说回来,目前的政府是拿不出这个钱来的,政府不要苛捐杂税就已经够"清明"的了,难道还指望他们倒贴吗?
当年,中国推行计划生育的时候,不是同样推行奖励政策吗,比如结扎一个,奖励50元(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50元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500元),而且农民还可以免除一些农业税提留等苛捐杂税。但问题还有更深的内幕,即使这样,农民还是有很多人拿了奖励,实际做了"假结扎",仍旧是"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的老一套,这就是中国没有显规则、只有潜规则的现状。中国人(尤其包括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之所以没有法治观念,是因为千古年来都是潜规则在发挥作用,说一套,做又是一套,国民党时代是这样,共产党时代也是这样,即使人人不能免于恐惧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也照样有"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的现象,不但骗国务院,还骗毛主席,那时的毛主席难道不知道真相吗?事实上,他自己也是愿意欺骗历史,企图把真相消灭在"青史"之外。可是,历史就是时间,是谁也无能为力去改变的——除非整个人类被毁灭。
“暴政”被替换了以后,新上来的却是“恶政”,“恶政”难免被演变成暴政。重复,破坏;再重复,再破坏。几年一小乱,几十年一大乱,这就是中国为什么不能长期坚持“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困境所在,所以导致"村骗乡,乡骗县,一骗骗到国务院"闹剧演了一出又一出,换了演员,换了观众,可就是"故事"没有换,又有什么办法呢?"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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