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償命申請書」的時候,這起十年前的悲劇並沒有完結,反而因此憑添了幾分荒誕的色彩。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案犯趙志紅,是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疑凶。一年前被警方擒獲,經查共作案21起、姦殺婦女10名。 但是,由於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只講趙志紅姦殺9人,沒有提及另外一名受害婦女,不僅引起了政法界人士的質疑,就連趙志紅本人也從看守所中遞出「償命申請」,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負責」,請求派專人重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
冤者名叫呼格吉勒圖,十年之前因為被「偵破」的那起命案,已被定案,執行死刑。 陳年錯案浮出水面 那是在1996年4月9日晚9時許,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57棟西側的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具半裸女屍。警方很快「偵破」此案,捕獲的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圖,剛滿18歲,家住毛紡大院65棟。他也是「4·09」案件的報案人。 呼和浩特市和內蒙古自治區兩級法院都認定呼格吉勒圖犯了「故意殺人罪」,很快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從案發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僅僅60天就被「從重從快」地畫上了句號。
到了2005年10月,趙志紅因「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落入法網,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當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即「4·09」案件的詳細經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審訊趙志紅的民警稱,2005年10月27日到12月26日間多次提審,趙志紅都承認自己是「4·09」廁所命案的凶手,並先後供認、指認了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等大量只有真凶才能知道的細節…… 法院「一審」之後,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稱自己「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重查此案 「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趙志紅的主動供述令警方大為震驚。誰是真凶?就在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後,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以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4·09」案件核查組,對案件進行複查。核查組副組長、政法委執法督查室主任姜言文說:「核查組的工作已經結束,核查組有意見有定論。但這不是最後的法律結論,法律結論得體現到法院的判決書或是裁定書上。」 自治區政法委核查組關於「4·09」命案的調查結論早已作出。但是11月28日公訴機關起訴趙志紅時,竟只訴了9條人命,惟獨漏掉了「4·09」命案一例。
「法院對‘4·09’案件沒有說法,我們沒法起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賈原岩告訴《瞭望》新聞週刊的記者。記者兩次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繫,然而,該院有關人士的態度曖昧,拒絕接受採訪。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法院應當重新審判。」——北京大學刑訴法專業博士生褚福民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5條,對於這起十年前的「生效判決」,有三個途徑重啟再審程序:一是做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紡織工。他與家人從2005年11月獲悉「4·09」命案另有真凶後,拖著病軀每天奔走於自治區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檢、公安廳等部門,希望查明真相。2006年6月,老兩口在自治區得不到答覆後,又踏上了進京上訪路。 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若冰說:「趙志紅案一旦宣判執行,死無對證,呼格吉勒圖的冤案就會永無昭雪之日。」 錯案本可能避免 「核查組已經有了結論,以法律的術語講,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冤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胡毅峰說,「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
剝奪一個人生命權的死刑,應該是過程最嚴格、最縝密的司法手段。雖然怎樣嚴格的司法程序都不可能根絕錯案產生,但法律界也存在這樣的共識:法律剝奪一個人生命的過程越複雜,通常也就意味著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伸張,更意味著冤假錯案的機率將被降到最低。這也是對人權的尊重。
目前,死刑的最終覆核權已經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也許今後類似冤假錯案可以避免。但已經發生在內蒙古的這起離奇的冤案、錯案。又該如何收場呢?若不是真凶出來作證,恐怕18歲就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呼格吉勒圖,冤魂就永無昭雪之日了!那麼製造冤案的法官們,該負什麼責任呢?拍拍良心,就那麼心安理得麼?
梁 辛
2007/2/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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