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能有幾個三十二年?可張守訓老人除了在冤獄裡服刑十五年外,告狀、上訪就用了三十二年。
七十九歲的張守訓現在是上訪村裡的一員。他與一群比他年紀小得多的上訪人員居住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後面一條窄窄的胡同的矮棚裡,矮棚是租住來的,每天十三元的租住標準。穿堂之間沒有門,老年男女混住在一起,只有一塊又黑又髒的布帘。每個人只有不到一米寬、兩米長的空間,天氣已經很涼了,但每個人都還睡著草蓆。
張守訓是安徽省濉溪縣南坪鎮門園村村大樊莊人,自幼讀書,五十年代是一位小學教師,1958年被劃為右派, 1959年9月19日被濉溪縣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刑十五年。對於自己何種原因被判刑,張守訓一直不知道,他問看守人員,才知道自己被判十五年徒刑,他的數十封申訴書如石沉大海。等他稀裡糊塗地服完十五年徒刑後回到家鄉,才見到一紙《判決書》,這期間,他的老婆與女兒已不知去向。
像他這個資歷的老知識份子,應該每月拿著國家的俸祿、早晨到公園練一練太極拳、白天和一群老學究打一射門球的年齡,然而,他只能奔波在漫長的上訪路上;像他這個年齡早應該是兒孫滿堂,在家裡享受天倫之樂,但是,他沒有家,不僅沒有家,而且連曾經是屬於自己的宅基地都被當地村幹部佔有了。三十二年來,他沒能洗清自己的沉冤。
服刑十五年後才看到縣法院的《判決書》
1958年,安徽濉溪縣革委會在既沒有確鑿證據,又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審判的情況下,將其投進監獄,第二年被送到安徽省第三監獄勞改。1974年,張守訓服完十五年徒刑回到家鄉,才看到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59)刑字128號《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寫著:
被告張守訓,男,29歲,住朱口鄉大凡家莊,中農成份。
被告張守訓自幼讀書,1949年參加反動道會門,52年考取濉溪縣師專班,53年結業後分配到教育部門工作,57年到縣初師學習後分配到葛圩孜鄉工作。該犯於1949年4月12日參加會門暴動,攻打我楊柳區政府,打死我革命戰士六人,掠去長短槍20餘只,尤於(其)該犯本質反動,乘學習師班之機猖狂攻擊黨的領導,誣蔑社會制度(已劃為右派份子)。
所述,本院認為,被告張守訓解放後積極參加會匪暴亂,襲擊我人民政府,企圖推翻人民政權,顯已構成反革命罪責,屬實堅決與人民為敵的反革命分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判處張守訓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力八年,刑期1959年6月1日起。如不服本判決六日起十日內上訴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陳景全。1959年7月19日
靠乞討上訪
張守訓是否參加過道門會?是否打死「革命戰士」六人?是否掠奪過20餘支長、短槍?他的曠世奇冤是如何發生的?筆者對他進行了採訪:
問:您是如何被指證為道門會參與者的?
答:是在我1958年被劃為右派的當年。他們把我家鄉十年前發生的會門暴動嫁禍到我的頭上,濉溪縣的革命委員會將我抓了起來,要我承認參加了1949年4月的會門暴動。我不承認,我說我沒有參加暴動,只是與同鄉們準備去看熱鬧,走到半路上就轉回了。他們說我不老實,就打我,把我往死裡打,把我打得遍體鱗傷,連續七天七夜不給飯吃,不准睡覺。您瞧,我後腦殼還有兩大塊傷疤,右手食指打成了殘廢。
問:在這種情況下,您就承認參加了道門會嗎?
答:打得我受不了了,又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只有一口氣了,我只好向革委會承認參加了道門會,按他們的意思在口供上簽字,他們落實了口供,就把我投進了監獄,關了一年多,送到了勞改農場。
問:對您進行過開庭審判嗎?您承認了哪些犯罪事實?
答:沒有開庭審判,也沒有給我下判決書。我不明不白地坐了十五年牢,還不算在看守所關押的一年時間。出來後我就申訴,但在法院查不到我的檔案,我為查到檔案跑了三年,後來法院的人事變動後,在律師的幫助下才查到我的案卷。在此之前,他們根本不理我。
問(吃驚地):法院沒查到檔案?
答:對,是在律師的幫助下查到的檔案。律師看了檔案後大吃一驚,因為卷宗裡既沒有我簽字,更沒有我的手印,而判決書的送達證日期比判決書前三天,送達證沒有簽發人,沒有送達人和收件人。更為荒唐的是:卷宗裡的證人證言幾乎全為一人的筆記,又沒有製作單位,無名無姓,我上訪到1983年,濉溪縣法院派員去找幾位活著的證人核實時,四位證人中,有兩位承認作了偽證,另有兩位證人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作偽證的人說,他們是被迫做的偽證,不做偽證就打他們。他們重新出具證明證實,我當年根本沒有到現場,沒有拿槍及其它武器。
問:對您打死六個「革命戰士」的指控成立嗎?
答:1959年的判決書認定我當場打死六人,掠去長短槍20餘支;1986年的判決書認定我當場打死一人。1987年判決書又認定我沒打死人,都是安徽濉溪縣法院和淮北地區法院的判決,相差如此大的認定,又是依據哪些證據呢?
問:最初的判決書認定您「打死」人的依據是什麼呢?
答:判決書認定我持械始終不知為何物。既然為持械,或是槍、或是棍、或是石頭等,應當有一個明確的「凶器」是吧!判決書一直不說明,我問他們,他們答不上來,既然不知道我所持種「凶器」,怎麼能認定我持械呢?
問:您到勞改隊一直不知道自己所判何罪嗎?
答:我在安徽省北湖農場八大隊勞動,幹過機械修理工,種水稻、種棉花。地址在安徽省宿縣,直到1962年,我問監獄看守人員,才知道自己是因為反革命罪被判刑十五年,我向濉溪縣法院申訴,但申訴信如石沉大海,根本沒有人給我答覆。
問:您申訴、上訪了三十二年,一直沒有結果嗎?
答:有一點結果。一九八七年(87)濉法刑監字第017號刑事判決書改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都服完了,改判五年有什麼意義呢?我不要他們落實我知識份子政策,我要的是有一個清白之身。
問:您上訪了這些年,找了哪些部門、哪些機關?
答:我上訪的地方太多了,能找的都找了,能去的地方都去過了,從安徽省各級黨政機關、落實政策辦公室到執法部門。一九八0年開始到北京上訪。從國務院各部門的信訪辦到中南海中共中央信訪辦。
問:也就是說,您一直沒能為自己討到一個說法。就一直上訪。但您上訪既要乘車,又要吃飯住宿,哪來的錢呢?
答:我靠乞討上訪。這些年來,我一直在車站、碼頭、人行道集中的地方乞討。靠路人給一點錢後繼續上訪。
律師的驚人發現
2004年,張守訓的上訪引起了安徽省落實政策辦公室等部門的「同情」,給了他數千元人民幣的「安撫金」,但是,張守訓弄到這數千元後並沒有用來「安撫」自己的生活,而是用來請律師打官司。安徽眾星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道宇、汪鋒接到這個官司後進行了走訪調查。並且,查到了張守訓數十年來無法查到的案件卷宗。
2004年9月,安徽省濉溪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劉道宇、汪鋒在法庭上公開了他們的驚人發現。
第一、當年的起訴書、審判筆錄、判決書註明的檢察員先後不一。從濉溪縣人民檢察院1959年作出的檢二字077號起訴書可知,檢察員為陳景全,濉溪縣人民法院1959年7月6日的刑事審判庭庭審筆錄所記錄的檢察員為劉步祥,《判決書》又變成了陳景全。文書相互矛盾。律師的結論是:該案的審理過程是虛假的。
第二、上述庭審筆錄無張守訓簽字或手印,而申訴人在未見到庭審筆錄前幾十年即反覆申訴從未開庭。
第三、申訴人始終不知如何判決的,於1962年詢問看守人員方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逐於當年9月25日向濉溪縣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該法院(63)刑裁字第174號刑事裁定書予以駁回。該裁定書給予申訴人十日上訴期,但是,該裁定書未送達到申訴人手中,直到服滿十五年徒刑回到家鄉,方知法院只將裁定書送至其家中而已。而這期間,張守訓的妻子與女兒已不知去看。
第四、卷宗證言皆無製作機關、製作人姓名。律師及申訴人、包括法院法官都無從知曉是何人所作。這些證言皆擴大了實際後果,將無中生有的問題加到申訴人身上。其中關於楊柳區政府死亡人數尤其明顯。據後來區政府出具證明證實,區政府在暴亂中一共都沒有死亡六個人,其刑事判決荒唐之極。
第五、(59)卷宗證人證言幾乎全為一人所作,既無製作單位,又無製作人姓名。在1983年濉溪縣法院派員調查幾位活著的證人核實時,四位證人雷雲太、陳洪軒、李振聲、雷雲飛全部承認當時或作偽證、或不知曉(見86年卷3第61-76頁),同時也證明了申訴人根本沒到現場、沒拿任何武器,與申訴人申訴理由進行了有力的印證。
辯護律師最後的結論是:(59)刑字128號《刑事判決書》純屬假案、冤案,應給予全部撤消。
一位官員勸他:「算了吧,別上訪了,哪廟裡沒有屈死鬼!」
張守訓老人只為自己討到一個公正的結論。1980年7月22日,中共濉溪縣委濉摘字(80)36號文件是:對張守訓右派問題改正的結論。這份結論內容為: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中被劃為右派份子,根據中央(80)42號文件精神,經縣委落實政策領導小組研究認為,其右派屬錯劃,決定予以改正,但不予安排工作。
張守訓的冤案就發生在自稱是偉光大的毛澤東時代,他的冤案記錄毛澤東時代的罪惡。
誰都知道那個顛狂的年代是張守訓冤案的主因,從鄧小平時代一直到現在的胡錦濤時代,應該拔亂反正、正本清源,但是,從上到下的法院到落實政策辦公室,從縣政府到中南海所在的中共中央信訪辦,就是不肯面對張守訓這一冤案,死不認錯。
一直以來,張守訓寄希望於司法體制與清官,但是,他的想法錯了,因為一級一級的官員和辦案人員的血管早已冷漠與麻木,他們對類似於張守訓的冤案早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
1998年,他上訪到省城合肥市,在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下來到淮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主管濉溪縣的上一級機構),結果淮北地區中院調查後得知,張守訓檔案丟失,本應由法院去找,卻推托叫張守訓去找,張守訓跑了三年,花光了全部的積蓄也是白跑。
在縣信訪局,有個叫鐘本紀的副局長「誠懇」地對他說:「老張,你頂不住法官的,就是縣委書記也管不了法院。你就算了吧,這麼一大把年紀了,何必東跑西跑?我讓鎮裡照顧你,享幾年福。哪座廟沒有屈死鬼?連薩達姆都叫冤狂呢,何況你一個老百姓!」
張守訓老人聽了鐘副局長的話,不想告狀了,他回到家鄉,卻一切與他的願望南轅北轍,鎮裡不僅不讓他「享福」,不給他一分錢的補償,而且,將他宅基地上的三間破草房都拆掉了,村幹部將他宅基地上的土地也佔為已有了。他上無片瓦,下無立椎之地。只好又返回乞討的行列,只好又加入上訪村的隊伍。
三十二年來,他上訪吃盡千般苦,維權踏遍萬重山,他沒能為自己討到一個說法。七十九歲的張守訓老人現在忍受著各種疾病的折磨,在採訪中,他最後對筆者說:「我不知道我今天睡到矮棚裡了,明天還是否能爬起來。如果我不能為自己洗滌沉冤,我死了,也會死不瞑目。」
来源:
七十九歲的張守訓現在是上訪村裡的一員。他與一群比他年紀小得多的上訪人員居住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後面一條窄窄的胡同的矮棚裡,矮棚是租住來的,每天十三元的租住標準。穿堂之間沒有門,老年男女混住在一起,只有一塊又黑又髒的布帘。每個人只有不到一米寬、兩米長的空間,天氣已經很涼了,但每個人都還睡著草蓆。
張守訓是安徽省濉溪縣南坪鎮門園村村大樊莊人,自幼讀書,五十年代是一位小學教師,1958年被劃為右派, 1959年9月19日被濉溪縣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刑十五年。對於自己何種原因被判刑,張守訓一直不知道,他問看守人員,才知道自己被判十五年徒刑,他的數十封申訴書如石沉大海。等他稀裡糊塗地服完十五年徒刑後回到家鄉,才見到一紙《判決書》,這期間,他的老婆與女兒已不知去向。
像他這個資歷的老知識份子,應該每月拿著國家的俸祿、早晨到公園練一練太極拳、白天和一群老學究打一射門球的年齡,然而,他只能奔波在漫長的上訪路上;像他這個年齡早應該是兒孫滿堂,在家裡享受天倫之樂,但是,他沒有家,不僅沒有家,而且連曾經是屬於自己的宅基地都被當地村幹部佔有了。三十二年來,他沒能洗清自己的沉冤。
服刑十五年後才看到縣法院的《判決書》
1958年,安徽濉溪縣革委會在既沒有確鑿證據,又沒有經過任何形式的審判的情況下,將其投進監獄,第二年被送到安徽省第三監獄勞改。1974年,張守訓服完十五年徒刑回到家鄉,才看到安徽省濉溪縣人民法院(59)刑字128號《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寫著:
被告張守訓,男,29歲,住朱口鄉大凡家莊,中農成份。
被告張守訓自幼讀書,1949年參加反動道會門,52年考取濉溪縣師專班,53年結業後分配到教育部門工作,57年到縣初師學習後分配到葛圩孜鄉工作。該犯於1949年4月12日參加會門暴動,攻打我楊柳區政府,打死我革命戰士六人,掠去長短槍20餘只,尤於(其)該犯本質反動,乘學習師班之機猖狂攻擊黨的領導,誣蔑社會制度(已劃為右派份子)。
所述,本院認為,被告張守訓解放後積極參加會匪暴亂,襲擊我人民政府,企圖推翻人民政權,顯已構成反革命罪責,屬實堅決與人民為敵的反革命分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判處張守訓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力八年,刑期1959年6月1日起。如不服本判決六日起十日內上訴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陳景全。1959年7月19日
靠乞討上訪
張守訓是否參加過道門會?是否打死「革命戰士」六人?是否掠奪過20餘支長、短槍?他的曠世奇冤是如何發生的?筆者對他進行了採訪:
問:您是如何被指證為道門會參與者的?
答:是在我1958年被劃為右派的當年。他們把我家鄉十年前發生的會門暴動嫁禍到我的頭上,濉溪縣的革命委員會將我抓了起來,要我承認參加了1949年4月的會門暴動。我不承認,我說我沒有參加暴動,只是與同鄉們準備去看熱鬧,走到半路上就轉回了。他們說我不老實,就打我,把我往死裡打,把我打得遍體鱗傷,連續七天七夜不給飯吃,不准睡覺。您瞧,我後腦殼還有兩大塊傷疤,右手食指打成了殘廢。
問:在這種情況下,您就承認參加了道門會嗎?
答:打得我受不了了,又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只有一口氣了,我只好向革委會承認參加了道門會,按他們的意思在口供上簽字,他們落實了口供,就把我投進了監獄,關了一年多,送到了勞改農場。
問:對您進行過開庭審判嗎?您承認了哪些犯罪事實?
答:沒有開庭審判,也沒有給我下判決書。我不明不白地坐了十五年牢,還不算在看守所關押的一年時間。出來後我就申訴,但在法院查不到我的檔案,我為查到檔案跑了三年,後來法院的人事變動後,在律師的幫助下才查到我的案卷。在此之前,他們根本不理我。
問(吃驚地):法院沒查到檔案?
答:對,是在律師的幫助下查到的檔案。律師看了檔案後大吃一驚,因為卷宗裡既沒有我簽字,更沒有我的手印,而判決書的送達證日期比判決書前三天,送達證沒有簽發人,沒有送達人和收件人。更為荒唐的是:卷宗裡的證人證言幾乎全為一人的筆記,又沒有製作單位,無名無姓,我上訪到1983年,濉溪縣法院派員去找幾位活著的證人核實時,四位證人中,有兩位承認作了偽證,另有兩位證人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作偽證的人說,他們是被迫做的偽證,不做偽證就打他們。他們重新出具證明證實,我當年根本沒有到現場,沒有拿槍及其它武器。
問:對您打死六個「革命戰士」的指控成立嗎?
答:1959年的判決書認定我當場打死六人,掠去長短槍20餘支;1986年的判決書認定我當場打死一人。1987年判決書又認定我沒打死人,都是安徽濉溪縣法院和淮北地區法院的判決,相差如此大的認定,又是依據哪些證據呢?
問:最初的判決書認定您「打死」人的依據是什麼呢?
答:判決書認定我持械始終不知為何物。既然為持械,或是槍、或是棍、或是石頭等,應當有一個明確的「凶器」是吧!判決書一直不說明,我問他們,他們答不上來,既然不知道我所持種「凶器」,怎麼能認定我持械呢?
問:您到勞改隊一直不知道自己所判何罪嗎?
答:我在安徽省北湖農場八大隊勞動,幹過機械修理工,種水稻、種棉花。地址在安徽省宿縣,直到1962年,我問監獄看守人員,才知道自己是因為反革命罪被判刑十五年,我向濉溪縣法院申訴,但申訴信如石沉大海,根本沒有人給我答覆。
問:您申訴、上訪了三十二年,一直沒有結果嗎?
答:有一點結果。一九八七年(87)濉法刑監字第017號刑事判決書改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都服完了,改判五年有什麼意義呢?我不要他們落實我知識份子政策,我要的是有一個清白之身。
問:您上訪了這些年,找了哪些部門、哪些機關?
答:我上訪的地方太多了,能找的都找了,能去的地方都去過了,從安徽省各級黨政機關、落實政策辦公室到執法部門。一九八0年開始到北京上訪。從國務院各部門的信訪辦到中南海中共中央信訪辦。
問:也就是說,您一直沒能為自己討到一個說法。就一直上訪。但您上訪既要乘車,又要吃飯住宿,哪來的錢呢?
答:我靠乞討上訪。這些年來,我一直在車站、碼頭、人行道集中的地方乞討。靠路人給一點錢後繼續上訪。
律師的驚人發現
2004年,張守訓的上訪引起了安徽省落實政策辦公室等部門的「同情」,給了他數千元人民幣的「安撫金」,但是,張守訓弄到這數千元後並沒有用來「安撫」自己的生活,而是用來請律師打官司。安徽眾星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道宇、汪鋒接到這個官司後進行了走訪調查。並且,查到了張守訓數十年來無法查到的案件卷宗。
2004年9月,安徽省濉溪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劉道宇、汪鋒在法庭上公開了他們的驚人發現。
第一、當年的起訴書、審判筆錄、判決書註明的檢察員先後不一。從濉溪縣人民檢察院1959年作出的檢二字077號起訴書可知,檢察員為陳景全,濉溪縣人民法院1959年7月6日的刑事審判庭庭審筆錄所記錄的檢察員為劉步祥,《判決書》又變成了陳景全。文書相互矛盾。律師的結論是:該案的審理過程是虛假的。
第二、上述庭審筆錄無張守訓簽字或手印,而申訴人在未見到庭審筆錄前幾十年即反覆申訴從未開庭。
第三、申訴人始終不知如何判決的,於1962年詢問看守人員方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逐於當年9月25日向濉溪縣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該法院(63)刑裁字第174號刑事裁定書予以駁回。該裁定書給予申訴人十日上訴期,但是,該裁定書未送達到申訴人手中,直到服滿十五年徒刑回到家鄉,方知法院只將裁定書送至其家中而已。而這期間,張守訓的妻子與女兒已不知去看。
第四、卷宗證言皆無製作機關、製作人姓名。律師及申訴人、包括法院法官都無從知曉是何人所作。這些證言皆擴大了實際後果,將無中生有的問題加到申訴人身上。其中關於楊柳區政府死亡人數尤其明顯。據後來區政府出具證明證實,區政府在暴亂中一共都沒有死亡六個人,其刑事判決荒唐之極。
第五、(59)卷宗證人證言幾乎全為一人所作,既無製作單位,又無製作人姓名。在1983年濉溪縣法院派員調查幾位活著的證人核實時,四位證人雷雲太、陳洪軒、李振聲、雷雲飛全部承認當時或作偽證、或不知曉(見86年卷3第61-76頁),同時也證明了申訴人根本沒到現場、沒拿任何武器,與申訴人申訴理由進行了有力的印證。
辯護律師最後的結論是:(59)刑字128號《刑事判決書》純屬假案、冤案,應給予全部撤消。
一位官員勸他:「算了吧,別上訪了,哪廟裡沒有屈死鬼!」
張守訓老人只為自己討到一個公正的結論。1980年7月22日,中共濉溪縣委濉摘字(80)36號文件是:對張守訓右派問題改正的結論。這份結論內容為:一九五七年反右鬥爭中被劃為右派份子,根據中央(80)42號文件精神,經縣委落實政策領導小組研究認為,其右派屬錯劃,決定予以改正,但不予安排工作。
張守訓的冤案就發生在自稱是偉光大的毛澤東時代,他的冤案記錄毛澤東時代的罪惡。
誰都知道那個顛狂的年代是張守訓冤案的主因,從鄧小平時代一直到現在的胡錦濤時代,應該拔亂反正、正本清源,但是,從上到下的法院到落實政策辦公室,從縣政府到中南海所在的中共中央信訪辦,就是不肯面對張守訓這一冤案,死不認錯。
一直以來,張守訓寄希望於司法體制與清官,但是,他的想法錯了,因為一級一級的官員和辦案人員的血管早已冷漠與麻木,他們對類似於張守訓的冤案早已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
1998年,他上訪到省城合肥市,在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下來到淮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主管濉溪縣的上一級機構),結果淮北地區中院調查後得知,張守訓檔案丟失,本應由法院去找,卻推托叫張守訓去找,張守訓跑了三年,花光了全部的積蓄也是白跑。
在縣信訪局,有個叫鐘本紀的副局長「誠懇」地對他說:「老張,你頂不住法官的,就是縣委書記也管不了法院。你就算了吧,這麼一大把年紀了,何必東跑西跑?我讓鎮裡照顧你,享幾年福。哪座廟沒有屈死鬼?連薩達姆都叫冤狂呢,何況你一個老百姓!」
張守訓老人聽了鐘副局長的話,不想告狀了,他回到家鄉,卻一切與他的願望南轅北轍,鎮裡不僅不讓他「享福」,不給他一分錢的補償,而且,將他宅基地上的三間破草房都拆掉了,村幹部將他宅基地上的土地也佔為已有了。他上無片瓦,下無立椎之地。只好又返回乞討的行列,只好又加入上訪村的隊伍。
三十二年來,他上訪吃盡千般苦,維權踏遍萬重山,他沒能為自己討到一個說法。七十九歲的張守訓老人現在忍受著各種疾病的折磨,在採訪中,他最後對筆者說:「我不知道我今天睡到矮棚裡了,明天還是否能爬起來。如果我不能為自己洗滌沉冤,我死了,也會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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