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能有几个三十二年?可张守训老人除了在冤狱里服刑十五年外,告状、上访就用了三十二年。
七十九岁的张守训现在是上访村里的一员。他与一群比他年纪小得多的上访人员居住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后面一条窄窄的胡同的矮棚里,矮棚是租住来的,每天十三元的租住标准。穿堂之间没有门,老年男女混住在一起,只有一块又黑又脏的布帘。每个人只有不到一米宽、两米长的空间,天气已经很凉了,但每个人都还睡着草席。
张守训是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门园村村大樊庄人,自幼读书,五十年代是一位小学教师,1958年被划为右派, 1959年9月19日被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刑十五年。对于自己何种原因被判刑,张守训一直不知道,他问看守人员,才知道自己被判十五年徒刑,他的数十封申诉书如石沉大海。等他稀里糊涂地服完十五年徒刑后回到家乡,才见到一纸《判决书》,这期间,他的老婆与女儿已不知去向。
象他这个资历的老知识分子,应该每月拿着国家的俸禄、早晨到公园练一练太极拳、白天和一群老学究打一打门球的年龄,然而,他只能奔波在漫长的上访路上;象他这个年龄早应该是儿孙满堂,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但是,他没有家,不仅没有家,而且连曾经是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都被当地村干部占有了。三十二年来,他没能洗清自己的沉冤。
服刑十五年后才看到县法院的《判决书》
1958年,安徽濉溪县革委会在既没有确凿证据,又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审判的情况下,将其投进监狱,第二年被送到安徽省第三监狱劳改。1974年,张守训服完十五年徒刑回到家乡,才看到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59)刑字128号《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着:
被告张守训,男,29岁,住朱口乡大凡家庄,中农成份。
被告张守训自幼读书,1949年参加反动道会门,52年考取濉溪县师专班,53年结业后分配到教育部门工作,57年到县初师学习后分配到葛圩孜乡工作。该犯于1949年4月12日参加会门暴动,攻打我杨柳区政府,打死我革命战士六人,掠去长短枪20余只,尤于(其)该犯本质反动,乘学习师班之机猖狂攻击党的领导,诬蔑社会制度(已划为右派分子)。
所述,本院认为,被告张守训解放后积极参加会匪暴乱,袭击我人民政府,企图推翻人民政权,显已构成反革命罪责,属实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判处张守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八年,刑期1959年6月1日起。如不服本判决六日起十日内上诉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景全。1959年7月19日
靠乞讨上访
张守训是否参加过道门会?是否打死“革命战士”六人?是否掠夺过20余支长、短枪?他的旷世奇冤是如何发生的?笔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问:您是如何被指证为道门会参与者的?
答:是在我1958年被划为右派的当年。他们把我家乡十年前发生的会门暴动嫁祸到我的头上,濉溪县的革命委员会将我抓了起来,要我承认参加了1949年4月的会门暴动。我不承认,我说我没有参加暴动,只是与同乡们准备去看热闹,走到半路上就转回了。他们说我不老实,就打我,把我往死里打,把我打得遍体鳞伤,连续七天七夜不给饭吃,不准睡觉。您瞧,我后脑壳还有两大块伤疤,右手食指打成了残废。
问:在这种情况下,您就承认参加了道门会吗?
答:打得我受不了了,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只有一口气了,我只好向革委会承认参加了道门会,按他们的意思在口供上签字,他们落实了口供,就把我投进了监狱,关了一年多,送到了劳改农场。
问:对您进行过开庭审判吗?您承认了哪些犯罪事实?
答:没有开庭审判,也没有给我下判决书。我不明不白地坐了十五年牢,还不算在看守所关押的一年时间。出来后我就申诉,但在法院查不到我的档案,我为查到档案跑了三年,后来法院的人事变动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才查到我的案卷。在此之前,他们根本不理我。
问(吃惊地):法院没查到档案?
答:对,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查到的档案。律师看了档案后大吃一惊,因为卷宗里既没有我签字,更没有我的手印,而判决书的送达证日期比判决书前三天,送达证没有签发人,没有送达人和收件人。更为荒唐的是:卷宗里的证人证言几乎全为一人的笔记,又没有制作单位,无名无姓,我上访到1983年,濉溪县法院派员去找几位活着的证人核实时,四位证人中,有两位承认作了伪证,另有两位证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作伪证的人说,他们是被迫做的伪证,不做伪证就打他们。他们重新出具证明证实,我当年根本没有到现场,没有拿枪及其它武器。
问:对您打死六个“革命战士”的指控成立吗?
答:1959年的判决书认定我当场打死六人,掠去长短枪20余支;1986年的判决书认定我当场打死一人。1987年判决书又认定我没打死人,都是安徽濉溪县法院和淮北地区法院的判决,相差如此大的认定,又是依据哪些证据呢?
问:最初的判决书认定您“打死”人的依据是什么呢?
答:判决书认定我持械始终不知为何物。既然为持械,或是枪、或是棍、或是石头等,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凶器”是吧!判决书一直不说明,我问他们,他们答不上来,既然不知道我所持种“凶器”,怎么能认定我持械呢?
问:您到劳改队一直不知道自己所判何罪吗?
答:我在安徽省北湖农场八大队劳动,干过机械修理工,种水稻、种棉花。地址在安徽省宿县,直到1962年,我问监狱看守人员,才知道自己是因为反革命罪被判刑十五年,我向濉溪县法院申诉,但申诉信如石沉大海,根本没有人给我答复。
问:您申诉、上访了三十二年,一直没有结果吗?
答:有一点结果。一九八七年(87)濉法刑监字第017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都服完了,改判五年有什么意义呢?我不要他们落实我知识分子政策,我要的是有一个清白之身。
问:您上访了这些年,找了哪些部门、哪些机关?
答:我上访的地方太多了,能找的都找了,能去的地方都去过了,从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政策办公室到执法部门。一九八0年开始到北京上访。从国务院各部门的信访办到中南海中共中央信访办。
问:也就是说,您一直没能为自己讨到一个说法。就一直上访。但您上访既要乘车,又要吃饭住宿,哪来的钱呢?
答:我靠乞讨上访。这些年来,我一直在车站、码头、人行道集中的地方乞讨。靠路人给一点钱后继续上访。
律师的惊人发现
2004年,张守训的上访引起了安徽省落实政策办公室等部门的“同情”,给了他数千元人民币的“安抚金”,但是,张守训弄到这数千元后并没有用来“安抚”自己的生活,而是用来请律师打官司。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道宇、汪锋接到这个官司后进行了走访调查。并且,查到了张守训数十年来无法查到的案件卷宗。
2004年9月,安徽省濉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刘道宇、汪锋在法庭上公开了他们的惊人发现。
第一、当年的起诉书、审判笔录、判决书注明的检察员先后不一。从濉溪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作出的检二字077号起诉书可知,检察员为陈景全,濉溪县人民法院1959年7月6日的刑事审判庭庭审笔录所记录的检察员为刘步祥,《判决书》又变成了陈景全。文书相互矛盾。律师的结论是:该案的审理过程是虚假的。
第二、上述庭审笔录无张守训签字或手印,而申诉人在未见到庭审笔录前几十年即反复申诉从未开庭。
第三、申诉人始终不知如何判决的,于1962年询问看守人员方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逐于当年9月25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该法院(63)刑裁字第174号刑事裁定书予以驳回。该裁定书给予申诉人十日上诉期,但是,该裁定书未送达到申诉人手中,直到服满十五年徒刑回到家乡,方知法院只将裁定书送至其家中而已。而这期间,张守训的妻子与女儿已不知去看。
第四、卷宗证言皆无制作机关、制作人姓名。律师及申诉人、包括法院法官都无从知晓是何人所作。这些证言皆扩大了实际后果,将无中生有的问题加到申诉人身上。其中关于杨柳区政府死亡人数尤其明显。据后来区政府出具证明证实,区政府在暴乱中一共都没有死亡六个人,其刑事判决荒唐之极。
第五、(59)卷宗证人证言几乎全为一人所作,既无制作单位,又无制作人姓名。在1983年濉溪县法院派员调查几位活着的证人核实时,四位证人雷云太、陈洪轩、李振声、雷云飞全部承认当时或作伪证、或不知晓(见86年卷3第61-76页),同时也证明了申诉人根本没到现场、没拿任何武器,与申诉人申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印证。
辩护律师最后的结论是:(59)刑字128号《刑事判决书》纯属假案、冤案,应给予全部撤消。
一位官员劝他:“算了吧,别上访了,哪庙里没有屈死鬼!”
张守训老人只为自己讨到一个公正的结论。1980年7月22日,中共濉溪县委濉摘字(80)36号文件是:对张守训右派问题改正的结论。这份结论内容为: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中被划为右派分子,根据中央(80)4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其右派属错划,决定予以改正,但不予安排工作。
张守训的冤案就发生在自称是伟光大的毛泽东时代,他的冤案记录毛泽东时代的罪恶。
谁都知道那个颠狂的年代是张守训冤案的主因,从邓小平时代一直到现在的胡锦涛时代,应该拔乱反正、正本清源,但是,从上到下的法院到落实政策办公室,从县政府到中南海所在的中共中央信访办,就是不肯面对张守训这一冤案,死不认错。
一直以来,张守训寄希望于司法体制与清官,但是,他的想法错了,因为一级一级的官员和办案人员的血管早已冷漠与麻木,他们对类似于张守训的冤案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1998年,他上访到省城合肥市,在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下来到淮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濉溪县的上一级机构),结果淮北地区中院调查后得知,张守训档案丢失,本应由法院去找,却推托叫张守训去找,张守训跑了三年,花光了全部的积蓄也是白跑。
在县信访局,有个叫钟本纪的副局长“诚恳”地对他说:“老张,你顶不住法官的,就是县委书记也管不了法院。你就算了吧,这么一大把年纪了,何必东跑西跑?我让镇里照顾你,享几年福。哪座庙没有屈死鬼?连萨达姆都叫冤狂呢,何况你一个老百姓!”
张守训老人听了钟副局长的话,不想告状了,他回到家乡,却一切与他的愿望南辕北辙,镇里不仅不让他“享福”,不给他一分钱的补偿,而且,将他宅基地上的三间破草房都拆掉了,村干部将他宅基地上的土地也占为已有了。他上无片瓦,下无立椎之地。只好又返回乞讨的行列,只好又加入上访村的队伍。
三十二年来,他上访吃尽千般苦,维权踏遍万重山,他没能为自己讨到一个说法。七十九岁的张守训老人现在忍受着各种疾病的折磨,在采访中,他最后对笔者说:“我不知道我今天睡到矮棚里了,明天还是否能爬起来。如果我不能为自己洗涤沉冤,我死了,也会死不瞑目。”
来源:
七十九岁的张守训现在是上访村里的一员。他与一群比他年纪小得多的上访人员居住在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后面一条窄窄的胡同的矮棚里,矮棚是租住来的,每天十三元的租住标准。穿堂之间没有门,老年男女混住在一起,只有一块又黑又脏的布帘。每个人只有不到一米宽、两米长的空间,天气已经很凉了,但每个人都还睡着草席。
张守训是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门园村村大樊庄人,自幼读书,五十年代是一位小学教师,1958年被划为右派, 1959年9月19日被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刑十五年。对于自己何种原因被判刑,张守训一直不知道,他问看守人员,才知道自己被判十五年徒刑,他的数十封申诉书如石沉大海。等他稀里糊涂地服完十五年徒刑后回到家乡,才见到一纸《判决书》,这期间,他的老婆与女儿已不知去向。
象他这个资历的老知识分子,应该每月拿着国家的俸禄、早晨到公园练一练太极拳、白天和一群老学究打一打门球的年龄,然而,他只能奔波在漫长的上访路上;象他这个年龄早应该是儿孙满堂,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但是,他没有家,不仅没有家,而且连曾经是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都被当地村干部占有了。三十二年来,他没能洗清自己的沉冤。
服刑十五年后才看到县法院的《判决书》
1958年,安徽濉溪县革委会在既没有确凿证据,又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审判的情况下,将其投进监狱,第二年被送到安徽省第三监狱劳改。1974年,张守训服完十五年徒刑回到家乡,才看到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59)刑字128号《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写着:
被告张守训,男,29岁,住朱口乡大凡家庄,中农成份。
被告张守训自幼读书,1949年参加反动道会门,52年考取濉溪县师专班,53年结业后分配到教育部门工作,57年到县初师学习后分配到葛圩孜乡工作。该犯于1949年4月12日参加会门暴动,攻打我杨柳区政府,打死我革命战士六人,掠去长短枪20余只,尤于(其)该犯本质反动,乘学习师班之机猖狂攻击党的领导,诬蔑社会制度(已划为右派分子)。
所述,本院认为,被告张守训解放后积极参加会匪暴乱,袭击我人民政府,企图推翻人民政权,显已构成反革命罪责,属实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判处张守训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八年,刑期1959年6月1日起。如不服本判决六日起十日内上诉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景全。1959年7月19日
靠乞讨上访
张守训是否参加过道门会?是否打死“革命战士”六人?是否掠夺过20余支长、短枪?他的旷世奇冤是如何发生的?笔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问:您是如何被指证为道门会参与者的?
答:是在我1958年被划为右派的当年。他们把我家乡十年前发生的会门暴动嫁祸到我的头上,濉溪县的革命委员会将我抓了起来,要我承认参加了1949年4月的会门暴动。我不承认,我说我没有参加暴动,只是与同乡们准备去看热闹,走到半路上就转回了。他们说我不老实,就打我,把我往死里打,把我打得遍体鳞伤,连续七天七夜不给饭吃,不准睡觉。您瞧,我后脑壳还有两大块伤疤,右手食指打成了残废。
问:在这种情况下,您就承认参加了道门会吗?
答:打得我受不了了,又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只有一口气了,我只好向革委会承认参加了道门会,按他们的意思在口供上签字,他们落实了口供,就把我投进了监狱,关了一年多,送到了劳改农场。
问:对您进行过开庭审判吗?您承认了哪些犯罪事实?
答:没有开庭审判,也没有给我下判决书。我不明不白地坐了十五年牢,还不算在看守所关押的一年时间。出来后我就申诉,但在法院查不到我的档案,我为查到档案跑了三年,后来法院的人事变动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才查到我的案卷。在此之前,他们根本不理我。
问(吃惊地):法院没查到档案?
答:对,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查到的档案。律师看了档案后大吃一惊,因为卷宗里既没有我签字,更没有我的手印,而判决书的送达证日期比判决书前三天,送达证没有签发人,没有送达人和收件人。更为荒唐的是:卷宗里的证人证言几乎全为一人的笔记,又没有制作单位,无名无姓,我上访到1983年,濉溪县法院派员去找几位活着的证人核实时,四位证人中,有两位承认作了伪证,另有两位证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作伪证的人说,他们是被迫做的伪证,不做伪证就打他们。他们重新出具证明证实,我当年根本没有到现场,没有拿枪及其它武器。
问:对您打死六个“革命战士”的指控成立吗?
答:1959年的判决书认定我当场打死六人,掠去长短枪20余支;1986年的判决书认定我当场打死一人。1987年判决书又认定我没打死人,都是安徽濉溪县法院和淮北地区法院的判决,相差如此大的认定,又是依据哪些证据呢?
问:最初的判决书认定您“打死”人的依据是什么呢?
答:判决书认定我持械始终不知为何物。既然为持械,或是枪、或是棍、或是石头等,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凶器”是吧!判决书一直不说明,我问他们,他们答不上来,既然不知道我所持种“凶器”,怎么能认定我持械呢?
问:您到劳改队一直不知道自己所判何罪吗?
答:我在安徽省北湖农场八大队劳动,干过机械修理工,种水稻、种棉花。地址在安徽省宿县,直到1962年,我问监狱看守人员,才知道自己是因为反革命罪被判刑十五年,我向濉溪县法院申诉,但申诉信如石沉大海,根本没有人给我答复。
问:您申诉、上访了三十二年,一直没有结果吗?
答:有一点结果。一九八七年(87)濉法刑监字第017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都服完了,改判五年有什么意义呢?我不要他们落实我知识分子政策,我要的是有一个清白之身。
问:您上访了这些年,找了哪些部门、哪些机关?
答:我上访的地方太多了,能找的都找了,能去的地方都去过了,从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政策办公室到执法部门。一九八0年开始到北京上访。从国务院各部门的信访办到中南海中共中央信访办。
问:也就是说,您一直没能为自己讨到一个说法。就一直上访。但您上访既要乘车,又要吃饭住宿,哪来的钱呢?
答:我靠乞讨上访。这些年来,我一直在车站、码头、人行道集中的地方乞讨。靠路人给一点钱后继续上访。
律师的惊人发现
2004年,张守训的上访引起了安徽省落实政策办公室等部门的“同情”,给了他数千元人民币的“安抚金”,但是,张守训弄到这数千元后并没有用来“安抚”自己的生活,而是用来请律师打官司。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道宇、汪锋接到这个官司后进行了走访调查。并且,查到了张守训数十年来无法查到的案件卷宗。
2004年9月,安徽省濉溪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刘道宇、汪锋在法庭上公开了他们的惊人发现。
第一、当年的起诉书、审判笔录、判决书注明的检察员先后不一。从濉溪县人民检察院1959年作出的检二字077号起诉书可知,检察员为陈景全,濉溪县人民法院1959年7月6日的刑事审判庭庭审笔录所记录的检察员为刘步祥,《判决书》又变成了陈景全。文书相互矛盾。律师的结论是:该案的审理过程是虚假的。
第二、上述庭审笔录无张守训签字或手印,而申诉人在未见到庭审笔录前几十年即反复申诉从未开庭。
第三、申诉人始终不知如何判决的,于1962年询问看守人员方知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逐于当年9月25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该法院(63)刑裁字第174号刑事裁定书予以驳回。该裁定书给予申诉人十日上诉期,但是,该裁定书未送达到申诉人手中,直到服满十五年徒刑回到家乡,方知法院只将裁定书送至其家中而已。而这期间,张守训的妻子与女儿已不知去看。
第四、卷宗证言皆无制作机关、制作人姓名。律师及申诉人、包括法院法官都无从知晓是何人所作。这些证言皆扩大了实际后果,将无中生有的问题加到申诉人身上。其中关于杨柳区政府死亡人数尤其明显。据后来区政府出具证明证实,区政府在暴乱中一共都没有死亡六个人,其刑事判决荒唐之极。
第五、(59)卷宗证人证言几乎全为一人所作,既无制作单位,又无制作人姓名。在1983年濉溪县法院派员调查几位活着的证人核实时,四位证人雷云太、陈洪轩、李振声、雷云飞全部承认当时或作伪证、或不知晓(见86年卷3第61-76页),同时也证明了申诉人根本没到现场、没拿任何武器,与申诉人申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印证。
辩护律师最后的结论是:(59)刑字128号《刑事判决书》纯属假案、冤案,应给予全部撤消。
一位官员劝他:“算了吧,别上访了,哪庙里没有屈死鬼!”
张守训老人只为自己讨到一个公正的结论。1980年7月22日,中共濉溪县委濉摘字(80)36号文件是:对张守训右派问题改正的结论。这份结论内容为: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中被划为右派分子,根据中央(80)4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其右派属错划,决定予以改正,但不予安排工作。
张守训的冤案就发生在自称是伟光大的毛泽东时代,他的冤案记录毛泽东时代的罪恶。
谁都知道那个颠狂的年代是张守训冤案的主因,从邓小平时代一直到现在的胡锦涛时代,应该拔乱反正、正本清源,但是,从上到下的法院到落实政策办公室,从县政府到中南海所在的中共中央信访办,就是不肯面对张守训这一冤案,死不认错。
一直以来,张守训寄希望于司法体制与清官,但是,他的想法错了,因为一级一级的官员和办案人员的血管早已冷漠与麻木,他们对类似于张守训的冤案早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1998年,他上访到省城合肥市,在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下来到淮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濉溪县的上一级机构),结果淮北地区中院调查后得知,张守训档案丢失,本应由法院去找,却推托叫张守训去找,张守训跑了三年,花光了全部的积蓄也是白跑。
在县信访局,有个叫钟本纪的副局长“诚恳”地对他说:“老张,你顶不住法官的,就是县委书记也管不了法院。你就算了吧,这么一大把年纪了,何必东跑西跑?我让镇里照顾你,享几年福。哪座庙没有屈死鬼?连萨达姆都叫冤狂呢,何况你一个老百姓!”
张守训老人听了钟副局长的话,不想告状了,他回到家乡,却一切与他的愿望南辕北辙,镇里不仅不让他“享福”,不给他一分钱的补偿,而且,将他宅基地上的三间破草房都拆掉了,村干部将他宅基地上的土地也占为已有了。他上无片瓦,下无立椎之地。只好又返回乞讨的行列,只好又加入上访村的队伍。
三十二年来,他上访吃尽千般苦,维权踏遍万重山,他没能为自己讨到一个说法。七十九岁的张守训老人现在忍受着各种疾病的折磨,在采访中,他最后对笔者说:“我不知道我今天睡到矮棚里了,明天还是否能爬起来。如果我不能为自己洗涤沉冤,我死了,也会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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