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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國二〇〇七年五大「文字獄」(中)

 2008-02-06 02: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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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稷山文案"

山西稷山三名科局級幹部因為寫"舉報"縣委書記李潤山和生活作風問題。均被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他們分別是:楊秦玉52歲,人大代表,還是人大法工委主任,薛志敬55歲,稷山縣農機局局長,南回榮57歲,都是稷山縣的科級幹部,處於退休的邊緣,一輩子默默無聞。

這份改變薛志敬等三人命運的材料名為《眾口責問李潤山》:"大紅樓吃住,休閑娛樂一條龍......專職‘女秘書'慇勤侍陪,久而久之,如膠似漆......"對縣委書記李潤山的生活作風提出了詰問,正是這一問,使他們成為日後的"誹謗者"。另外3個問題分別是稷山縣城市建設的問題、幹部工資待遇的問題和招商引資的問題。第一個問題主要指向稷山縣委對面的關公商廈所在地塊。《眾口》稱,商廈拆除後,政府本來向社會公開承諾,要在此建"稷山縣標誌性的建築",後來卻突然賣給個人搞房地產開發,並且存在"賤賣"行為。

在2005年3月26日稷山縣人代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把原關公商廈、古塔市場所在地建成縣城建築宏偉、設施齊全、功能先進的商貿中心,提高城市品位",而現在,該地段矗立的是六層的商住樓房,為私人開發商所有。實際上, "賤賣"並非空穴來風。曾經參與該商廈拆遷的稷山縣城建局領導證實,該地段在拆遷時,"拆遷的費用就在800萬以上"。 薛志敬的辯護律師據此認為,《眾口》中所列主要問題屬實,而在起訴書和判決書中,這3個問題均隻字未提。

現年55歲的薛志敬在眾人眼裡一直是個不怎麼張揚的"好人",稷山縣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副主任薛建增用"沒什麼能耐"來形容他,因此在事發之後,薛志敬被指為"誹謗案"的"主謀",吃驚的人不在少數。在與之交好的黨校老師梁油慶的印象中,楊秦玉脾氣不暴躁,薛志敬是好人,南回榮不惹事。多數人認為他們的社會信譽度高,並且南已退居二線,薛和楊年齡也快到了,"政治上不可能有何想法"。

根據事後楊秦玉和南回榮被捕後在公安局的筆錄,當時是薛志敬提議寫那封"舉報信":"縣裡將開兩會,要換屆,聽說李潤山要走。咱們想想他有哪些不正常的事,給他整理一份材料,給大家發發,讓大家都知道。"事後,薛志敬3人承認與李潤山沒有私人恩怨,對於自己的動機,他們對警方的交代是"攪和攪和兩會"。這成為司法機關對這起提起公訴並最後認定為"誹謗"罪的一個理由。在法院後來的判決中,"兩會期間破壞稷山形勢"也被寫到了判決書上。

"當時(被抓後)太害怕了,想早點出來才那樣說,"薛志敬出獄後坦承說,寫這封信,主要是因為自己與"那些當官的格格不入,看不慣那些人的腐化墮落,看著就來氣"。

材料寫好後,薛志敬出錢,南回榮列印,楊秦玉在外縣侯馬縣向外郵寄。楊秦玉後來得知,正是由於自己當時書寫的郵寄地址,最後被警方鎖定,"據說當時秘密調集了全縣所有幹部的檔案到公安局,一個一個地對筆跡"。

南回榮扮演著這次誹謗案件執筆人的角色。"這是一個比較冒失卻不乏正義感的人,平時就愛給人寫訴狀,鳴不平。"與南同村的一名鄰居說,南此前最"出彩"的事情,是該村一名村民被當地公安局誤抓,南回榮把訴狀一直寫到全國人大,最後促使事件圓滿解決,"此事他是逢人便講,生怕別人不知"。警方透露,在南回榮家裡還搜到了幾封舉報信,分別指向幾名縣裡的幹部。李潤山由此稱之為,"這下把稷山縣匿名信的窩子挖出來了"。

2006年4月19日凌晨兩點,警方對楊秦玉和南回榮突然逮捕。薛志敬聽到風聲後逃逸,於2006年9月3日在太原女兒家被抓,隨後成為此案中最後一名定罪的被告。

此後,事情的發展便遠遠超出了他們的預期:抓捕、審訊、拘留、獲刑。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縣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號刑事判決書,判定薛志敬誹謗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三,"彭水詩案"。

轟轟烈烈地重慶山西"稷山文案"和"孟州書案"餘音未了,又冒出了個"彭水詩案"!

2007年8月15日,重慶市彭水縣公務員秦中飛填了一首詞《沁園春•彭水》:"......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衝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竟向百姓放空炮......"。寫完了覺得挺好玩,就用手機和聊天工具發給朋友網友欣賞。這下捅了馬蜂窩,秦中飛因"誹謗罪"立即由公安局國保大隊立案偵察,警察搜查了他辦公室的書籍、電腦等,並沒收了秦的手機及QQ號,隨後又將他帶到了公安局國安大隊。第二天晚上,秦中飛被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10天後,經過數次提審,公安局於9月11日對其正式下發逮捕令。在押期間,秦一直沒有弄清楚誹謗了誰?也沒有任何人明確告知。他在被關押了近30天後,由公安局動員其遠房堂兄"取保候審"。其間,公安機關還傳訊了接收簡訊的10多個人,以及這些簡訊的二次甚至三次傳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牽連",一位收到簡訊而被兩次問話的中學老師稱。警察搜查了他辦公室的書籍、電腦等,並沒收了秦的手機及QQ號,隨後又將他帶到了公安局國安大隊。第二天晚上,秦中飛被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10天後,經過數次提審,公安局於9月11日對其正式下發逮捕令。在押期間,秦一直沒有弄清楚誹謗了誰?也沒有任何人明確告知。他在被關押了近30天後,由公安局動員其遠房堂兄"取保候審"。其間,公安機關還傳訊了接收簡訊的10多個人,以及這些簡訊的二次甚至三次傳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牽連",一位收到簡訊而被兩次問話的中學老師稱。

8月31日下午5點半,他被帶到縣公安局國安大隊時,他的警察同學申請了迴避。由國安大隊的謝隊長及一個工作人員對其傳訊。他們反覆追問秦寫《沁園春·彭水》的動機,並懷疑背後有什麼力量指使。秦中飛說:"這僅僅是填寫的一首詞牌,不針對任何人,也沒任何目的。"

根據秦本人的敘述,《沁園春·彭水》是在8月15日中午填寫的。當時,秦在辦公室準備午休,難以入睡,便擺弄出手機簡訊,翻閱到一則《虞美人》。這是一首反映彭水現狀的詩詞:"彭水腐敗何時了,往事知多少,白雲中學流產了,彭酉公路越修越糟糕,學生走光老師跑......一江烏水向下流。"秦覺得有點意思,但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感覺不是很押韻。他用了20分鐘的時間,把這首"貌似打油詩"改成了《沁園春·彭水》:"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看今日彭水,滿眼瘴氣,官民衝突,不可開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難移,徒增苦惱。官場月黑風高,抓人權財權有絕招。嘆白雲中學,空中樓閣,生源痛失,老師外跑。虎口賓館,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橋。俱往矣,當痛定思痛,不要騷搞。"

秦向他們保證"僅僅是一首塗鴉之作,沒有任何政治目的。"警察並不相信他所說。晚上12點左右,他被帶到了公安局二樓值班室,坐在沙發上,他的右手反銬在牆上。"他們對我還是非常客氣,也沒有打我。"秦說。秦中飛31歲,是一個5歲男孩的父親。1998年7月,秦從綿陽師專漢語言文學系畢業後,分配到高谷中學教語文,2003年5月調入彭水縣教委。他相貌文弱,做過最勇敢的事情是:在縣裡組織的"苗族風情舞踩花山"大賽上跳了段民族舞。假如沒有寫這首詞,秦中飛或許會跟這個縣城裡的公務員一樣,畢生為一套房子和兒子的將來忍氣吞聲,平淡而安穩地過完一輩子。

"他愛好寫作,是個典型的文人。"秦的高中同桌李星辰說。秦也經常把他所寫的東西發到QQ空間主頁,有時還會主動傳給同事好友。所以當警察追問到這首《沁園春·彭水》時,他承認了,並以為沒多大問題。在9月1日這一天,秦中飛又被帶到了公安局,審訊了兩次。還是老問題,審訊者試圖揪出躲藏在詩詞背後的"黑手",以及核對轉發的名單。下午6點左右,公安局和檢察院分別請來電視臺對審訊過程進行全程錄相。秦中飛以為要在電視新聞裡播放,他感到自己的臉面丟盡了,今後將無顏生活。

審訊者保證說,只是作為辦案的錄相資料保存,不會在電視上播放。秦這才稍稍安了心。但僅僅是到了晚上,他又開始恐慌。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對其刑事拘留,隨後送到了彭水看守所。他的妻子陳瓊,一個沒有工作,在城北做些小生意的婦女,從鄰居手裡拿到轉交的拘留通知書後,這才知道丈夫被關押了。但一直沒有得到許可見面。此時,秦中飛仍相信自己的清白,直到9月11日,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逮捕了他。

陳瓊開始奔走伸冤,律師李綱明確告訴她,"從秦中飛的《沁園春·彭水》來看,並不構成誹謗罪"。李綱認為,詞裡面所寫的並非捕風捉影。"你可以從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認定誹謗了誰。缺乏了主觀意圖,詩詞中沒有指名道姓,也沒說什麼壞話,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現狀和事實。"寫好《沁園春·彭水》後,秦中飛把詩詞輸入手機,在接下來的十幾天裡,他發了10-15條簡訊,並在QQ上發給了4-6個網友。本意是純粹消遣和"文人情緒的發泄","但沒想到,自己在20分鐘內的塗鴉之作,竟會給朋友帶來這麼大麻煩。"

孫興(化名)是在8月16日接到簡訊的,他是一位中學老師,秦的好朋友。第二天,秦中飛興奮地問他:"收到我發的簡訊麼?寫得好不好?反映的問題怎麼樣?"孫興會心一笑,他問誰寫的?秦沒有回答。9月2日,孫興被公安局電話傳喚。這一天,秦中飛被關押在看守所。同時被問話的還有10多個人。"人太多,公安局分成了幾撥,分別問訊。"每個被傳喚者幾乎都被問到了如下問題。警察說:"你看他這樣的簡訊在社會上廣泛流傳,對彭水經濟影響很大,你怎麼認為?""這首詞裡面好像對三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你怎麼看呢?"孫興說:"幾句詩詞就給彭水經濟造成影響?似乎沒這麼大的威力。我也沒看出來對什麼人進行了人身攻擊。"

40分鐘後,孫興被告知可以回家,但警察說,"你的事情還沒完"。第二天,孫又被叫到公安局問話。凌晨2點,彭水公安局對各組情況進行匯總,確定了一些沒有說清楚的人的名單,次日再次進行了傳喚。在接下來的幾天裡,被叫到公安局問話的據說有40多人。秦的好友阿海(化名)將簡訊轉發給了另外兩個朋友,結果他們都被帶到了公安局。凡是收到和轉發過《沁園春·彭水》這一簡訊的人均被叫到縣公安局接受調查,彭水縣城人心惶亂。關押在看守所裡的秦中飛對此一無所知,他的腦海一片空白,就像不知道自己的命運會撇向哪裡?何時才能獲得自由?

轉機出現在9月29日,彭水縣教委主任徐詩農以及公安局一位姓鄭的副局長讓陳瓊對丈夫取保候審。此時的陳瓊,已經從李律師那裡獲得法律支持,"你們沒有證據強制關押了他一個多月,現在讓我們取保候審?如果有罪,法院會判,如果沒罪,我們法庭上見。"她愈加堅定了丈夫無罪的信念。

鄭副局長和她當場吵起來。"取不去取保,由不得你說了算。"鄭說。"如果取保候審,後果你們承擔。"陳瓊嚷道,大家不歡而散。事後,徐對秦中飛說:"你們夫妻倆是不是關係不好?你妻子不肯保你出去。"秦不知道幾分鐘前發生了什麼,在看守所裡,他被禁止家屬探望,幾乎與外界絕緣。"你還有沒有遠房親戚?"徐又問。秦想到了一個在老家當校長的遠房哥哥。徐趕緊電話通知這位校長,讓他下午趕到公安局為秦取保候審。關押了近一個月的秦中飛重獲自由,書面理由是:犯罪情節輕。

"我是被告,能不能告訴我誹謗了誰?"10月12日下午,秦中飛送律師函到縣檢察院,他問檢察官。"你誹謗了誰,自己心裏清楚。"檢察官說。在9月2日,警察曾指著《沁園春·彭水》詞首三句話"馬兒跑遠,偉哥滋陰,華仔膿胞",問被傳喚者"這裡面對三個人進行了人身攻擊,你認為呢?""像是在誘導。"孫興說。警察沒有說出這三個人的名字。他也沒聽秦中飛說起過誰。一個化名"呂木"的知情人分析,"詞開頭幾句,看似戲謔之句,平淡無奇,實則非常絕妙。"但公安機關相信,在這首詞裡,隱喻了彭水縣委縣政府三個領導--前任彭水縣委書記馬平,現任縣長周偉,縣委書記藍慶華。

詞中所"隱射"的三個主角之一,彭水縣前任書記馬平,2001年調任重慶銅梁縣委書記,2007年8月30日,因涉嫌職務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已被檢察機關逮捕。

檢方的起訴意見書稱,秦中飛捏造了一首引起群眾公憤的詞,利用QQ和簡訊方式進行發送,嚴重危害該縣社會秩序和破壞了藍慶華、周偉的名譽,觸犯刑法246條之規定,涉嫌誹謗罪。

對於以上指控,李綱稱秦中飛缺乏誹謗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條件。誹謗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本案中秦中飛主觀上就是一個善意的玩笑,內心深處也表明瞭他作為一名彭水人的一些良好的規勸。而事實上他與藍慶華、周偉二人也無冤無仇,無任何犯罪動機可言。另外,秦中飛所編的"打油詩"簡訊裡所反映的情況均系彭水縣客觀存在的一些現實,諸如一些久而未決的工程等,同時該條簡訊的傳播也僅是為數不多的數十人,更談不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破壞藍慶華、周偉的聲譽。相反,實際是對彭水縣發展表現出的一種熱情和關注,這些現象及現實問題的妥善解決和處理只會對彭水的改革開放百益而無一害。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無罪不起訴的決定。

李綱還指出,根據《刑法》第246條之規定,本案是屬於自訴案件,法律規定,自訴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本案"受害人"藍慶華、周偉二人甚至包括簡訊裡談到的另一個人馬平如果均認為該簡訊損害了他們的人格和名譽,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話,他們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同時,藍慶華、周偉系彭水縣的縣委書記與縣長,系彭水縣當地黨政的現任負責人。故該案偵查機關和審查起訴機關及最終審理的人民法院均應集體迴避該案的處理。

關押了一個月。如今,秦中飛已出獄門取保候審,當他對"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的經歷仍心有餘悸時。2007年11月以來,該案被認定為錯案,秦中飛無罪,並獲得了國家賠償。這起案件被輿論稱為"彭水詩案"。"彭水詩案"錯在哪?據悉,有關方面組成調查組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政法部門不依法辦案、黨政領導非法干預司法的案件。可喜地是,目前,縣委書記藍慶華已被免職。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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