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晨報和西部商報報導, 2006年1月6日上午,甘肅省民樂縣洪水鎮新豐村農民錢文昭,因對法院審理其子離婚案件中的一些問題不滿,身藏爆炸物品闖入民樂縣法院會議室引爆,造成2人當場死亡,3人在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5人重傷,14人輕傷。
有人在網上透露,除引爆炸藥的老人被炸死外,其他都是縣委領導,分別是縣委副書記、縣政法委書記、法院院長、法院辦公室主任。
據稱,引爆炸藥的老人之子因妻子患病多年醫治無效,以經濟負擔過重為由與其妻離婚,經法院判決其子付給女方6萬元錢,其子一直拒絕償付,法院多次催要未果,後其 子為躲避法院執行去外地打工,法院強制執行將其子扣押,其子在被法院強制執行期間自殺身亡,考慮到老人家經濟情況,經調解,由法院給老人家中賠付一定數額 補償金,但一直未付清,老人在多次討要未果的情況下,製造了這起事故。
1月6日上午9時,縣委考核組由縣委副書記帶隊的考核組對該縣法院進行年終考核,9時10分左右,老人身綁炸藥進入會場來到主席臺,在與法院院長對話期 間,按動手中按鈕引爆炸藥,造成本人和縣委副書記、縣政法委書記、法院院長、法院辦公室主任等5人死亡,20餘人受不同程度傷,其中多人傷勢較重。
據當地知情群眾說:老人對法院未能付清其子死亡的補償金而一直心存不滿,並伺機尋找機會製造爆炸事件,因1月6日縣委考核組對法院進行考核,人員比較集中,影響較大,才進入會場引爆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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