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致遠在回答記者時說,他的公司 「必須遵守當地法律」。 然而雅虎的這一說法受到了曾任師濤辯護律師郭國汀的質疑。郭律師認為,雅虎應首先遵守國際法中的人權公約,在中國和世界任何國家,國際法優先於當地法。雅虎香港根本不存在要遵守中國大陸法律的問題。
師濤,時任《當代商報》編輯部主任兼記者,於去年4月20日使用雅虎給海外中文民主論壇網站發了一封據說是關於中國官方通告記者注意「六四」15週年期間可能有海外民主人士闖關回大陸抗議的記錄載要,這封郵件後來由雅虎香港定位出發送和接受的IP地址以及時間,並提供給中國安全部門,導致師濤被定位和判刑。
多家人權機構對雅虎的行為提出批評,「記者無疆界」稱雅虎充當中國線人,導致一名優秀記者被監禁的行為可恥。
郭國汀在2005年初是師濤的辯護律師,郭是中國僅有的幾位人權律師之一。在師濤案開庭前一週卻被中共司法當局停業,後被拘留,以及軟禁。今年5月在加拿大政府的干預下,郭得以訪問加拿大,目前他生活在加拿大西部。
郭律師認為師濤無罪,「因為師濤的郵件構不成法律意義上的國家秘密。郵件內容與國家安全無關,也與國家利益無涉。」郭說:「中共特務在師濤發電郵的次日即已知道師濤發送了該郵件。然而一直未對師濤採取行動。一方面說明中共特務嚴密在監控師濤;另一方面則表明該所謂絕密級國家秘密根本不成其秘密。」
郭律師說:雅虎「必須遵守當地法律」站不住腳
郭律師是中國20多年的執業律師,他認為「雅虎楊致遠稱『必須遵守當地法律』站不住腳。」
郭以律師口吻說:「雅虎首先必須尊重國際法,如果國際法和國內法或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有衝突,國際法是優先的。國際法優先原則是各國通用的原則。中國加入了聯合國的很多社會經濟保障公約,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等。師濤發送郵件是在行使他的言論自由,另外也是作為記者的本職,不是刑事犯罪,不存在雅虎有義務配合中國政府的問題。雅虎香港,法人不在中國,不存在要遵守中國大陸法律,配合中國大陸警察的問題。」(註:香港回歸後,仍具有行政自治權和獨立於中國大陸法律的基本法。)
郭認為,「其實雅虎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經濟利益,才主動配合中國當局的。很多這些大公司,包括微軟和北方電訊等都在配合中國的網路封鎖,將中國變成了信息的監獄。他們都為了分得一份中國這個大的網路市場上,我不反對做生意,但不能見利忘義。」
那麼對於楊致遠的「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到底指的是中國的哪一條法律呢?郭回答說, 他猜測楊致遠所聲稱的「尊重當地法律」,是指公安機關在追查刑事犯罪份子的時候,有關部門有義務協助,可能是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但師濤還沒有經過法庭審判,而師濤也不是刑事犯罪份子,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和個人是沒有義務配合的。」
記者也就此問題致電雅虎新聞部,在本稿發出之前,還沒有得到回應。
郭律師還表示,符合公道,公平的原則和遵循自然的法律,才能稱之為法律。反之則為惡法,目前中國關於政治方面的法律很多都是惡法,這些惡法反映的都是共產黨一黨專制和當權者的利益,不是反映中國人民的意志,違反了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和正義這些人類最基本的原則。從人類基本原則上說是不應該配合這種惡法的。
海外起訴雅虎的可能性
在向中共提供情報導致師濤入獄一案中雅虎的做法引發了中文網路上的諸多討論。一些人士認為受害者應該尋求在美國對雅虎進行法律起訴。
普林斯頓大學學者陳奎德,在網路上撰文「雅虎--雙手沾血」,呼籲網民「拒絕雅虎。起訴雅虎。」他在文中說「對雅虎的起訴,將發出一個清晰的信號:那些侵犯人權違背基本倫理的企業必將付出巨大成本。」
師濤被捕前為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會員,獨立筆會的上屬機構為國際筆會(International Pen)。目前國際筆會發動了一系列的密集呼籲活動,包括弧召給中國政府和雅虎寫信,並擬在今年11月16日在突尼西亞舉辦的世界信息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上有所行動。
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負責師濤案,現生活在瑞典的張裕接受採訪時說,師濤入獄後,被強制勞動,吃了很多苦,已瘦了20 斤。師的家人因為為他呼籲受到很多壓力。對於筆會是否會代表師濤在美國起訴雅虎,張認為,現在還不確定。郭國汀律師說:「他對美國法律不夠熟悉,但雅虎至少違反了人權法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
據瞭解,國際筆會計畫與雅虎美國總部和雅虎香港高層分別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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