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您介紹一下「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 籌備委員會的成立背景好嗎?
答:據我所知,有一批來自各個領域的人士,他們認為,在目前的狀況下,有必要建立一個司法委員會,對共產黨在56年統治中所犯下的一系列反人類罪行進行系列的審判,整個活動大概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成立一個審判中國共產黨的國際司法委員會,之後由這個國際司法委員會任命大法官,組建審判中國共產黨罪行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
目前正在中國發生的一個世界上最大的人權災難,就是對法輪功的大迫害。這場大迫害到今天為止已經進行了六年了,不僅沒有結束,反而愈演愈烈。那麼有鑒於此,在第三個層次,首先要建立的審判中國共產黨的法庭,就是建立審判他們迫害法輪功的法庭。
問:現在準備工作做到什麼程度了?
答:現在正在籌建審判中國共產黨國際司法委員會。這個籌建主要是在各人權團體、各民主政治組織,以及各界人士中征簽。由他們簽署一個授權書,授權司法委員會的籌備委員會來組建這個司法委員會。
問:現在征簽的情況怎樣?
答:就我所知,現在征簽的情況是很好的。
問:大概有多少個團體和個人簽名?
答:還難講,還未匯總,因為是在世界範圍內征簽,具體數字很難說出來,但我可以講,目前的征簽情況是很令人鼓舞的,得到了各方面,各界人士,世界各人權團體、民運組織的積極支持和加入。
問:近期內的計畫?
答:美國時間6月15日,澳大利亞的6月16日,將舉行記者召待會,宣布審判中國共產黨的國際司法委員會正式成立。
問: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與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有什麼區別?
答: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是在聯合國的名義之下,由當時的戰勝國對戰敗國的法西斯國家和日本軍國主義的一個審判。而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是由全球的各人權組織、民主政治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界人士共同簽署的授權書成立的。也就是說,它們的背景是不同的。
問: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成立的法律依據?
答:目前將要成立的法庭是在一個很大的背景下產生的。這個背景就是,儘管在二戰後,有紐倫堡法庭和東京法庭的審判,但是我們在回顧歷史的時候,就會發現一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從二戰結束以後一直到今天,在人類社會裏造成最大人權災難的、犯下了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的,正是那些竊取了國家的專制權力的獨裁者,更明確的講,這些獨裁者利用專制的國家權力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是整個人類最嚴重的人權災難。
從紅色高棉把自己的人民屠殺了四分之一,到米諾索維其對人民的屠殺,再到薩達姆對自己人民的屠殺,再到金正日對自己人民的奴役,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國共產黨在統治的56年中,利用他們用暴力奪取的國家政權,利用他們用國家恐怖主義維護的國家權力,造成了中國8000萬人民的死難。從共產黨建政開始,到89年的六四,人權災難一個接一個,共產黨的反人類罪行也是一個接一個;在六四以後,現在六四的冤案還沒有得到昭雪,在99年,共產黨又製造了另一個駭人聽聞的人權災難,那就是對法輪功的大迫害。
所以這些都說明,面對獨裁者利用國家權力進行的反人類罪行,現有的人類的一些司法機制,並不能對受害者進行有效的救濟,也不能及時地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現在儘管米諾索維其已經受到審判,紅色高棉和薩達姆即將受到審判,但是,作為人權災難最嚴重的中國,它的獨裁者仍然躲在國家權力的盾牌的後面,繼續犯著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罪,犯著這樣一個嚴重的反人類罪行。
所以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覺得有必要建立一個新的司法機制,專門對獨裁者利用他們攫取的專制的國家權力,對它的人民所犯下的反人類罪行,屠殺人民、奴役人民、對人民進行信仰滅絕,酷刑折磨,等等這樣的罪行進行及時的審判,及時地為受害者伸張正義,及時地以法律的名義來宣告這些獨裁者行為的罪惡。
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極其緊迫的任務。對於全人類來說, 這都是一個極其緊迫的任務。
問:審判中共的特別國際刑事法庭的成立有什麼樣的突破的意義?
答:有幾點。我們在準備組建法庭時有幾個基本的想法。首先,歷史是人創造的,人是歷史的主體。我們需要以一種新的思維、新的法律意識,來創造能夠及時伸張法律正義的司法機制。這就是我們思考問題的出發點。
這個法庭與以往法庭主要有這麼幾點不同。第一,常規的法庭都要有一個國家權力作為它的背景;那麼這個法庭不是以國家權力作為背景,是以各界人士和各人權組織、民主團體的普遍授權作為它公義的基礎。
特別法庭的合法性的來源,主要是它法庭審判的正義性和合法性,來源於建立法庭本身的正義性和合法性。
第二點不同是,在人類的歷史上很少有人民自己組建的法庭對還在掌握著國家權力的獨裁者進行審判。而特別法庭審判的對象就是利用國家恐怖主義維護專制國家權力的中國共產黨,以及附屬於中國共產黨的一些法西斯組織,比如「610辦公室」,以及一些犯下了嚴重罪行的,仍然掌握著國家權力的個人,比如說羅干、江澤民。江澤民雖然退下去了,但他實際上仍然屬於權力體系中的一員。這是第一次,在它還掌握著國家權力的時候就對它進行審判。
問:法庭的成立還有什麼其它方面的意義?
答:通過這次審判,不僅僅要為中國八千萬死難同胞伸張正義,也不僅僅是為了現在仍然受到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伸張正義;希望通過這次審判,建立一系列令獨裁者膽戰心驚的法律原則,以預防今後獨裁者利用他們掌握的國家權力繼續進行反人類的犯罪。
這些新的司法原則是很多的,主要有,一,要確認「人權高於主權」的原則。國家主權應該是以那個國家的人民的基本權利為淵源的,國家權力不是絕對的,人民的權利才是第一性的,要重新確立「主權在民」的原則。
「主權在民」的原則就意味著人民的權利高於國家的權力,就意味著人權高於國家主權。
第二要確立的原則是,必須根據聯合國人權宣言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精神,即任何一個國家政府權力或其它政治權力,必須是由人民的意志產生的,而人民的意志必須通過自由的、定期而公正的選舉得到體現。就是說,政治權力必須來源於人民的選擇權。
確立了這一條原則,緊接著就會確立第三條原則,那就是,獨裁者(集團)利用暴力奪取的政權,利用國家恐怖主義維護的政權是非法的。那麼這個非法的權力所通過的一切法律,以及受到這個非法的權力所控制的整個司法系統所有的活動都是非法的,就是這個法律本身就沒有合法性。它的司法系統也就沒有合法性。
這第三項原則對我們中國人是尤其重要的。因為中國共產黨在56年來,一直在以專製法律的名義宣判自由有罪,民主有罪,信仰自由有罪。他們一直在通過他們嚴格控制的法院做出的所謂判決來迫害人民、屠殺人民。到今天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然是以他們惡法的名義。許多都是通過他們所謂法院判決的名義來進行這場政治大迫害。
因此,宣布專制的法律是惡法,宣布專制的國家權力是非法的權力,宣布專制國家所謂的刑事司法系統所做的任何判決都是非法的判決,這一點是極其重要的。
第四項確認的原則就是,任何一個獨裁者都不能躲在國家主權的盾牌後面逃避國際社會和全人類對他的反人類罪行進行的審判和制裁。
剛才我已經講過,二戰以後最嚴重的人權災難,都是一些獨裁者以國家主權為盾牌,躲在國家主權後面,用慘無人道的方式殘害他們的人民,屠殺他們的人民,奴役他們的人民;而當整個國際社會、整個人類良知對他們的暴行進行抗議的時候,他們說這是他們的「內政」。
那麼我們說,任何人,任何獨裁者,從這次審判以後,就再也不可以有這樣的藉口了。國家主權只能是維護一個民族的符合人類良知的法律存在,這樣一種法律概念,它不可以再被獨裁者用來作為規避法律制裁的盾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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