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怎麼了!至少不是每個單身的人,都可以成為公害的吧?首先,做公害的人得有很好的人緣,這樣才有許多成為公害的機會。而且,要能善於挑動氣氛,這樣才能發揮出自己的魅力哦,你想,一個總是沒有人關注的人,好像也無法成為公害吧。還有要有獨自的個性,不能鑽進人海立刻就「不見」了,這樣容易讓人遺忘的人,怎麼能成。另外,還要偷偷地背點唐詩宋詞什麼,那樣可以在許多時候,把自己的話語點綴的更加的感性點,還容易被扣上個比較有檔次的「知性」的帽子什麼的。」
每次聽我這樣口無遮攔的大談我詭論時,她們就都睜大了眼睛,然後忍俊不禁的樣子,接著,就會說,看看,這個可惡的公害還在這裡這樣張揚,我們應該先把她消滅掉才性,然後就常常被圍攻撓痒。我會邊跑邊說,你們這裙繫著花布圍裙的女人,快點帶著你們的尿布與奶嘴與老公回家去吧。還有,嫁人不是你們的錯,但是嫁了人還跑出來撓人就是你們的不是了。
她們把我稱做是公害,大多原因,可能是一般人不管年齡多大,成家了就覺得是個大人了,沒結婚前都被看做是孩子。所以每次聚會,我都會被無限寵愛的照顧著,她們說,看見她們的老公,把我當作小孩子似的,把好吃的東西夾給我,總會先問我喝酸奶還是喝橙汁,她們就會感到,大約結婚前的一些被寵的記錄,在婚後都被磨光了。
不過,她們也有集體反抗的時候,她們說,她們都需要被寵,幹嘛總寵我一個,男人們就會說,哎吆餵,都孩子她媽了,還這樣,咱回家寵去哦。她們便經常把我揪出了,痛斥我的罪行,我粗略地計算了一下,我經常被公開投訴的罪行大約最常見的有三點:
第一,我總是有被懷疑故意耍嗲陷害的表現,比如,有次,在一野外聚餐時,我切水果,不小心蹭破了點皮,就立刻尖叫著眼淚汪汪地可憐模樣,惹得老公們都不停地數落她們,怎麼能把這樣艱鉅的有危險的工作讓我去做,一點都不夠賢淑妻子的做法。
第二,我有讓她們感到自己蒼老的不良表現。如,夏天聚會時,我常喜歡穿系吊帶的肚兜裙,她們說,看著我細腰裊裊,就再也難以忘記生孩子後那膨脹的肚腩。還比如,我那十指上絢爛的指甲花,那樣張揚著她們曾經的美麗的東西,現在卻礙於繁多的家務而眼不見心才靜了,偏偏我卻是伸著手在她們面前亂晃,她們說,真想抓住我的手,拿著指甲刀給我修理乾淨。我說,你們這些人嫁人都嫁的這樣惡毒了,幸好我還沒有。
第三,我有勾引她們老公的諸多劣跡。我說,前邊兩點我都承認,但這點可不能隨便亂說的哦。她們立刻就替我交代出來了。有次,吃完了飯,我住琳琳家,我和她老公為了一個各自喜歡的文人,展開了口水站,把那各自的作品拿出來逐一比拚,琳琳一句話都插不上,於是就留下我們兩個,自己去屋裡睡了,我和她老公硬是火拼到了凌晨,便怪我是故意勾引她老公讓她獨守空房。還有,每次寄賀年卡的時候,她們老公的名字前,我都一律會加上「親愛的」。
每次看她們那咬牙切齒的模樣,我就開始忙著鄭重聲明:我可沒說過要做一輩子公害的呢。只是,還沒有找到那個讓我放棄做公害的人罷了。既然還能享受單身的快樂,引改朱自清《荷塘月色》裡的一句話,我且受用這無邊的「公害」時光好了。
而等她們稍稍走遠,我便又會故意扭著腰肢挑釁道「怎樣,那又怎樣?我是公害,我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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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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