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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平:趙致真的「言論自由」

 2004-08-12 04: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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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致真大概作夢也沒料到遠在異國他鄉會接獲法庭傳票,更未想到是因為他在數年前拍攝的一部電視片。類似的電視片他拍得實在是太多太多了,以致根本無法想像這裡還會出甚麼問題。不是嗎?!

少不了的,立刻有人出來為趙致真辯護。先是一位叫曹源的先生,接著幾位電視界人士在網路上發表了公開信,稱趙致真不過是在行使他的「言論自由」的權利。趙致真當然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他不僅應當行使該權利,而且一旦受到他人懷疑、侵犯,還應當奮起保衛自己的權利;所有珍惜言論自由權利的人士應該與趙致真站到一起,為保衛其權利而鬥爭。因為保護趙致真的權利實際上就是保護所有人的權利。

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即甚麼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否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胡言亂語,言論自由是否意味著可以對所說的一切不負任何責任?毫無疑問,這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自由從來都不是沒有邊際的,任何自由都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言論自由不等於想說甚麼就說甚麼,尤其不能顛倒黑白、指鹿為馬,而一定要實事求是,且必須負起相應的責任。那麼趙致真做了甚麼呢?

1999 年6月,在趙致真的親自負責下,武漢電視臺《科技之光》節目組赴長春拍攝了專題片《李洪志其人其事》。這部電視片的主要內容只不過是重演了長春宋炳辰、趙潔民等人所炮製的謊言,大量事實早已證明其內容根本就是歪曲和誹謗, 1994年底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就已經調查澄清了。趙致真等人將早已證明的謊言當作事實推銷給大眾,是欺騙、撒謊,別有用心。沒有人能夠宣稱他擁有這樣的權利,而且任何人也不允許有這樣的自由。因為這樣的權利不僅會導致他人的不自由,而且會給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

有事實為證,據「追查國際」調查,它是對全中國人民洗腦的主要宣傳片之一,在勞教所等處被用來強迫法輪功學員洗腦並作為酷刑折磨的依據,警察看此片後加深了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堅定鎮壓。原告之一的來自北京的法輪功學員陳剛說,從 1999年7月22日開始,「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只要打開電視,就會看到趙片;拿起任何一份報紙,都是和此片內容一樣的文章。這些連篇累牘的歪曲宣傳,使社會上大批不瞭解法輪功的人對法輪功產生了仇恨和誤解,儘管我以親身經歷澄清事實,一些鄰居和同事還重複那些電視上散佈的謊言甚至開始謾罵。」

去年,張文康向全世界撒謊,以致「煞士」肆虐中國,危害全球,數千條無辜的生命被害。如果說趙致真有撒謊害人的「言論自由」,那麼張文康豈非蒙受了不白之怨,不僅應該官復原職,還應當受到褒獎呢?!真正是豈有此理!

人們當然有言論自由,但那並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而必須以不侵害他人同樣的權利為前提,以不污蔑、造謠、誹謗中傷為前提。否則就是對言論自由的誤解與誤用,不僅要堅決制止,如果造成了後果,還要追究責任。任何人都不能只享有自由與權利卻不承擔責任與義務。

通過宣傳「製造針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恐懼和暴力氣氛,同樣的宣傳策略曾經被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在盧安達胡圖族對圖西族的種族滅絕中使用,在中國的文革和六四天安門廣場屠殺學生中使用。在所有上述暴力屠殺中,受害者被妖魔化、被描繪成罪犯、殺人犯和國家的敵人。在中國,這種策略和被告製作的節目,鼓勵(使用酷刑)「轉化」和/或非法虐殺法輪功學員。」納粹與盧安達的罪犯已被繩之以法,其他的罪犯也必定難逃法網。

有趣的是,言論自由在他們口中一向是要受許多限制的,甚至認為是洪水猛獸,中國萬萬不能實行,否則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該萬死;但他們自己卻是要「自由言論」的,不僅拋棄了所有限制,而且理直氣壯。這真是將雙重標準做到家了。

美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法治國家之一,一講程序,二講證據,相信一定能公平審判。趙致真先生既然只是行使 了自己的自然權利──言論自由,那麼就應該毫無畏懼,如期到庭,堅定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想來趙致真先生肯定會積極應訴,不至於從此神龍不見首尾。讓我們拭目以待。(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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