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法四大體系敗壞
中共黨、政、軍、法四大權力體系的貪污腐敗之風,從上到下,從裡到外,已達到血肉糜爛的程度,為舉世皆見的實況現狀。連江澤民在中共高層內部談話中談起陳希同案時也承認,貪污腐化之風若再不整肅,已瀕臨亡黨亡國的危險。在中國有史以來,也無出其右。
江澤民之言適足證明中共的獨裁專政統治下,大小各級黨員無法無天,以權爭利,化公為私,給中國造成一個如此糜爛危亡的局面。
然而,江澤民是不是已經真正下了決心,要在中共一黨專政的高階層內展開反貪肅貪和建立法治的鬥爭呢?現在看陳希同案公開宣判的結果,略加分析,便可以看出以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共高層還遠遠沒有真正從上而下反貪肅貪的決心。
請看,陳希同案一拖三年,上月卅一日中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突然 "公開"宣判:以貪污和玩忽職守兩個罪名起訴,一審判決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而已。
共犯集團自保重罪輕判
好,我們再看看陳希同犯的是什麼樣的貪污罪?他又玩忽了那一種職守?照起訴書說,原來中央紀檢會經三年多的偵訊和調查,陳希同在擔任北京市長與市委書記期間收受國外貴重禮品手錶、水筆、相機共二十二件,合人民幣五十五萬餘元。據熟悉北京香港情況的人透露,所謂「國外貴重禮品」,都是香港商界朋友所贈。中共高官收受這類貴重禮品者,豈僅陳希同一人?其實比比皆是!論陳希同從一九八三年出任北京市長起,至一九九五年遭扣押止,於北京主政十二年,則每年收受手錶、水筆平均不到兩件。以陳希同的高官權勢,這算那門子的貪污?當然,若論地方上的縣市長或局處長只要貪污十萬人民幣是多有判決死罪的。現在對陳希同在貪污罪方面只判十三年徒刑,為什麼?較早前,曾有北京渠道傳言,陳王貪污集團的各類活動涉及者達七十人,都是高官顯爵和元老子弟,涉及款項則近兩百萬人民幣。這麼一個特大貪污集團如何能公諸於世?而且涉及鄧李兩府的公子小姐,這又如何了得?現正掙紮在飢餓線上的一千兩百萬下崗工人加上早已失業和退休的近一千萬貧困工人,還有約一億五千萬無
田可耕的「盲流農民」,如果在全大陸城鄉起而暴動,中國也許得救,但黨則必亡矣。
此所以只拿出陳希同收受貴重禮品作為貪污罪名,實則只是「受賄」,且禮品均已點清沒收,以「受賄」來代替大貪污之罪,用心良苦,但用心之卑污與醜惡已昭然若揭。
所謂「玩忽職守」的罪名,也是文不對題,隔靴抓痒而已。「玩忽職守」應指陳希同未曾領導並做好北京市府之工作。但據起訴書所列罪狀,指陳在市長任內於懷柔縣修建兩個豪華別墅,建築費三千五百餘萬元,管理費兩百四十餘萬元,並揮霍公款一百多萬元,是為「疏忽職守」而已,因此僅判徒刑四年。
高幹奢靡成風視為當然
就我多年來所見所聞,中共中央各部到各省、各市以及大陸上各大軍區,造賓館作招待所,接待中央首長和其區領導人,是理所當然之事。間中有當地領導和軍事長官攜同志朋友交往遊玩耍樂也是稀鬆平常之事。
這只能說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何罪之有?
說到底,陳希同如此公審判決,不過是一幕過場戲。實際上是江澤民的海派同陳希同(陳背後是李鵬)的京派一場權力鬥爭的結局。
江澤民在六四之後任總書記;李鵬和陳希同很不服氣。事因李陳自認是奉鄧小平之命,鎮壓北京「反革命暴亂」的大功臣。趙紫陽在「六四」前辭職之時,李鵬估計自己將任總書記。而總理之位,陳希同認為非己莫屬。結果卻不然,此所以李陳對江澤民取代總書記之名位採取抵制態度。因此鄧小平在「六四」後不久曾告誡大家「不要不服氣」。但陳始終不服,並派人到上海調查□集江澤民在上海市長和書記任內之材料。
京派海派惡鬥必有續集
最初江澤民佯裝不知,到一九九五年,鄧小平病體日重,江澤民感到危機日迫,因而決定抓京派的貪污案入手。但陳希同被捕後,在偵訊審查期間,態度十分強硬,他要求公開審判,他將公開交代一切,計涉案者七十人,要涉案者均上庭受審或作證,要關要殺都看你們怎麼辦吧!
於是,經長期討價還價,最後才談妥私了。縮小罪責,輕判徒刑。送到何處「坐牢」,人民不會知道。過了一年半載,說陳悔罪較好,因病假釋,有誰敢去追究?江澤民在鄧小平死後一年半,看來已坐穩了江山,在權爭中也已經贏定,海派掌握了京中大權。判決陳希同案落幕,反貪是假,權鬥是真。李鵬必有兔死狐悲、唇亡齒寒之感。以其在高層中的人脈關係,權鬥必有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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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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