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政權移交時,中國政府承諾在一國二制的機制下,保持香港的政治自由。然而,這些承諾卻被中國政府採取的一系列行動所打破。
最嚴重的對自由的侵蝕就是提議中的23條,此條例通過宣布任何在中國被認為不合法的團體在香港也不合法這一條,將最終結束「一國二制」中的「二制」。
出版刊物或被判「煽動叛亂罪」
今年5月,亞洲人權委員會指出,提議中的23條會「嚴重威脅香港人民的自由和香港的法律實施。」
委員會特別提出警告說,提議中的法律會以「叛國罪」處罰向與中國交戰國家提供人道援助的任何人,對政府政策表達不同意見的人會被判以「顛覆罪」,出版與政府意見向左的刊物會被判以「煽動叛亂罪」。23條還允許警察不必申請搜捕證就可以入屋搜查。
委員會還指出 :「我們選擇在香港設立辦公室是因為香港相對自由的環境和對法治的尊重,同時資訊的自由流通,加上高效的通訊系統,給國際間的相互合作和本地區人員交流帶來極大的方便。
「香港的這些優勢是亞洲其他地區所不能提供的,這些優勢使香港成為國際社會中有價值的一員。
「然而,我們也見證了,在所有實施類似國家安全法律的亞洲國家中,法律的實施受到了嚴重的挑戰。而且,一些最基本的機構,如獨立的司法部門,起訴制度和警察部門,所起的作用受到了根本的動搖。
「不可避免地,我們會認為,如果23條在香港實施,相同的情形會在香港展現,法治的
惡化和自由的淡化會窒息香港的經濟和活力。
「如果提議中的國家安全法被通過,對香港政府和人民有百害而無一利。」
香港的公眾形象?
「香港是一個人口密集的獨特城市,從市內高聳的建築可見一斑。在這樣特殊的居住環境中,我們需要一個具有高度透明性與責任感的開放社會,SARS的爆發使這一點尤為明顯。」
委員會補充說,「如果我們要使民眾恢復乘坐飛機的信心,投資者重返市場,甚至學校正常上課,我們就要為公眾創立這樣的印象:我們的政府有高標準的社會監督系統,值得信任。在現階段下,23條立法將對香港的社會形象造成嚴重損害。
面對公眾的強烈反對和國際社會廣泛的譴責,香港特首董建華宣布,政府將推遲立法的執行。
為回應民眾的不滿,董建華說,他將修改允許某些組織被取締的條款,增加對新聞工作者發表機密信息的保護,以及刪除允許警方在沒有搜查證的情形下進入民宅搜查的規定。
然而,群眾反對的其他條款將仍然保留。
港民只是想「自己處理自己的事務」
香港立法會的某些前民主人士表示,董在處理23條立法的問題上應該下臺。獨立立法委員陳偉業說,下臺是董建華的唯一選擇,這件事充分表露了他的遲鈍和無能。民主黨主席楊森深有同感,「董建華只有兩個選擇,擱置立法或下臺。他應該珍惜給他的最後機會。」他說。
民主黨人士張文光補充說,「民眾想在董下臺時,對他道聲「晚安」,因為人們已經忍受了他6年了,他們不能再繼續忍受下去了。」
前民主運動最著名的領袖李柱銘談到,「北京應該從中得到一個重要的信息,即我們並不是尋求獨立,只是想由自己來處理自己的事務。因為我們熱愛自由。」
註:Peter Westmore是National Civic Council的主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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