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年求證自己嫖娼。
--2003年7月21日的《北京青年報》這兩個報導是觸目驚心的。
兩對男女在出租房賣淫嫖娼時,突遇警方檢查拒不開門,兩名賣淫女從五層樓上跳下,一人腰骨骨折,一人受輕傷;躲藏在陽台上的兩名男子被抓獲,「四名嫌疑人對賣淫嫖娼行為供認不諱」。北京警方同時端掉了一個組織賣淫的窩點,美容美發店老闆也被抓獲,「目前兩名賣淫女墜樓的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從這個報導中可以看出,兩名賣淫女屬於「賣淫的低層次」與「恐慌的高級別」--她們是「洗頭妹」,僅僅比站街的妓女「級別」高一點。北京出版的《法律與生活》2003年7月下半月刊刊發有關與京城「小姐」親密接觸的長篇報導,通過出租車司機的口說出了「小姐」的三六九等:一等的在歌舞廳、夜總會、俱樂部、星級飯店,小姐「要模樣有模樣,要身段有身段,有學歷,會外語」;二等的在酒吧或咖啡店;三等的在桑拿浴和按摩店;四等的在「練歌房」;五等的是美發美容店的洗頭妹;六等的是社會型的,在街頭賣淫的妓女。但是,「低層次」的賣淫者,在遇到警方打擊抓捕時,恐慌與恐懼卻是「高級別」的,否則也用不著從五層樓上跳下。
同樣的,躲藏在陽台上的兩名男嫖客亦是高度的恐慌。對於她們和他們來說,被警方抓走,罰款三五千都是很要命的事。與此非常不同的是,遼寧省凌源市雙塔區法院一個叫肖廷的法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三年中自己所做的事就是竭力讓人們相信自己曾經多次嫖娼,並且聘請律師收集有關的證據,為自己曾經多次嫖娼進行論證。對於這個肖法官來說,嫖娼算什麼?算一個天大的好事。那麼對他來說,嫖娼帶來的恐慌相當於什麼「級別」?當然是「低級別」,甚至是最低級別的--連擔憂都算不上,否則他幹嗎三年時間裏竭力求證自己嫖娼? 肖法官往自己頭上猛扣嫖娼的「屎盆」,因為什麼?因為一名漂亮的女孩兒為她姐夫的一樁官司,找肖法官幫忙,結果肖法官在自己家裡將她姦污了。女孩向警方提供了帶有肖廷精液的衛生巾,肖法官難以賴賬,但金蟬總想脫殼,說通姦總不行吧,於是說兩人是在一個洗浴中心認識的,女孩是賣淫、自己是嫖娼,而且已經「嫖了十多次了」,還說「我勸她不要干小姐了,她卻勾引我」,說人家告他「是為了敲詐」。
身為法官的肖廷很清楚,只要成功論證「自己曾經多次與人家發生賣淫嫖娼關係」就可以證明自己無罪。然而,這背後更廣泛的社會文化心理是什麼?大抵是對「有層次有身份者」嫖娼的寬容和對「低層次無身份者」嫖娼的嚴厲。賣淫嫖娼竟然能夠成為一個法官無罪的「證明」,那兩個躲藏在陽台上的男子和那兩個從五樓跳下去受傷的女子如果知道了,會不會「百感交集」?同樣是「賣淫嫖娼」,對不同的人來說就是不同的「層次級別」;同樣是「賣淫嫖娼」被抓被曝光,對不同的人來說也是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恐慌--這背後潛在的不平等,原來這樣左右著原本「生而平等」的人。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我們耳熟能詳了。馬斯洛認為人類的需要是分層次的,由低到高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是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食色」就是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躲藏在陽台上的兩男子是為了滿足性慾的「最低需要」,從五樓跳下去的兩女子大抵是為了吃飯生存的「最低需要」,他們嫖娼的「低層次」與恐慌的「高級別」注定是成正比的。但是,那位肖法官強姦有求於他的漂亮女孩和求證自己進行過十多次嫖娼,是什麼「層次」的需要?我們請馬斯洛先生分析分析看。是生理的需要嗎?是安全的需要嗎?是社交的需要嗎?是尊重的需要嗎?看起來都有點像,但都不是!馬斯洛先生皺著眉頭說,那一定是最高的層次了:是「自我實現的需要」!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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