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政权移交时,中国政府承诺在一国二制的机制下,保持香港的政治自由。然而,这些承诺却被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所打破。
最严重的对自由的侵蚀就是提议中的23条,此条例通过宣布任何在中国被认为不合法的团体在香港也不合法这一条,将最终结束“一国二制”中的“二制”。
出版刊物或被判“煽动叛乱罪”
今年5月,亚洲人权委员会指出,提议中的23条会“严重威胁香港人民的自由和香港的法律实施。”
委员会特别提出警告说,提议中的法律会以“叛国罪”处罚向与中国交战国家提供人道援助的任何人,对政府政策表达不同意见的人会被判以“颠覆罪”,出版与政府意见向左的刊物会被判以“煽动叛乱罪”。23条还允许警察不必申请搜捕证就可以入屋搜查。
委员会还指出 :“我们选择在香港设立办公室是因为香港相对自由的环境和对法治的尊重,同时资讯的自由流通,加上高效的通讯系统,给国际间的相互合作和本地区人员交流带来极大的方便。
“香港的这些优势是亚洲其他地区所不能提供的,这些优势使香港成为国际社会中有价值的一员。
“然而,我们也见证了,在所有实施类似国家安全法律的亚洲国家中,法律的实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而且,一些最基本的机构,如独立的司法部门,起诉制度和警察部门,所起的作用受到了根本的动摇。
“不可避免地,我们会认为,如果23条在香港实施,相同的情形会在香港展现,法治的
恶化和自由的淡化会窒息香港的经济和活力。
“如果提议中的国家安全法被通过,对香港政府和人民有百害而无一利。”
香港的公众形象?
“香港是一个人口密集的独特城市,从市内高耸的建筑可见一斑。在这样特殊的居住环境中,我们需要一个具有高度透明性与责任感的开放社会,SARS的爆发使这一点尤为明显。”
委员会补充说,“如果我们要使民众恢复乘坐飞机的信心,投资者重返市场,甚至学校正常上课,我们就要为公众创立这样的印象:我们的政府有高标准的社会监督系统,值得信任。在现阶段下,23条立法将对香港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面对公众的强烈反对和国际社会广泛的谴责,香港特首董建华宣布,政府将推迟立法的执行。
为回应民众的不满,董建华说,他将修改允许某些组织被取缔的条款,增加对新闻工作者发表机密信息的保护,以及删除允许警方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形下进入民宅搜查的规定。
然而,群众反对的其他条款将仍然保留。
港民只是想“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
香港立法会的某些前民主人士表示,董在处理23条立法的问题上应该下台。独立立法委员陈伟业说,下台是董建华的唯一选择,这件事充分表露了他的迟钝和无能。民主党主席杨森深有同感,“董建华只有两个选择,搁置立法或下台。他应该珍惜给他的最后机会。”他说。
民主党人士张文光补充说,“民众想在董下台时,对他道声“晚安”,因为人们已经忍受了他6年了,他们不能再继续忍受下去了。”
前民主运动最著名的领袖李柱铭谈到,“北京应该从中得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即我们并不是寻求独立,只是想由自己来处理自己的事务。因为我们热爱自由。”
注:Peter Westmore是National Civic Council的主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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