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於化工竹筍的危害,作坊老闆都是心知肚明的。加工的老闆如是說: 我們自己吃的竹筍,就不那麼做,既不加鹼,也不用鹼泡,就挑點筍子拿清涼水泡兩三天。
自己不吃,僅僅賣給別人吃,有毒竹筍也傷害不到自己。把危險讓給消費者,花花的鈔票留給自己,這樣兩全其美的事何樂而不為。那麼,相關的管理部門是怎樣進行管理的呢?請聽老闆說:好辦,你給他錢,他就給辦證,並且給完錢,他們就不管了。以致這裡包裝的竹筍,既有執行標準號,又有衛生許可證號。
目睹了荊州市沙市區6號路兩邊十四五家加工竹筍的作坊,觸目驚心之餘,不禁想起了那個家喻戶曉的掩耳盜鈴的故事。大意是說古代有一個人把耳朵摀住去偷別人的鈴鐺,以為這樣別人就不會聽見偷鈴時發出的聲響。再來看看那些加工、制售有毒食品者,那些當地相關部門的管理者,所說的自己不吃能確保他們自己安全嗎?
我們知道,今天整個社會已經是個商品快速流通,互通有無,相互依存的世界。造假者當然不會吃自己做的有毒食品,但如果每個經營者都抱著只顧黑心賺錢,不管別人死活的同樣想法,這個市場將會假貨氾濫成災?你不吃自己做的竹筍,那你要不要吃別的食品,柴米油鹽,衣食住行,總不能樣樣都從自家來吧,哪樣能離開消費市場?人吃五穀雜糧,難免頭疼腦熱,求醫問藥吧。一旦去市場購買,就可能碰上用甲醇購兌的假酒;還可能碰上蒼蠅叮咬過的粉絲、從飯店泔水中回收提煉的食油、過期的劣藥、假藥等等,五花八門,讓你防不勝防。這些假商品一旦進了你的家門,輕則讓你失明致殘,重則立即喪命。
到那時,人人自危,恐怕唯一安全的辦法,就是凡是進口的食物,自用的物品,都「食」必躬親,物必親手,那整個社會豈不是又要退回到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時代?造假者挖空心思做出的各種「佳品」又賣給誰,賺誰的鈔票呢?那些管理者又到哪裡去收錢呢?
可見所謂自己不吃就安全了的想法,實在是一種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愚蠢想法。把「黑心」商品賣給消費者,更是一種自毀市場、目光短淺的經營行為。道理並不深奧,那些管理者和造假者恐怕都懂,為什麼造假、售假行為屢禁不止呢?那年轟動全國的山西假酒致人死亡案,幾個主犯都判處了極刑,處罰不可謂不重;這些年來,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衛生法》到40餘部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為何不能嚴格遵守呢?說到底還是一個利字可以讓制假者、甚至某些管理者把做人的良心,法律的規定,拋諸腦後。(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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