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鹿邑縣法院宣判了一起組織賣淫案。令人氣憤的是,該淫窩的後臺老闆竟是警察,後門與縣委大院相通,賣淫女甚至袒胸露腹地進出縣委大院。
河南省鹿邑縣鑫潮賓館,是縣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長宋建國1998年開的,先後有70多名賣淫女在此「幹活」。黑龍江省哈爾濱人曹愛蓮名為賓館經理,實為淫窩「老鴇」。宋建國為曹愛蓮辦了一張身份證,改名曹麗。曹麗與小姐三七分成臺費,每到月底,宋建國準時跟曹麗結賬。生意好時,宋建國親自租車到外地接小姐。
鑫潮賓館後門與縣委縣政府相通,賣淫女甚至袒胸露腹進出縣委大院。對此,一位退休老幹部實在看不慣,曾找縣領導反映。2000年夏季,縣委派人在賓館後門壘起一道牆,但當天,宋建國就領著人將牆推倒。
據華商報消息,轄區民警曾帶曹麗到派出所訊問,曹麗對組織賣淫供認不諱。但當晚局領導給派出所長打了招呼,宋建國為曹麗交上3000元罰款,本應拘留10天的曹麗,第二天就被宋建國接回賓館,自此再沒人去查。後來,賓館裡發生了強姦幼女案,曹麗被立案偵查,最終供出了幕後老闆宋建國。今年11月6日,鹿邑縣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宋建國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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