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一些學者嚷嚷,法制不健全是關鍵。
其實,法制不健全與依法治國的說法一樣是一種模糊的陷阱式的說法。它讓人們在這種陷阱中繞來繞去地說一些不解決根本問題的東西。它沒有說到要害。因此,說法律不健全是當前腐敗的根源,這其實是一句空洞的沒有意義的同語反覆。人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可以把它作為口頭禪。
所謂人治或吏治氾濫也不是腐敗的根源。人治有好的人治和壞的人治。吏治也有好的吏治和壞的吏治。壞的人治或吏治只是腐敗的表現形式。換句話說,它不是源而是流。是結果而不是原因。
黨派權益獲得者可以制定出看起來十分健全的法制。黨派權益獲得者也可以進行強有力的打擊所謂「人治」「吏治」的活動。但是它們無法真正解決腐敗問題。
腐敗的根源關鍵在於:
1)立法機構還從屬於黨派機構。
2)儒教價值系統被顛覆。
如果由某一黨派機構來把持制定法律,那麼該法律在邏輯上必然要維護那個黨派的根本利益。黨派機構可以制定出世界上最完密的法律。不管是漢謨拉比法典,羅馬法典,還是拿破崙法典,都是某一利益集團或或黨派制定出來的。在這些立法人眼中看來,它們都是健全的。所以你即使討論一千年依法治國的問題,也毫不解決問題。
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除非是:
1)由非黨派控制的立法機構立法。
2)即使有了完密的法律,也應該在輿論上提倡德治為主,法制為輔。恢復改革中國傳統的道德價值系統。
具有最高道德水平的社會是不需要法律的。具有嚴密形式的法律體系只是墮落的人類社會後來不得已的選擇。如果沒有德治的理念作為基礎,任何法治到最後都會淪為一紙空文。所以,相對地說來,儒教的道德價值系統不僅對中國,實際上對整個人類而言,都是最寶貴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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