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杳无音信 恒大清盘人向他追讨60亿美元(图)

作者:文龙 发表:2024-08-07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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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清盘人向许家印等人追讨60亿美元
恒大清盘人向许家印等人追讨60亿美元。图为恒大集团创办人许家印。(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24年8月7日讯】(williamhill官网 记者文龙综合报导)中国恒大集团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创办人许家印仍无音信,威廉亚洲官网 消息是,恒大清盘人正在对包括许家印在内的7个被告追索此前支付的约60亿美元股息和酬金。

恒大清盘人向许家印等人追讨酬金和股息

港台时间8月5日晚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正在对包括许家印在内的7个被告追索此前支付的约60亿美元股息和酬金。

该诉讼发生于今年3月22日。恒大清盘人在香港高等法院针对三名被告展开法律诉讼,即许家印、恒大前行政总裁夏海钧以及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

此后,上述诉讼逐步发展至加入其余四名被告,即许家印的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以及三间与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实体。

在该诉讼中,恒大寻求向7名被告收回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支付的股息及酬金共约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27亿元)。

恒大清盘人以恒大的名义,根据其在该诉讼中的申索取得多项禁制令,限制许家印、丁玉梅及夏海钧各自处置、出售或削减其全球资产的价值时,不得超过相关规定限额。

该等禁制令于2024年6月24日首次在香港针对许家印及夏海钧发出,并逐步发展至将丁玉梅加入其中。

与该诉讼有关的令状以及香港禁制令此前受高等法院发出的保密令约束,该等保密令已于2024年8月2日解除。

清盘人表示,该诉讼的法律程序正在持续进行中,目前对成功申索的可能性及恒大最终可能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清盘人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刊发关于以上事宜的进一步公告。

在此次之前,许家印和夏海钧等人早已被多次被处罚或追索债务。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9月,因涉嫌违法犯罪,许家印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份,恒大的境内主体恒大地产因财务造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等情况,证监会对包括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等在内的多位恒大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由于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潘大荣则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了官方处罚外,今年6月份,许家印还因53亿元债务违约在香港面临诉讼,债权人申请并接管并出售许家印位于香港的物业抵债。

今年1月29日上午10时18分起,中国恒大股票开始停牌,如今仍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恒大许家印因资产转移境外被调查

据《华尔街日报》此前报道,中国恒大集团董事长许家印因涉嫌将资产转移至海外而接受调查,而这家负债累累的房地产开发商还有很多完成未完工的项目。

恒大一直在努力获得债权人批准重组其海外债务,但该公司表示,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其主要中国子公司进行调查,无法发行新债券,这一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恒大集团负债超过3000亿美元,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债务危机的典型代表,房地产行业约占中国经济的四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许家印似乎早有准备。此前,许家印被曝光已经与妻子丁玉梅在2022年离婚。

中国恒大于去年8月14日晚间公布的一系列公告,其中,丁玉梅被称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并未如此前一般被列为许家印配偶。

在此前披露的2021年年报中,丁玉梅在公告中的身份为董事局主席许家印配偶。在2021年底,许家印及丁玉梅共同出售中国恒大12亿股股票,作为一致行动人,许家印及丁玉梅持有中国恒大股份比例从76.69%下降至67.87%。

2019年10月16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女企业家榜》,丁玉梅以170亿元财富排名第26。

根据统计,按照大股东累计获得的分红金额排名,许家印家族排在第一名。自2009年上市以来,中国恒大累计分红达733.86亿元。许家印夫妇常年控制了中国恒大七成左右的股权,累计可能拿走超过500亿元,占比达到了68.54%。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许家印通过与丁玉梅进行“静默式的技术性离婚”已经将部分资产转移至境外。

其指出由于恒大集团通过“小红筹”架构在香港上市的协议安排,由许家印、丁玉梅分别100%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通过中国恒大拿到了其中的大部分分红,并在出险前后转移到境外,而通过“技术性离婚”的操作最终落到境外“前妻”丁玉梅的口袋里。

媒体查询香港公司注册处信息发现,丁玉梅持有加拿大护照。

通过“技术性离婚”,丁玉梅可否在财务上与许家印进行分割,规避债务等问题?

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中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丁玉梅不仅作为许家印的配偶或“曾经配偶”,而且还是其创业路上的得力助手,即使他们解除婚姻关系,也不能排除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产经营背负的夫妻共同债务,难以做到彻底隔离风险与规避债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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