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盛顿特区国家档案馆,仪仗队站在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原件旁边(图片来源:Alex Wong/Getty Images)
【williamhill官网 2022年11月4日讯】安稳平顺的生活,是我们每个人的向往。期待法律和法治能够保护我们的权益,给我们安全感。然而现实经常事与愿违,让人无奈。
就拿我们现今生活的大环境来说,多少律师和法官都只是为了金钱而工作,而法庭也变成了钱权的交易所,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一旦遇到官民的纠纷,就只有忍气吞声的份。而隔海相望的美国,虽然拥有比我们更好的司法透明度,但淫秽信息和毒品,却在法律的纵容下公然泛滥。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善良的我们,所追求的那份公平正义,真的就那么遥不可及吗?
其实,我们常常期待社会发展能改善生活,殊不知,回望历史,就会发现当今许多问题的答案,老祖宗早已给我们留下了。今天咱们就从历史的角度,聊一下法律的起源,或许能让我们对未来的生活抱有崭新的希望。
西方的法律
1776年,在大洋的彼岸,一纸《独立宣言》吹响了美国宪法的前奏,奠定了“天赋人权”的合法性。宣言开篇说:“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相信不少朋友至今觉得这句话至今依旧如雷贯耳。
宣言中还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宪法精神不只关乎肉眼可见的实实在在的证据,或仅仅基于人类知识的推理——法典为一份“不需要被证明的真理”留下了一席之地,因为这份真理是上天赋予的人权,是造物主的恩赐。
其实不只是美国独立后的法典,追溯西方法律的起源,这份神秘的恩典处处可见:1952年,美国著名苏美尔学家克莱默博士,在伊斯坦堡的东方古代博物馆里找到了一块泥板,编号为“尼普尔文献集第3191号”。
该泥板来自于距今约5千年前的苏美尔文明时期,上边所记载的内容便是迄今所知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根据仅存的二十多条残篇记载:神授予了乌尔纳姆统治的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了“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在苏美尔文明结束后的几百年里,各个城邦之间出现了侵略和杀戮。公元前13世纪,上帝的使者摩西,带领以色列人民逃出埃及,在西奈山上,上帝召见并亲授摩西“十诫”,再次赐给人律例和诫命,以纠正当时世上人类违法所造成的混乱。西奈山上至今还存留着为纪念摩西接受上帝诫命而建造的神庙,而“十诫”中,不可杀人,不可偷窃,不可作假见证等上帝的告诫,演变为了后来的刑法中的杀人罪、盗窃罪和伪证罪。
在圣者摩西之后,耶稣基督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于西方法律的形成、演化也起到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基督教中主张的自由精神,奠定了美国宪政的根基,从而演变出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天赋人权。由此看来,中世纪时期人们对于上帝的信奉无疑是促成西方法律发展的关键,换言之,基督教的兴起拯救了西方的法度与文明。
不难发现,在西方法律的发展进程中,正义是法律不变的基础,而在各种历史记载中正义都来源于神的诫命和教诲。人们今天觉得享有天赋人权是理所应当,殊不知她的正当性之所以不需要被人为地论证,也是因为那是神赐予我们的正义。
东方的法律
那么法律在东方的国度又是怎样的呢?古印度最早出现的《摩奴法典》在第1章,就阐明法典是维护宇宙秩序的正义和司法之神的教导;往后的一些章节则通过宗规戒律,为婆罗门的日常生活提供道德的指导。法典中崇尚因果报应,认为人做了不好的事,如杀生、通奸、说谎、诽谤等,就会为自己的来生招来果报。这部法典对中亚和东南亚国家的法律产生了很大影响,是印度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古埃及社会中,现代学者虽然没有发现成文的法律,但根据新王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有关法律文件,原始的法律是神授法和自然法的结合,法老充当了神的使者,法老的话语就有了法律的威严,成为不成文的法律。在神庙的石柱上,至今还留有反对官员专政、保护平民和公平审判等法令。即便在法老死后,他所规定的准则依然影响着人们,成为社会道德的指明灯。
然后再说说我们中国,法律的起源因年代久远、文献记载不祥而无从考证。但能找到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尚书》,认为中国法律产生于黄帝和舜时代。史书记载,中华5千年文明的奠基人轩辕黄帝,是一个道家修炼人。而在古代中国,人们也的确是秉持着道家“替天行道”的思想,践行公义。这份道家文化之后还派生出了儒家文化,与道家学说一同给了我们中国人道德指引,让中华民族拥有礼仪之邦的美誉。
当今的法律
追溯历史,可以看到,不证自明的道德赋予了法律灵魂,而无论东西方,无论种族,这份道德都起源于神的诫命。由此看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宗教、法律与道德会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
看到这里,朋友们是否会觉得,法律在起源的时候和今天很不一样呢?在现代社会,法律越来越和正义脱节,而沦落为了一种人与人之间报冤复仇、解决纠纷、讨价还价和分配利益的工具。而法律为什么会丧失正义的内涵呢?通过追溯东西方的法律起源,不难发现法律失去正义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渐渐脱离了神的指引,从而迷失了方向。
表现在西方,受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禁止在公立学校的课堂里出现“十诫”,自此引发了在全美移除“十诫”的潮流。美国公共场所的十诫塑像被打掉,神的教诲被淡忘,而淫秽信息和毒品却被以自由的名义推广。
而表现在中国,则自共产党当政以来,无神论和弱肉强食的观念被大肆宣扬,而传统的信仰和道德却被弱化,甚至备受打压。因此我们很少能看到法律主持公正,恰恰相反,无数法庭变成了金钱和权力的交易场。因此凡是涉及官民纠纷的官司,我们弱势的老百姓就只有吃亏的份。
在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里,所有人都会是受害者——哪怕今天凭着金钱和权力一时得势,也保不准明天会不会遭人陷害,失去一切。那么公平正义到底从哪儿来的呢?公平正义是神的智慧,是上天对每个民族、每个人的恩典,法律就是她的表现形式之一。无论是对于社会还是
个人来说,找回我们对于神的信仰,重塑自由、平等、博爱、正义的价值,或许能拥有一个更值得期待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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