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点票情况。(图片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处)
【williamhill官网 2021年4月14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大改香港选举制度,全面改造成独裁政权下的假选举。更荒诞的是,特首林郑月娥4月13日正式宣布改选制具体安排时,还首次将呼吁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等定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囚3年。专家学者坦言此举在国际间闻所未闻,港人连行使言论自由都会误堕法网,也凸显政权害怕港人大量投白票表态的尴尬和虚怯。
中共指挥港府操刀改动香港选举制度,港府4月13日公布修改后选举制度草案,次日即提交立法会首读。《苹果日报》报导,林郑月娥率领官员开记者会宣布,行政会议已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同时宣布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投票日是今年9月19日,先于12月19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则于明年3月27日举行,由1,500名选委投票。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会议先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再由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并由中共党魁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全面改组立法会及选委会、大幅削减民主成份和由国安机构全面审查参选资格等。惟港府再献新猷,宣布进一步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提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违法,违者最高可被判入狱3年。
呼吁他人投白票原是个人的言论自由,为何一夜间变成犯法?林郑月娥辩称,增设新罪行是基于《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又称根据过往选举经验,认为有需要作此修改。
手势动作都可以“煽惑”入罪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进而指,建议法例中对“公开活动”中呼吁投白票的定义,包括向公众作出任何相关通讯,甚至让公众观察得到的行径、动作、姿势、手势等,或及向公众分发或传播任何材料等,都可视作“煽惑”;还称无论涉事者是否亲身在公众地方作出这些行为,均可界定为“公开活动”。被传媒追问此修例的法律基础及会否损害言论自由时,官员顾左右而言他,也无法解释白票会如何破坏选举。
港府就“煽惑”投票引入全新罪名,不少过去选举期间常见的行为,例如与亲友讨论时呼吁不要投票给某候选人、闲聊间表示自己会投白票、在社交网站发文表示自己不会投票,甚至传媒报导有市民表明会投白票或不投票的消息等,都未知是否会误堕法网。
法律界指闻所未闻 政权要抓就抓
法律评论团体“法梦”成员黄启晹对《苹果日报》直言,限制煽动他人投白票的案例在外国闻所未闻,反而欧洲人权法院有案例指鼓励投白票或废票属于言论自由一部份。他批评当局以粗疏形式修改法例,限制港人言论自由,损害港人人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形容,香港已渐偏向大陆人治化的法律制度,政权要抓就抓,《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政权将条文演绎得越来越阔,已经再难以用熟悉的普通法及《基本法》看待问题,简而言之,就是“政权说是法律就是法律。”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质疑,选举期间有候选人呼吁选民投票给自己,或朋友间谈及去不去投票,同样可以“影响”选举结果,政府有何理由把“投白票”行为单独区分、规管?他忧虑有关规管会影响市民的言论自由。
凸显改选制的尴尬 令市民更反感
蔡子强也相信政府此举是惧怕在选举结果中出现大量白票,令政权尴尬。但他直言市民本身都会自动自觉作出决定,不需要有人鼓吹或宣传。政府规管投白票行为也无助解决政治尴尬问题。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则表示,当局做法完全难以理解,指一直以来都有不同的市民呼吁或尝试说服别人如何投票,不论是支持谁还是不支持谁,多年均未见任何问题出现,难明为何现时突然要将其列为违法行为。
罗健熙质疑,若呼吁投白票都因为“制造压力”而要规管的话,老板叫员工投票给建制派也属制造巨大压力,“那是否不准任何人呼吁在选举如何投票?为何只是规管投白票?”他指:“政府越多这类动作,就只会令市民越反感,最后结果将适得其反。”
另外,修改后的选举制度草案跟之前传出的消息一致,包括将立法会议席由70席增至90席,选委议席占40席、功能组别30席、一人一票地区直选从过去的35席降至逾下20席。地区直选的选区由过去的5个重划至10个选区,每区选出2名议员,每个选民只能投票给一个候选人。
另外,新选制下将新设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及确认选委会委员、特首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该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均由特首委任。林郑月娥明言成员都必须是“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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