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12月28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后即日上庭应讯,他在庭外怒轰当局“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图片来源:宇星/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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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12月29日讯】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12月28日早上遭香港廉政公署上门拘捕,称他三次披露负责调查反送中721元朗袭击事件的警司游乃强疑正受到廉署调查。林卓廷即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再讯。林卓廷形容被控是因他“锲而不舍追究7.21警黑勾结”,斥当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调自己不会屈服。
综合《苹果日报》、自由亚洲电台报导,43岁的林卓廷被捕后遭扣留在廉署总部2小时,下午自行前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应讯。他被控3项“披露调查人身份罪行”,控罪称他分别于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就一项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公众或部份公众披露该调查目标人的身份,即游乃强。
获准保释明年再讯不准离境
林卓廷由民主党的律师何俊仁代表,何俊仁指未获控方提供进一步资讯,申请押后案件,主任裁判官钱礼押后案件至明年3月9日再讯。林卓廷获准以2,000元保释,其间不得离港。
目前,林卓廷已身负8项刑事罪行,他在法庭外会见传媒时感激港人的支持,强调他今次被控3罪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林卓廷锲而不舍追究警黑勾结”。“这就是我的罪名,政权想我收声,想我不再追究7.21。”他强调自己绝对不会屈服,“我只会继续更大声追究他们警黑勾结的刑事责任。”
轰廉署沦为政治打压工具
林卓廷本身曾经任职廉署调查主任。他指以往在廉署学堂,被告知《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只针对《防止贿赂条例》下的罪案,而他指控“警队内有警官公职人员的勾结”,不是条例所涵盖的内容。他直斥廉署已沦为“政权打压工具”。
他又批评,自他去年7月举报7.21事件至今,廉署没有起诉任何一名港警,反而拘捕举报人及伤者,实施政治逼害。“我何罪之有?郑若骅及廉政公署重新演绎这条条例。我现在身负8条罪,我无怨、无悔、无愧,我亦都相信今次检控不会是最后一次,政治的逼害,政治的检控只会陆续有来,我和家人早有心理准备。”
数十位市民和民主派人士到法庭外声援林卓廷,包括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谭文豪、社民连“长毛”梁国雄等。长毛特带同“777莫须有”的标语,指林卓廷由“原告变被告”已不只一次,之前被控暴动罪是先例,今次被控是“莫须有”罪名。他说:“林卓廷是为了主持公道,绝对不应该告一条这样的罪名。”
林卓廷去年7.21赴元朗了解白衣人袭击事件后遇袭,其后反被港警控以“暴动罪”,由原告变成被告,引起舆论哗然。至于被披露疑受到廉署调查的新界北总区刑事部警司游乃强,在元朗7.21事件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当晚带队搜查南边围时宣称没看见有人持械。去年10月,他调任新界北总区,并管辖该总区的重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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