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运动案件中,多次有法官指港警的供词不可信,非诚实可靠证人。(图片来源:Adrian/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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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官网 2020年9月16日讯】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港警屯门大兴行动基地10月30日疑有不明气体泄漏。居民上街抗议期间,警察采取行动驱散,截停一名23岁男侍应并控告他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庭上,负责拘捕警员的讲法与辩方找到的现场影片不符,法官对其供词几乎全部不接纳,裁定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
《苹果日报》报导,有关案件在9月14日开审,案中负责拘捕被告陈戬晔的警员陈乐轩作供,讲述追截及制服被告的过程。他说,当时示威者在良德街堵路,未有应警方警告离开。他从防线追向身处人群之中的被告,从后捉住被告的手并扯其衣服。被告初时挣扎及逃跑,及后有其他警员出手将其制服。
不过,当庭上播出辩方找到10月30日当晚的现场影片时,却显示了不同的情节:警员并不是从后截停被告,而是面对面接触;被告当时也没有挣扎,更向警员说:“喂,街坊㖞!乜事依家?”
警员否认截停被告时是正面对正面,仅同意是“侧面”,又改称“被告身体左右摇摆”,但他认同影片并没有拍到被告身体有左右摆动。
裁判官王证瑜15日作出裁决,对警员所作供词几乎全部不接纳,并裁定被告两罪不成立。王官裁决时指,警员陈乐轩所供称由目视被告直至拘捕被告的情节,均与现场片段不符;相反,被告被捕时没有挣扎,而是与警员一同步行,并向警员发问“咩事”。同时,拘捕地点并非示威现场,相距达80米以上,被告也没有逃走,且涉案手套及口罩等物件并没有佩戴在身。
裁判官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参与非法集结,环境证供也不足。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两罪不成立。
辩方一度向法庭申请讼费,惟王官称被告有携带手套、口罩、雷射笔等物在身,属自招嫌疑,拒绝申请。至于被告陈戬晔早前承认没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罪,被罚款500元。
另外,香港电台报导,监警会与投诉警察课15日举行例会,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监警会成员林定国提到,有法官在审理反修例案件时,对个别警员有负面批评,包括指他们作不诚实证供,没有依指引处理证物,或涉及不正当武力等,他关注警方有没有跟进行动。
警务处署理助理处长麦卫文称,如个别警务人员在法庭上表现有问题,警方会进行纪律覆检,之后交律政司并寻求法律意见,如涉违纪违规,会作出纪律聆讯。
据《立场新闻》8月报导,反送中运动至今有超过2,000人被落案检控,已审结的案件超过300宗。《立场》统计发现,截至8月中,至少有21宗案件涉及警员证供有问题,被告最终获判罪名不成立。警员口供不获接纳的原因,包括被法官质疑夸大供词、目击警员与报称受袭的警员供词互相矛盾、供词与现场影片内容不符。甚至有警员在未有合理解释下,在庭上推翻自身证供,对事件有多个版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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