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开始了红米的种植,并推广到整个县城,从此,妖魔没有再来。(示意图/图片来源:Adobe Stock)
江西宁都县的翠微峰,是一个历史名胜之地。明亡后,有魏叔子等九人在峰上隐居避世,称为易堂九子(注)。中共在江西时代,反共的平民聚居峰上反抗,饿死者达数千人。1949年中共占据宁都时,又有反共者盘踞翠微峰抵抗,最后粮尽援绝,被俘杀殆尽。
现在的翠微峰,从外表上看,是一座平常的山峰,由平地到半山,道路虽然倾斜,却相当平坦,可是由半山上峰顶,却不同了。先是一长段夹于峭壁之间的通道,那是有石级可登的,但很狭窄,仅可供两人并行。由于两边是峭壁,这一条石级路很暗,除日中之外,太阳光是不可能照得到的。经过了这一条很陡的石级夹道之后,有一小片平地,再要向上登,是完全没有路了。
站在小平地前望去,眼前耸立着的是一座巉峻峥嵘的小山峰,四周全为峭壁形成,而峭壁中间有一条裂缝,裂缝的宽度,仅及一个稍肥胖的人。人们在裂缝中架了许多段木棍,要登峰的人,就得手脚并用,攀着、踩着、踏着木棍,如猿猴般攀爬而上,倘若失手,那就尸骨无存,不堪设想。
这一个山峰,地势如此之险,有一夫当关,万夫莫敌之势,当然在历史上,是兵家必争之地。而这一条裂缝,好似用剑砍出来的,相当奇特。古老相传,形成的原由更是不可思议,而翠微峰的传奇故事,正是从这儿展开。
不知在什么年代,翠微峰山下,住着一个猎户,夫妻俩年轻又恩爱。他们在秋收之后行猎,在春天时耕作。他俩经常并肩出入县城里,出售一些农作物和兽皮。宁都县城里的居民,多数认识他们夫妻,孩子们更加高兴和他们来往,因为这对夫妇耐性极佳又和蔼可亲,整天瞧见谁都乐呵呵的。
猎人的妻子长得很美,令城中的妇女个个称羡不已,人人都喜欢见到她,与她攀谈。
有一次,她正在田间工作,被一个骑着马的陌生过路汉子看到了。那汉子粗犷强悍,他惊异于猎户妻子的美艳,于是向她搭讪。她哪见过这种阵仗?吓得匆匆逃回,把大门紧紧关上。可是,那骑马汉子却不舍,跟了过去。
他隔着墙大声吼叫,命令她出来,立刻跟自己走,如果胆敢反抗,那必然是自寻死路。猎人妻子害怕极了,在屋里发抖哭泣,并且断断续续的告诉外面的男人,自己是有夫之妇。
那汉子蛮不讲理的呼喊:“不管你有没有丈夫,我今天要定了你!你就得跟我走。”她在屋内害怕得瑟缩着,不敢再出声了,紧张的在房中团团转,没后院,孤门独户的,也没邻居可求救。
这时,那陌生汉子,却力大无穷的打破了她家的大门,像一头猛兽般闯了进来,她腿都吓软了,来不及逃脱就被逮住了。她由于惊吓过度,立即晕过去了。那莽汉很得意,搜出了猎人所贮藏的美酒,喝了几口,又灌些在猎人妻子口内,于是,她醒了。在性命交关的此刻,她竭力叫喊、挣扎,那汉子却哈哈大笑。
那汉子用衣带缚住了她的双手,强力的拖曳着她上马,向山那边驰去。就在此时,被两个戏耍的孩子瞅见了,叫嚷起来,猎人之妻趁势大声呼救,请他们去找她丈夫。那莽汉急眼了,不断的用马鞭抽打着马匹和她的身躯,马儿发狂的奔跑,一路夹杂着她凄厉的惨叫声,不停的往山中前进。
这痛苦的哀嚎声,让山中狩猎的丈夫听到了,立刻匆匆下山,正好在这山壁前的小平地上,遇上莽汉,两人剑叉齐举,就在山前大战起来。这搏命似的战斗打了许久也分不出胜负,而猎人的妻子却乘此机会,咬断了束缚逃回家去。
她在家中取出了一把短剑就急速回头,虽然她并不通晓武艺,但是她知道该伺机协助丈夫。当她接近战斗中心时,觑准个空隙,突然用尽全身吃奶力气,将短剑对准莽汉奋力掷出,说时迟那时快,那莽汉立即被击中而惨嚎不已,随即吼声连连的在地上一滚,化成原形,原来是一头修炼千年的猛虎,张开血盆大口将她丈夫衔了去,迅速地没入山中,她又一次晕过去了。
当她醒来时,啥都没了,只有莽汉的长剑兀自在寒地里闪着冷冷的青光。于是,她痛哭着寻遍了附近山林,可怎么都找不着丈夫的踪迹,但她清楚记得,丈夫明明是被猛虎衔入山壁中去的。她在极度悲痛中,在原地苦等了三天,也哭了三个日夜,仍然没发现丈夫或妖魔的身影。
无意间,她拾起妖魔遗下的那柄长剑,向耸立面前的山壁抛击出去,顿时奇迹出现了!只听到一声巨响,又似雷鸣,她抛出去的剑,将山峰峭壁刺破了一条裂缝。只见猎人从这条缝隙中匆忙钻出来。
猎人惊魂甫定的告诉她:“那妖魔受了伤,将我禁闭在山中,它自己逃到别处去疗伤了。”妻子听了这话,喜极而泣,因为身体太虚弱了,接着又晕了过去。
丈夫抱起妻子一同回家,这一夜,他俩同时做了一个同样的梦,梦中得到神仙的指示,只要在田里种“红米”,妖魔就不敢来寻仇了。
天亮,夫妻俩在指定的地方,找到了神仙送给他们的一斗红米种籽。于是,这一对夫妻就开始了红米的种植,并把收成后的种籽推广到整个县城。从此,妖魔没有再来,而种植红米却成了宁都的一个特色。
(注:易堂九子:明末清初,宁都魏禧与兄际瑞、弟礼及李腾蛟、丘维屏、彭任、曾灿、彭士望、林时益等九人,于邑境翠微峰下创易堂,以古文授徒,时称易堂九子。见《国朝先正事略·魏叔子先生事略》)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