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中国只是一纸空文吗?(Pixabay)
【看中国2018年9月24日讯】这几天,有两个孩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个是河南鲁山的孩子小赵,一个是湖南祁东的孩子小王。他们虽然同为孩子,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却迎来了不同的人生命运。
16岁的鲁山孩子小赵,因为强奸17岁女孩小花,被鲁山检察院批捕。后来,经过鲁山检察官的努力,本着“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的伟大宗旨,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接着,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重回课堂。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18岁的祁东孩子小王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刚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小王,因在微博上发布“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都他妈大学生了还爱国,我看你就是蠢货”等错误言论,被湖南城市学院取消入学资格。该校的宗旨也很伟大:坚持立德树人,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努力。
强奸少女的小赵,在检察官的调解下赔偿8万元,被认为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于是被免于逮捕,“重回课堂”;而说了错话的小王,违反了高校相关规定,被认为是“孺子不可教也”,结果遭公开通报,“取消入学”。(相关阅读:没遇到鲁山检察官,李天一很“冤枉”!)
这届法律,实在是看不懂!
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说,强奸罪属于一种严重的暴力型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小赵强奸少女案一经调查核实并取得相应证据,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而不能主导案件双方进行和解。16岁的小赵,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必须为自己的重罪接受法庭审判,通过审判教育更多的孩子,绝不能通过所谓的和解制造恶劣的标杆,给全社会释放一个花钱买罪的高度可能性,让全社会的女生处在潜在的不安中,让无数的家庭为自己的未成年女孩子操碎了心。因此,该案件中,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
可是,尽管法律界人士言之有理、于法有据,人家鲁山检察院依然我行我素,努力调解,让强奸罪嫌疑人小赵花钱免刑、重回课堂。更为离谱的是,小赵的家人还给鲁山检察院送来锦旗,鲁山检察院居然欣然接受,真应了崔老师那句话:一个真敢送,一个真敢收。
此外,鲁山检察院还给一位少女“小花”发放了1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因为小花是一起刑事案件中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未得到赔偿,小花更是因为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不知道此案中的小花,是不是小赵强奸案中的“小花”。如果是同一个人,小花被染上性病,说明16岁的小赵有性病,小赵很可能就是毫不自重、作恶多端的惯犯。这样的惯犯怎么能花钱免刑呢?
一位网友愤怒地说:这强奸的不是17岁少女,而是中国法律!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那两摞钱,让人感觉坐在国徽下面的不是检察官,而是一个不懂法的老鸨……
回过头再说说祁东的孩子小王。他多次发布辱国言论,确实言论错误、行为不当、需要反思、必须惩戒。
可是,“坚持立德树人,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努力”的湖南城市学院不仅没有治病救人,对发布错误言论的小王没有进行品德教育、法律普及,而且弃之不管、拒之门外,直接取消了小王的入学资格,断送了他进一步受教育的机会,把这位“问题少年”不负责任地推给了社会。
马克・吐温说过:“你每关闭一所学校,你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雨果说过:“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笔者则说:“学校拒绝了一个孩子,监狱可能就要迎接他。”
小树长歪了,园丁最该做的是矫正它,而不是砍掉它。希望湖南城市学院能明白这个幼儿园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重新考虑此事,妥善处理小王的问题。
更希望全社会都能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明辨是非,把好尺度,既不能徇私枉法、纵容犯罪,也不能过度惩戒、不教而弃。
如何把握?无他,良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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