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中國只是一紙空文嗎?(Pixabay)
【看中國2018年9月24日訊】這幾天,有兩個孩子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一個是河南魯山的孩子小趙,一個是湖南祁東的孩子小王。他們雖然同為孩子,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卻迎來了不同的人生命運。
16歲的魯山孩子小趙,因為強姦17歲女孩小花,被魯山檢察院批捕。後來,經過魯山檢察官的努力,本著「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的偉大宗旨,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接著,魯山檢察院將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重回課堂。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18歲的祁東孩子小王可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剛剛進入大學校園的小王,因在微博上發布「愛國是不可能愛國的,老子一輩子都不可能愛國」、「都他媽大學生了還愛國,我看你就是蠢貨」等錯誤言論,被湖南城市學院取消入學資格。該校的宗旨也很偉大:堅持立德樹人,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而努力。
強姦少女的小趙,在檢察官的調解下賠償8萬元,被認為是「浪子回頭金不換」,於是被免於逮捕,「重回課堂」;而說了錯話的小王,違反了高校相關規定,被認為是「孺子不可教也」,結果遭公開通報,「取消入學」。(相關閱讀:沒遇到魯山檢察官,李天一很「冤枉」!)
這屆法律,實在是看不懂!
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說,強姦罪屬於一種嚴重的暴力型犯罪,不適用刑事和解。小趙強姦少女案一經調查核實並取得相應證據,檢察機關應提起公訴而不能主導案件雙方進行和解。16歲的小趙,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的孩子,必須為自己的重罪接受法庭審判,通過審判教育更多的孩子,絕不能通過所謂的和解製造惡劣的標桿,給全社會釋放一個花錢買罪的高度可能性,讓全社會的女生處在潛在的不安中,讓無數的家庭為自己的未成年女孩子操碎了心。因此,該案件中,檢察機關的處理方式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應立即予以糾正。
可是,儘管法律界人士言之有理、於法有據,人家魯山檢察院依然我行我素,努力調解,讓強姦罪嫌疑人小趙花錢免刑、重回課堂。更為離譜的是,小趙的家人還給魯山檢察院送來錦旗,魯山檢察院居然欣然接受,真應了崔老師那句話:一個真敢送,一個真敢收。
此外,魯山檢察院還給一位少女「小花」發放了1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因為小花是一起刑事案件中遭性侵害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難,未得到賠償,小花更是因為侵害染上了傳染性疾病,急需治療。不知道此案中的小花,是不是小趙強姦案中的「小花」。如果是同一個人,小花被染上性病,說明16歲的小趙有性病,小趙很可能就是毫不自重、作惡多端的慣犯。這樣的慣犯怎麼能花錢免刑呢?
一位網友憤怒地說:這強姦的不是17歲少女,而是中國法律!擺在檢察官面前的那兩摞錢,讓人感覺坐在國徽下面的不是檢察官,而是一個不懂法的老鴇……
回過頭再說說祁東的孩子小王。他多次發布辱國言論,確實言論錯誤、行為不當、需要反思、必須懲戒。
可是,「堅持立德樹人,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而努力」的湖南城市學院不僅沒有治病救人,對發布錯誤言論的小王沒有進行品德教育、法律普及,而且棄之不管、拒之門外,直接取消了小王的入學資格,斷送了他進一步受教育的機會,把這位「問題少年」不負責任地推給了社會。
馬克.吐溫說過:「你每關閉一所學校,你就必須開設一座監獄。」雨果說過:「多建一所學校,就少建一座監獄。」筆者則說:「學校拒絕了一個孩子,監獄可能就要迎接他。」
小樹長歪了,園丁最該做的是矯正它,而不是砍掉它。希望湖南城市學院能明白這個幼兒園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重新考慮此事,妥善處理小王的問題。
更希望全社會都能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明辨是非,把好尺度,既不能徇私枉法、縱容犯罪,也不能過度懲戒、不教而棄。
如何把握?無他,良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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