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2016年05月14日讯】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刷爆朋友圈。不少人都对文中事实半信半疑,经了解,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过世后确实其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分配,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网络图片)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一文中提到: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小丽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父母早逝,房产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1978年以后,大陆实行所谓“计划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
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同时,中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故此,父母去世后,房产未必全部属于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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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