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2015年07月12日讯】大陆官方媒体7月12日报道称,如果一切顺利,中国企业就会被开征一项新税——环保税。6月上旬公布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了“费改税”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子江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费改税”后,中西部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财政经费比较紧张,多部委已达成共识,要制定实施细则,对基层正常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不过,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杨子江说,排污费作为一项行政收费,弹性过大,存在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
环保税一旦征收,受影响最典型的就是火电企业。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坦言,火电企业压力不小。火电厂污染物治理边际成本已经上升到几十元到上百元。
当应税额跟排放标准挂钩,一些印染企业达标排放状况不容乐观,由此导致被加倍征收排污费;随着“费改税”实施,这些企业的负担还有可能进一步加重。
安徽省某地一名环保局干部就坦言,当前环保部门的排污费、罚款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全部上交财政。排污费中,10%交中央、15%交省里,余下的75%留在地方。对县一级来说,收多少排污费,财政就安排多少环保行政经费。这就很可能造成,个别省份的环保部门知道排污费的地方留成比例不高,就少收费、多罚款,有的地方罚款额接近排污收费的二分之一,罚得多地方财政可能还有奖励。
北京林业大学副教授杨朝霞认为,如果不能解决排污“费改税”后环保部门的经费缺口,可能倒逼环保部门滥用罚款手段——由于今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实施规则并不明确,环保部门有可能明知企业依然超标排放而故意不实施复查,拖个十几二十天,最后对企业处以“天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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