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疑似因中共高官章含之急需换肾而被匆匆处死。(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4年12月18日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是被外界公认有道理的一句话,但在一党专制的中国,“一命顶一命”似乎成了掩盖真相的“护身符”。
回顾过往,18年前,年仅18岁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因被指涉嫌奸杀案,在内蒙古法院证据不全的情况下,草草结案。呼格吉勒图临死前上诉道:“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总要死得明白。我还小,刚走向成人,请给我一条生路”。
与此同时,聂树斌案,更加震惊社会。1995年3月,石家庄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指控聂树斌强奸、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当时,聂树斌上诉,河北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天后,聂树斌被枪决,年仅21岁。
“为什么第一次没承认,后来承认了?”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曾忆述说,“我儿子说,打的。”“这句话,我到死都不会忘记。”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到一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称,多次强奸杀人,其中包括当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死者。但检察官却千方百计地证明那不是王所犯之罪,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学教授贺卫方曾对此案件评论质疑:“本来,检察院是追诉犯罪的,被告往往是逃避追究的。王书金案多么奇妙,被告人在法庭上费尽心力要求追究他的未被追究的犯罪,检察官的目标却是千方百计地证明那不是被告人所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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