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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有个县令,因公事要出差去苏州。临行前,他到甘泉李公府上告别,并当面拜托李公说:“如果本县有验尸的事,希望您代办。”李某恭敬的答应了。
但是,李公听说县令没走多远,当天夜里三更后,又搬着行李回到了衙门。李公不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经打听,原来江都县发生了一起人命案,有位姓汪的商人,家中两个奴才发生口角,其中一个奴才上吊自尽了。汪某是位富商,县令认为这是难得的敛财机会,就下令把尸体停放在大厅里,故意拖延不去验尸,待尸体发臭,县令说得给三千两银子才办事,汪某马上如数献上银子,县令才开始去验尸。到了现场检查尸体时,县令又威胁汪某,说因为死因可疑须严加追究,结果又敲诈了四千两银子,才肯把案子了结。
李公后来见到县令,指责他做得太过分了。县令却说:“我也是不得已啊,我想为小儿子捐一个知县官,得需要用钱,所以才这么做。现在从汪某那里得来的七千两银子已派人送往京师,我家里可是一两也没留下呀!”
不久,县令的儿子果然被选为甘肃某县的县令,后来又升为河州知州。乾隆四十七年,这位知州因谎报灾情、贪污救济款被查处,判处死刑;知县的两个孙子,也被充军发配到边疆;所有的家产被全部没收充公;县令得了心脏病,背上又生了个毒疮,死去了。
——事据《子不语》“江都某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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