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官网 2014年02月15日讯】(记者夏青综合报导)2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法官针对江泽民等5名前中共高官发出国际逮捕令,命令国际刑警组织以种族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的罪名对受到起诉的江泽民等人予以逮捕。以配合调查关于从1980年到1990年期间,人权组织对中共政府向西藏实施种族灭绝的指控。法院裁决书中说:“江泽民负责监督管理那些直接参与迫害而违法的人,所以他应该对下属在西藏行使的酷刑和其他反人权的行为负责。”
图说:依据“普遍管辖原则”,西班牙最高法院近日对江泽民等发出国际逮捕令,江泽民被以种族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的罪名起诉。
有关诉讼由两个支持西藏团体及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于2006年向西班牙法庭提起,去年10月10日,西班牙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各大媒体包括美联社、CNN、华尔街日报、英国BBC等纷纷高调报导此事。
西班牙的法律体系相对独特,西班牙国家法院遵守“普遍管辖原则”的国际法原则,也就是不管什么人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危害人类罪行,都可以被跨越国界起诉。西班牙法官在全球追查人权案件,依据的正是该项法律。1998年,智利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就是被西班牙前法官加尔松以“普遍管辖原则”下令逮捕,并使其在英国就医时被捕。
与位于海牙的国际法庭不同,西班牙法庭无须获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可以受理调查和审判任何案件,西班牙法官也已经在国际上赢得了“大无畏”的声誉。
2009年11月,就中共迫害法轮功团体一案,西班牙国家法庭在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后,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5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时事评论家横河分析,西班牙法庭所发出的逮捕令,可以通过国际刑警执行。当受到国际逮捕令追捕的这些人出国,到了某一个和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以后,就可以要求引渡。那个国家如果怕得罪中共不敢做的话,它将面临在国际社会失去信誉的风险,这将是破坏条约的一种行为,在国际上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北京时政观察人士华颇表示,对那些在中国作恶,在国内已待不住而想跑往国外的中共官员,国际逮捕令的作用非常非常大。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月11日表示对西班牙法院的裁决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至少证明这个判决对他们是起到了作用,如果没有这种作用,他们理都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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