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3年07月12日讯】7月1日,新修订通过已久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于是争议蜂涌,赞之者称国外也有相似的提倡性立法,弹之者则认为它纸上谈兵,甚至将几乎所有人置于不仁不义不法之境,为选择性执法留下操作空间。
这个条款是对动态中国缺乏基本体察、法律审议过程中又缺乏足够辩论的拍脑袋的结果,也是日薄西山的中国传统孝文化被当代社会摧毁得体无完肤背景下,一曲无可奈何的最后换歌!
在计划生育和城市化全方位改变人口和财富流向的时代大背景下,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已经全线崩溃,靠一个倡导性的法律条款试图挽狂澜于既倒,是一件多么幼稚和可笑的事情!
传统的多子女时代,父母在,家就在;父母在哪里,家就在哪里。哪怕孩子们万水千山远渡重洋,也都可以源源不断地把钱寄回来;同时,或者轮番回家看父母,或者轮番把父母接到身边住。
独生子女改变了一切。独生子女们赶上史无前例的中国城市化浪潮,分身乏术的孩子们难得抽出时间回家看望父母,甚至于80、90后小夫妻常常为过年过节该回哪个家看父母吵得不可开交!高昂的城市房价又让小夫妻自身难保,甚至住房首付也要双方父母帮忙东挪西凑,或者是卖了老家房进城为孩子们买房,老人们到老了还被迫到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成为以孩子为中心的老漂一族!这还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经济条件差一些的,连做老而无根(无文化精神归依)的老漂族还是奢侈的梦!
也就是说,计划生育和城市化导致传统的以父母为中心的孝文化,变成了以子女为中心的看不到尽头的“孝子”(孝顺儿子)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除了问候能做到之外,看望其实已经变得非常非常奢侈。
有人说类似性质的法律在国外也存在于不少国家的法律条文中,如《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应赡养其无劳动能力需要帮助的父母,并关心他们。”《法国民法典》第210条规定“如应当给予赡养费的人证明其不能支付的,家事法官得在查明情形后,命令该人将其应负担抚养的人接至家中,给予衣食、心灵感应。”而像北欧等福利国家,基于其国内的优越条件,其实施的条款甚至远比中国的来得刚性。瑞典、芬兰等国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但是,但是,别的国家倡导的是人们可以做到的,我们的法律所倡导的是明知做不到的!这样的法律条款,与其说在倡导文明生活准则,不如说在倡导全社会的虚伪!与其如此,不如在春节多放几天假上下点功夫(七天长假,很多离父母远的独生子女夫妇仅仅看望其中一方老人,来回路上时间就得三四天);不如在解禁计划生育上面下点功夫。
自食苦果的时候已经到来了。《南方周末》报道说,国家统计局公布,4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比已从2008年的70%下降至2012年的59.3%。短短四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这是骇人听闻的数字!意味着中国产业工人老龄化程度呈指数级上升。不远的将来,工作者越来越老、越来越少,谁来养活领退休金的群体、谁来纳税养活庞大的政府尚且成问题,谁还能管得了“常回家看看”?
经济学教授谢作诗转了一条微博说:“未来中国,自杀将成为老人主要的选择之一。独子不在身边或自顾不暇,退休金请不起保姆,何况届时已无人可雇,医院找不到护工。疾病缠身,不能自理,除了自杀,还有什么出路?计划生育,罪恶!”
悲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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