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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年后 请让刘月亭排第一(图)

 2013-06-21 16: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williamhill官网 2013年06月21日讯】在华西医大百年校史(1910-2010)的纪念册上,你可以看到他的名字和照片:刘月亭---华西协合大学医学专业首位毕业生(一九二零年首届毕业生仅四名,刘位列第一)。两年后,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博士学位(参见《华西医科大学校史》一九八五年版)。

他出生在四川荣县一个贫寒的普通百姓家里。父亲从仁寿老家流落到荣县,靠裁缝谋生。刘月亭幼时因家中穷困,仅读过几年私塾,诗文水平不错,但数学一般,从未学过物理化学。自在教会医院学护理开始,到以优异成绩从华西大学医科毕业,成为医学博士,不过十来年时间,可谓奇迹。

而毕业后仅两年,又在川内六大教区医院之一的荣县基督教仁济医院,从外科医生开始,很快独当一面,进而取代“洋人”,被基督教《英美会》四川大会任命为川内首位华人院长。并在十来年的任期内,使病人的就诊数量极大增加,医院的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让民众对于西医这一外来的现代医疗科学有了更多了解和认同。

然而,在一九三三年,刘月亭竟然辞去待遇丰厚的仁济医院院长的职务,创办了荣县乃至全川第一家中国人自己所有并管理的西医医院“同济医院”。这在当年荣县及川内相当范围内,轰动一时。

事情起源于当时的医院里洋人和华人的矛盾:部分外籍医护人员对华人同事有所歧视,还曾发生过日籍院长藤之春踢打华人护士的风波,一些外籍下属对院长的权利也要不适当的干预和限制。更使刘月亭压抑的是,仁济医院较为死板的承袭西方医院的管理规程,对科室的设置不容变更,连院内附属护士学校的教学内容,都刻板地照搬西方,与当时社会的现实需要脱节。

他受不了,他要改变。

而“仁济”---“同济”,一字之差,更体现了华人要自立,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努力。同济医院的创办,在荣县医疗史上具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更在荣县乃至四川西医史上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时人纷纷议论并赞赏有加。

接着,他又创办了“中华护士协会同济医院高级护士学校”,自任校长兼教学,除了常规课程外,偏重教习新法接生。当年中华大地一代一代承袭着传统接生方法,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荣县新生婴儿死亡率高达60-70%,产褥热等危及产妇生命的病症高发。虽不限制生育,但所有家庭无论贫富贵贱,兄弟姐妹几无完存者。有鉴于此,他大力提倡并实施新法接生。重点培养了尹蜀泉(尹幺嬢,尹姑婆,49年以后荣县妇幼保健站首任站长,妇儿科专家),傅天祥等学生,不论贫富贵贱,低费甚至免费诊病接生,影响很大,使多少百姓顺利传宗接代,延续后嗣。

他深知:个人能力毕竟有限,他要栽下桃李,在大地上世代开花。

继后,刘月亭又创建了“荣县戒烟治疗所”,自任所长,公开向毒品(鸦片)宣战。当年的荣县种鸦片吸食大烟之风已经泛滥,甚至不少官府公务人员,亦倒卖鸦片牟利。他的举动无疑在向社会宣战。

他相信,科学可以改变国民,改变社会。这时,他不仅是一位医生,他已承担起了变革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参见《荣县史料参考》第廿四期等﹚

刘月亭小时做过放牛娃,打工小工,进入教会医院让他感到有别于“天、地、君、亲、师”的基督教博爱思想,和相对平等的社会观念。华西协合大学科学严谨的西式教学氛围,又使他心中浸染了自由、民主、科学、进步的光明和亮色。他所处的时代,经历了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重要历史事件,他自然而然的倾向民主。刘月亭在华西受的是医学全科教育,内、外、妇、儿无一不通,但尤擅外科。在社会生活中他没有参加任何左或右的组织或党派,但他用自己操作手术刀式的科学和精准,以良知、公理和正义为准绳去判别是非,不逢迎,不苟同,观点鲜明。

同济医院开业后,业务兴旺,川内其他县市的病人亦多慕名而来。“仁济”的一批医护骨干也被吸引到“同济”,医院病床一度达三、四十张。全院医护人员共同努力,医院欣欣向荣,蜚声省内,一度成为当年四川省内最大规模的华人创办和管理的西医医院。刘月亭也为当时成立的中华医学协会吸收成为全国首批会员。

而对于贫、困、孤、老,刘月亭更实行低费甚至免费治疗,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和称道。

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烽火燃起,荣县人民支援抗战的热情高涨,高山乡三十六名青年自愿投军,时谓为“自愿壮丁”。自此两、三年内,荣县出征的“自愿壮丁”达到九千余人(见《荣县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同济医院也积极配合,接受了相当部分壮丁体检工作,以致严重影响了医院收入,但全院上下都毫无怨言,人人都表现出爱国之心。

然而日寇侵略的战火仍然影响到了同济医院的生存,“七o七”事变后,日军战机多次轰炸重庆、成都、自贡等地。荣县、自贡近在咫尺,为躲避日机轰炸,医院于一九三八年将住院部搬到县城数公里外的杨家沟。这一来,住院病人大大减少,而留在县城的门诊部也极不景气,造成入不敷出的严峻局面。同济医院的开办费用除投入了刘月亭多年来的全部积蓄,大部分为私人借贷,当两年多之后同济医院搬回县城恢复业务时,资金早已严重亏空,医院收入除勉强维持营运外,根本无法应对还款的压力,甚至连借贷的利息也难以支付。就这样又苦撑了三、四年,到一九四四年,同济医院不得不缩小规模,关闭住院部,仅靠门诊支撑到红色政权掌握荣县。

红色政权在荣县实行军管,由军代表主政。然而新、旧政权的更迭所带来的异动却让刘月亭难以适应:他不能理解为什么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为什么富人、有钱人都是剥削阶级,都是坏人……

刘月亭是由荣县基督教会举荐并提供贷学金进入华西大学学习的,从在仁济医院学习护理开始,基督教“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深吸引了这个贫苦家庭出身的青年,也成了他用自身努力奋斗来改变命运,改变社会的精神动力。

而华西协和大学不仅使他成为了优秀的医生,更培养了他不屈不挠,追求科学,追求进步,追求平等自由的崇高理念。对此,他感恩无尽。如果说基督教作为西方教派到中国传道是一种“入侵”,这似乎还有点似是而非的理由,但49年以后驱逐传教士,关闭教堂,把教会财产收归国有,就让他难以理解了。为此,当仁济医院收归国有而改成荣县人民医院,荣县新政权希望他接任院长时,虽然他做梦都想重整旗鼓,再展鸿图,但他还是拒绝了政府的聘任。托辞是:“年事已高,难负重托”。而其内心认为:如若就任当是不仁不义乘人之危。而无德之事断不能为。

刘月亭家住荣县附北乡,妻子是小学教师,49年时已失业多年。家中有一块田地租给别人,每年仅可收一石租谷,以补贴老两口和留在身边尚在上中学的十六岁小儿子的日常用度。当土改工作队在调查摸底时,告诉他,他家这样的经济状况,土改时还可以分得更多的土地时,他竟有些惶惑:“分别人的?那咋得行!”,他无法想象政府一声号令就可以瓜分私人的财产,把别人的东西拿过来变成自己的……

因为医生的职业,他认识很多城里和乡中的富户,他们致富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多数并非匪、霸,他觉得其中很多人为人还算不错。说这些人都是“剥削阶级”、“土豪劣绅”、“恶霸”,他难以认同……

这个时期,刘月亭有些糊涂了:咋这和以前宣传的不一样呢……

在荣县,与此同时,征粮,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改和镇反等工作,正逐步深入进行。农村各项工作中,暴力,人身侮辱等行为已普遍发生。并不象毛泽东许诺的,旧军政人员放下武器即不予追究。即使是保甲长这类基层人员,到规定部门登记自首也多被关押判刑,有的还被枪毙;末及时登记者中的一些人甚至被作为反革命抓捕甚至就地处决。在籍没查抄财产时,打吊地主,体罚其家庭成员以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有的地方批斗时,甚至把地主家女眷全身扒光,大冷天强令其在水池中抓泥鳅,让民众围观取乐……

刘月亭愤慨了,他认为这些行为太过分,不应该。医者仁心,作为医生,他救死扶伤,珍视生命,贫富贵贱,一视同仁。以“阶级”论敌我而轻易伤人杀人,在他看来简直是逆天!(注:实际上,此时土改和各项运动中的暴力和酷刑才仅仅拉开序幕……)

在诊病时,或者茶余饭后,他不免发表议论,表达自己对强制掠夺个人财产的看法和不同意见。遇上军管会成员及政府工作人员前来诊治时也不例外。言辞之间,不免有些激愤。

也许,出于“正义”,或者,这被认为是和当时的中心工作唱反调。有人举报了。刘月亭被捕入狱。

当时生杀予夺的权力在县军管会甚至区、乡政权手里,一般都是“从重从快”,“杀无赦,斩立决”,处决犯人大多不须正规审判。可能由于因为刘月亭是医生,名望较高,也可能刘月亭批评的都是真实的事实,未必有多大“罪过”,因而让他在狱中待了四个多月。

一九五一年二、三月,省内十多位著名医生从成都联名写信给荣县当局,请求对刘月亭宽大处理。荣县各界一百多名群众也具名上书,为刘月亭担保,要求当局释放刘月亭。此时土改镇反正轰轰烈烈深入进行,在一个小小县城发生的这种公开直接地为“反革命分子”说项的事情,全国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然而这却起了相反的作用,政权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于是,一九五一年四月五日,刘月亭被押到他所居住的附北乡,未经正式审判,未张贴布告,亦未通知家人,只当场宣布是参加基督教,勾结洋人参加反革命活动,贪图钱财,检验壮丁,造成劳动人民家破人亡,负有血债,判处死刑。当然,也许是出于谨慎,没有在当时通常处决反革命以示众的县城行刑,这可能是“以平民愤”的一片苦心吧。时年刘月亭六十五岁。


镇反运动的场面

至此以后,刘月亭的子女和孙子女们的档案中,都大同小异的写着:“刘月亭,医生,基督教徒,做过反革命活动,勾结洋人,验壮丁贪污,勾结伪县长,造谣破坏,于一九五一年镇压。”(志愿军副排长刘孑群档案材料原文)。成为他们背负的“贱民”、“另类”的黑色印记。

一九八二年,在“文化大革命”后全国大规模平反寃假错案的热潮中,刘月亭的两个儿子刘晶义和刘孑群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荣县人民法院同年七月四日复函如下:


(注:原文中法院笔误,《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三条”,应为“第十条”。)

然而,在49年以后的“镇反”、“审干”、“反右”、“四清”及“清理阶级队伍”等历次政治运动中,长子刘晶义所在单位都对他进行了严格的“政审”。去到荣县法院,公安局等对刘月亭的问题作了细致的调查,调阅了原始档案,每次结论时都被告知:刘月亭是以“验壮丁贪污和验壮丁负有血债”的罪状被镇压的。无一例外地都认为处理过“左”,非常冤枉!均支持他申诉平反。连想“整”他的人都是如此。

这里,几方面情况一对照,事情就清楚明白了。

一,刘月亭档案中有确切“罪证材料”的,唯有验壮丁问题。

而“验壮丁贪污”未免太过牵强。“贪污”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公职人员,同医生毫不相干。何况验壮丁的费用极微,即便有应验壮丁者缺检,多算了十个八个名额,当年的县兵役局可能支付的费用,也不过三、二十斤米价(当年的币值不稳,常以米计价),何言贪污。更何况所有收入均进入医院账簿,个人“贪污”从何说起?“验壮丁贪污”,当世绝无仅有,实乃天下奇闻!

至于“血债”问题:当年刘月亭体检所征壮丁大多随川军抗日部队赴山西,上海,江苏,湖南等抗日战场,血战日军,极为悲壮,为国捐躯者十之八九。这个问题上,背负血债的是日本鬼子!刘月亭精选健儿打鬼子,不属义举,亦为例行公事。负有血债之说,牵强附会,言不符实,以此获罪,于法无据。(即使有人参与内战,为共军所诛,亦非他所能操控,刘月亭何罪之有?)此罪名可以震惊寰宇了!

其实,据刘月亭妻子许淑翰讲,当年开会时“控诉”刘月亭“验壮丁贪污和验壮丁负有血债”时,领头的就是一个乡干部,其子在抗战时被征入伍,后不知所踪。该人在罗织“罪行”时,甚至竟然把十余年前征兵体检时人多拥堵,刘月亭拿出卫校教学用的教鞭维持秩序之事,说成是“打骂壮丁”!由此看来,此罪名极为蹊跷,大有挟嫌报复之嫌。这样,刘月亭档案中唯有“验壮丁贪污”的“罪行”资料丰富就不难解释了。

二,从后辈档案中罗列的罪名(“刘月亭,医生,基督教徒,做过反革命活动,勾结洋人,验壮丁贪污,勾结伪县长,造谣破坏,于一九五一年镇压。”)中可以看出:当年的划界标准中,基督教徒的信教行为,就是“反革命活动”。而“勾结洋人”,更属反革命性质的滔天大罪之列。刘月亭从到仁济医院学护理开始,就皈依了基督教,亦即和洋人开始“勾结”,华西大学期间,更是师从洋人,即使离开“仁济”,亦要上教堂礼拜,大半生都和洋人有密切关系,这当然属于“反革命”行为(当年这种“义和团”式的思维风靡一时),加上“验壮丁贪污”,更是“罪无可赦”了。

这里特别要说说“勾结伪县长”问题。刘月亭在荣县是数一数二的西医名医,其医术和人格魅力广受人们尊祟,当中包括国民政府历届县长。另一方面,人免不了生病,难免“勾结”医生。如同当今世风,也未能免俗,有权势者自然有诊疗的优先权。刘月亭不光“勾结伪县长”,国军驻军官长、当地士绅名流等各界权贵也同他多有“勾结”。当然,他不光“勾结”这类人,更多“勾结”的是普通病患,其医术医德更常为穷苦大众称道。时不时还有贫苦农民提一把菜或背一袋米,到医院感谢刘月亭及其医院减免医药费的救治(救命)之恩。此外,刘月亭在推广现代医学(西医在当年的中国实在是一种开拓,而外科手术更是开拓中的开拓),推广新法接生,开办护士学校,大力戒治烟毒等事情上,县长也和他有所“勾结”。刘月亭需要也得到了当年多届国民政府县长的奖掖、扶助和支持。一九三八年,县政府开办“医学讲习所”,培训中、西医人才以建立各乡镇卫生所。县长自任所长,刘月亭积极参与授课,主讲外伤消毒包紥救治等课程,这也算“勾结”。总之,不管县长是执政为民还是附庸风雅,旧政权的县长必定是坏人。“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这当然也罪不容诛了。

而“造谣破坏”这个刘月亭真正的“罪行”(其实应该改做叫文革中那个著名的罪名:“恶毒攻击”,只可惜当年没有发明出来。)可能因其批评的都是确切的事实,难以示人,或许,当年可能也觉得算不上大罪,被羞羞答答的放在了最后。

以上罪名,应当充分反映了荣县当年“镇反”处置刘月亭时,罗织罪名的随意性和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真实法治氛围。

在这里,你可以生动地理解什么叫“莫须有”,什么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一九八二年,荣县法院的《通知》终于为当年镇压刘月亭找出了法律依据的诠释,也找到了刘的真正“罪行”。然而,《通知》实际上是回避(其实是否决)了当年处置刘月亭时所“认定”的其他所有主要“罪行”,但其所谓适用法律(条例)的解构和推演却明显错误,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通知》说:“刘月亭在解放初期,针对我党进行的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大肆制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影响甚坏,群众愤恨,我院一九五一年在镇反期中,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三条(法院笔误,应为第十条)三款之规定,判处他死刑是完全罪有应得的。”

而《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三款原文如下:

第十条:以反革命为目的,有下列挑拨,煽惑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上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一)、(二)款略。

(三)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

家人认为:

1.刘月亭的言论不是“谣言”,他不过针对当时荣县在执行“我党进行的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中,他认为不恰当和不正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批评意见,被认为是谣言的所有言论,其所持的基本立场亦是来自毛泽东,共产党提出的《共同纲领》,及其有关“建立民主自由的新中国”的构想和宣传的内容。毛泽东一九四九年以前不是屡次宣称过的“人民要监督政府”,要“保障人权”,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等等吗?这里他不过行使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他并没有“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更没有宣扬要颠覆政权,并未超过言论自由的正确界限。

2.刘月亭被捕时,是医生,是军属,并无反革命身份。当他一个多月前送别参军的儿子时,是多么热爱祖国,多么大义凛然,多么“革命”!一个多月后,刘月亭即被以“反革命罪”逮捕入狱,四个多月后被枪决,“军属”瞬间变成“反革命”,转换何其迅捷!

所谓“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现代汉语词典》第一版,1327页)。但谣言也存在积极和消极之分,谣言的影响并不绝对是负面的,正面的谣言可谓多矣(如长期以来个别人宣传的“以财富的多寡划分敌我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即是正面的革命的谣言,此谣言在数十年后却被《物权法》所否定。)更关键的是“制造和散布谣言”并不必然带有“反革命”性质,要点在于《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三款所规定的“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和散布谣言者”,才能以“反革命”定罪。

《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起刑仅为三年,刘月亭“制造和散布谣言”的“罪行”的恶性有多严重,竟至判死!事实在哪里?谁能说得出来?

刘月亭出生贫寒,从到教会医院做护理开始,靠个人努力奋斗到医学博士,毕生以医为业,未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可谓一代名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月亭“以反革命为目的”、“制造和散布谣言”,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同时“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因而荣县人民法院一九八二年七月四日《通知》所认定事实性质有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不当,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四,这是一个“以言获罪”的经典案例。

刘月亭生性耿介孤傲,从不说谎,更遑论造谣!

实质上,刘月亭被捕是因为他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敢于批评,敢把自己的真实感受说出来,而提出批评在当时的气氛下,需要极大的勇气!他“罪”在压抑不住自已内心强烈的道德使命感和批判精神,“罪”在压抑不住自己的良知,闭不住自己的嘴!也许,他的批评并不全面,甚至有所偏颇,更没有看懂“我党进行的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的真正的“大方向”,但他出于正直,出于尊严,出于公理,仗义执言。难道当时的各项运动和中心工作在执行中就没有缺点和问题吗?

当年,毛泽东和共产党“解放”前关于民主、自由的宣传和承诺言犹在耳!即便至今仍无人宣布否决作废。从刘月亭一生经历来看,无疑是向往进步,热爱祖国和人民的。他的言论和所谓“造谣破坏”丝毫沾不上边。这是对正当批评的赤裸裸地压制和打击!

有知情人说,刘月亭在当年政权处置对立势力“杀无赦,斩立决”的氛围中,居然被关押了四个多月,当权者亦知他并无大过,本来只要服点软,即可无事,但他拒不认“罪”。而且在当年杀气腾腾的政治气氛中,荣县小小一个县城竟有一百多人签名具保,要救他出狱;加上省里十多位著名医生也向当局请求赦免,因而激怒了荣县当时主要领导,以致要杀一儆百。果真如此,这更说明,当时当权者压制不同声音的霸道和强横。

也有传言说,刘月亭在被镇压前夕,荣县当年的军管会首长出于爱才惜才的恻隐之心,再次向他提出要他接任县医院院长,可惜被他再次拒绝。否则这将是一出“张将军义释严颜”的好戏。然而他却“不识时务”,以命相搏。可叹可惜!

刘月亭被镇压后不久,时在泸州任川南行署委员、兼省人大代表的赖君奇来到成都,刘月亭的长子刘晶义想找他了解一下情况。赖君奇一见到刘晶义就说:“事情来得太突然了,没想到啊……事情都已经过去了,再想没有好处,要正确对待。真没想到,这样努力(指荣县民众及成都医生的上书)也没救下来……”说着不禁潸然泪下。话语中可以听出,当时他也密切关注着刘月亭的命运,并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一再地说:“我对不起你爸,但事情已经过去,就让它过去吧……”

然而,事情真就能这样过去吗?

谁会想到刘月亭的影响会延续数十年,谁会想到我国有这样的政策,所谓“政治问题”要诛连三代,让子孙们都成为“反革命家属”,成为等而下之的“贱民”,无辜的后代也要承受重重压迫欺凌,甚至被逼得家破人亡!

文革后期,七十年代一个节日,长子刘晶义独自在单位值班。中午孩子给他送饭时抱怨说:“这些年,找不到几个人正儿八经上班,你从49年后参加工作,二十来年还是个平头百姓,图个什么?”没想到一句话触到了痛处,他竟泪流满面:‘我们是“反属”啊!能不好好工作吗……’

是呀,生为“反属”,天生就只能“改造”,这就是现实。你唯有努力工作,为父辈或祖辈赎“罪”!你没有权利懈怠,也不敢懈怠;你又不能太突出,这会被认为“伪装积极”而受到打击;每每遇到政治运动,你就要“联系家庭出身”,写“检查”,谈“认识”,而那些年“运动”何其多啊……

长子刘晶义,一九五零年四川大学经济系毕业,在行政机关任职,工作上是历届领导倚重的骨干,兢兢业业,克已奉公。一个“科员”级别的普通干部竟由地州级领导出面,罕见地被要求延迟退休,工作到近七十岁。而终其一生,竟无技术职称,无行政职务,连个科长、股长都混不上。六十年代,某领导在由于自己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时,为推卸责任,竟然诬陷说是他“搞破坏”,把他作为替罪羊送进监牢,关押了好几个月(后平反)。好在其学生时代参加地下组织的事一九八零年终于搞清,补了个“离休”。

女儿刘传义,华西协合大学一九五零年护理专业本科毕业(当时全国只有华西设置有护理本科,“”解放后即停办),曾仼中华护士学会理事,中华护士学会四川分会常务理事。四川医学院(原华西)附属医院内科科护士长,兼四川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校长。只为家庭原因不能入党提拔,曾被当年院校领导赞为“非党的布尔什维克”。可谓当年中国护理界一代精英。但是因为身为“反属”却又太冒尖,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尸骨无存,年仅三十九岁。

幺儿刘孑群,随解放军第十五军赴朝作战,参加了上甘岭战役。参战几个月即提升为副排长。父亲被镇压时,他正在朝鲜前线,后抽调回国培训准备提拔,因为被发现父亲出事而在一九五五年被处理复员。一九五八年,又因为父亲问题考不上大学,当管道工人几十年直到退休(一直是业务骨干)。参加过上海宝钢,武钢薄板等重大国外引进工程的建设,承担过许多重要项目。他曾自嘲说:“我只差没有把两只手放在地上爬了!这样努力连个班组长都没有当过啊!”

孙辈也没有逃掉厄运,你学习成绩好,就说你走白专道路,学业非常优异也考不上大学,凡和政治沾边的活动都要排斥你。走上社会,连找工作都很困难。“下乡上山”的“知识青年”,七、八年都不能上调回城。一切的一切,只因爷爷是“反革命”……

从六十年代开始,家人就对刘月亭的案件进行申诉,均未得到回复。一九七八年开始,全国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但是“镇反”时的错案却被排斥在外。除了极少数中央主要领导介入的特例,无人敢触动这个“禁区”,以致荣县人民法院一九八二年给了如此严厉的回复。

然而冤屈总是压抑不住的,于一九九六年开始,刘月亭的子孙接连向荣县检察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检察院等用挂号信函寄送了申诉材料,均未得到答复。意外的,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告知:“交到荣县检察院的申诉材料转到了法院。上面有通知,文革以前的案子,一律不立案。”既不告诉“上面”是谁,也不告诉是什么文件,文号是多少,更不同意出具书面答复。让人无可奈何,虽然对合法的申诉“不立案”是不合法的。(客观地说,荣县人民法院在一九八二年和一九九六年的两次回复还是符合当时“上面”相关政策规定的,也尽到了基层法院在当时上级规定范围内所允许的相关责任。远甚于省、市级政法机关的置之不理,杳无音信。)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法律还会设置禁区,在某些案件中公民竟失去申诉的途径。这何来公平正义?

寃哪!

刘月亭一生以为人类谋福祉为已任,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真正把自己的一切献给了祖国和人民,他真正是人民的儿子!

刘月亭一世磊落,有功无罪,皇天可鉴!

刘月亭说:私有财产应该保护,杀人劫掠是罪恶。

在不允许说话的时候,他说了出来,因为这是天理,这是良知,这出于最基本的人性。

同样,保护私有财产不被掠夺,人们应该有批评的权利,虽早已成民众的共识。但在法律上,强权暴力治下的错案并未触动,没有平反,一律尚不受理。

幸运的是,终于,“十八大”让人们看到了一个期限:四百年!

那时,相信法治将无禁区,权利将敢于正视历史,在每一个案件中,人们都将看到公平正义!

子孙们可能都等不到这一天。那么,是否可以在未来世界里挂个号--

四百年后,请让刘月亭排第一!

(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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