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宝街”案情简介:
从第一分钟起,“金宝街”就是一个案件。用不着雇佣福尔摩斯,案情可以从公开的渠道里(工商资料(合同等)、行政复议后的被复议者举证)轻易了解到。但苦于媒体受压,无法让社会知晓。
先 是2000年之前“中外合资”的甲方东城区政府(透过其世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乙方陈丽华的富华国际集团做了几份分赃合同,写清楚了各自从赃物中将 获取的利益如何分成。赃物的构成:大部分为准备盗取的祖传私有四合院,小部分为国有资产。甲方的合作条件:“办理成立公司的所有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取 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督促东政文(1997)47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的文件批文等。”这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即盗取,“督促”两 字说明其身份为区政府。乙方的合作条件是“投资”,但此“资”实际上是通过抵押盗取的他人财产而获得的银行贷款,非乙方自己的钱。以下几张图说明了这个过 程:第一张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2003年卖赃物时的合同封面,第二张和第三张为陈丽华申请相关土地时办的手续(此时世源已假装退出(根据合同,以“续存” 方式隐身在利益中),表面上由陈的儿子代取其中方位置)。注意时间—2003年,注意示意图下面的说明:“红线为私有权属”,但图却是空白的,不见任何红 线,并有文字谎称:“此处无墙已定界。”,可明明此时这里还有东堂子胡同和红星胡同(原无量大人胡同)的大量私有四合院(大部分拆毁于2005年)!而由 于·骗人的与“被骗”的是同伙,所以就有了“被骗者”在表上填写的:与申请情况相符。之后买卖赃物(无权出让的涵盖市民私有四合院的“宗地”(这里所谓金 宝街“6号地“。金宝街全部都如此运作。)的双方和抵押赃物的农业银行当然又是一路“直通车“(第四张图为政府网站上抵押信息的公示),于是陈便摇身变成 “富豪”(现在她已经完全入戏)并“投资”来大拆大建了。
我还要说明的是:当时在农业银行抵押的,即是所盗取的众四合院的土地也是众四合院的房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抵押了土地就同时抵押了土地上的房屋。
由于这几天我一直在说“慈善家“陈丽华通过抵押他人财产致富,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所以有以上的说明。
至 于“金宝街”之前,还有很多事情。其中之一,就是长安街上的长安俱乐部,那里曾是中年以上北京人都知道的一个体育场所,之后东城体委与陈丽华一“合作”, 就变成后者的“私有财产”了。这里不涉及四合院,但涉及属于民众的国有资产。在“取得”土地之后,连土地到日后的建筑,也是不断地拿到银行去抵押贷款,这 都是能在市国土局网站公开的信息上搜索得到的。
陈丽华后面都是哪些腐败的官员,暂先搁下,我之所以先把矛头对准站在前方的陈丽华,是因为近日著名的美国《时代》周刊把她列在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一百人之内了,而且是作为正面人物——慈善家(百人榜里也有反面人物,分类列出)!这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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