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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开了我一个大玩笑 文革中的遣返

 2013-02-07 1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1966年8、9两月,老红卫兵在北京掀起了一场“红色恐怖”,当时至少有33,695户北京市民被抄家抢掠,至少有1000人被打死,有85,196“黑五类分子”被吊销北京市户口,遣送回原籍劳动改造。

《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分队指挥部1966年8月29日发出的《第四号通令》。在第七条中规定:“确实查明、并斗争过的黑六类的分子,尤其是逃亡地富份子,除现行反革命份子应当依法处置外,其余一律给政治上、生活上的出路,这个出路就是限期(于九月十日前)离开北京,回原籍劳动,由革命群众监督改造,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所谓“给出路”就是举家遣返原籍。在死亡的威胁和棍棒挥舞之下,当时北京近十万人被没收了所有财物扫地出门,离开北京,前往农村。这十万人要么离开,要么在北京被打死。有的人当时天天被打,或者已经被关进红卫兵设立的监狱,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打死。离开北京和不离开北京,对他们的生命安全没有区别。再说,他们根本没有别的选择。(众多不幸者在遣返途中被打致死)。

地主、资本家都是吸血鬼、寄生虫,把他们驱逐出首都为什么会得到人民的同情呢?

这些被遣送原籍的人文革后为什么都得到平反了呢?

我当时是北京卫生学校的学生,一个十五、六岁的中学生,怎么成了“黑五类”了呢?

这要从我的父亲说起。

我的父亲本来是一个极其普通的北京市民,“解放”前是一个走街串巷的小贩。“解放”初期,社会稳定,父亲的生意有所发展,买了一辆车。(不是桑塔纳,也不是面包车,是一辆木制的手推车。)有了这辆车,父亲就在天桥四面钟摆了个小摊位,卖一些秋衣、秋裤。和现在北京的服装摊相比,父亲当年的服装摊实在不值得一提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父亲带头实行“摊商联营”。不知道父亲是为了显示自己积极,还是以为联营后多享有股份,父亲把车和赊来的服装都算入自己的资产,这样父亲的资产就凑够了600元。按当时的政策资产达到600元的摊贩可以定成小业主。

父亲定成小业主后很得意,为此还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一张奖状,奖状署名是北京市长彭真、副市长吴晗。到文化大革命,这些都成了父亲是彭真集团社会基础的罪证。

谁知道定成小业主后没有什么实惠。随着阶级斗争的逐步升级,小业主成了贬义词。父亲的一个同事,也定成小业主,但是他年老耳背,不愿意老去开会,联营时摊主登记的是17岁的儿子的名字,自己则登记为雇员。随着“阶级斗争”的升级,领导竟逼着这位“雇员”揭发他的“老板”对他进行剥削和压迫的罪行。父亲觉得这事太荒唐,说了几句公道话,结果说父亲散布“右派言论”。10年后,文化大革命爆发了,父亲被定成“有右派言论的小业主”,成为遣返对象。按照红卫兵的理论:小业主就是资本家,有右派言论就是“反动资本家”。

按照当时红卫兵的理论,对阶级敌人就是要连根拔。妈妈、我和弟弟妹妹也成了遣返对象。1966年9月9日,我全家被轰出北京。

我当时住在学校。父亲单位红卫兵的车开到位于朝阳区工体东路的北京卫生学校来抓我。同学们把我藏起来,把抓我的人拦在了校门外。卫校的“八一八”红卫兵不知道我藏在哪里,他们在大喇叭里喊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找到我,他们没有想到,有那么多同学站出来和他们辩论,这些人就是后来北京卫校“星火燎原”的发起人。那一天,由于大家的保护,我没有被轰走。

我原以为,“遣送”就是把一些在外地干了坏事跑到北京来的人送回原籍。我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我没有欺压、剥削过任何人,我怎么也成了遣送对象了呢?我开始认识到这些老红卫兵是一伙打着革命旗号的暴徒。老红卫兵以“横扫一起牛鬼蛇神”的名义施暴,谁敢阻拦呢?

卫生学校“八一八”红卫兵不甘心,他们不敢站出来和“星火燎原”公开辩论,就到公安派出所造反,和警察展开辩论。最后,强行把我的户口启出来。一个叫王x玲的“八一八”红卫兵把户口交给我,说:“你知道我们费了多少劲才把你户口启出来。拿好了,丢了后果自负!”从此,我被注销了北京户口。

1966年10月以后,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把“群众斗群众”的帽子都推给了刘少奇,老红卫兵随着老干部的倒台而失势。许多被遣送回原籍的“黑五类”纷纷回城上访。北京市委住满了上访的“黑五类”。他们有的是不服红卫兵“遣返”运动回城的,更多的是他们的“原籍”没有住房,没有财产,甚至“原籍”的人不认识、不承认他们是那里的人,不予安置。这些被遣返人员每人手里都拿着一张“选民证”以证明他们北京公民的身份,还有不少人拿着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证件,证明他们合法的公民。文革前,“四类分子”是没有公民权的,他们没有“选民证”。只有经过这场运动的人,才知道“公民”身份的宝贵。

到1967年二月,回城的上访人员已经接近十万。

1967年春,有一个运动叫“反击二月逆流”,被遣返人员回京上访被说成“二月逆流”的产物。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公布了“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后返京人员的处理办法的”(这就是著名的“3、18通告”),中共中央1967年101号文件将“3。18通告”转发全国。这一“通告”声称,“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包括摘了帽子后表现不好的)”、“查有证据漏划的地富反坏份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资本家、房产主”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等不得返回北京。

“3、18通告”比“西纠”的通令文明多了。“3。18通告”把资本家、房产主和漏划的地主富反坏定为遣返对象,但没有把小业主定为遣返对象。我看了“3、18通告”很高兴,以为我家没有企业,也没有私房,这回该回城了。谁知,十万上访者被无一例外的再次被遣送了。这回,父亲的罪名改为“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我家从没有人被杀、被关、被管制,更没有海外关系,父亲怎么定成的“反革命分子家属”呢?

原来,“原籍”的贫下中农给出示了证据,说我祖父是“漏划地主”。我祖父办的学校里曾挂过“国民党区分部”的牌子,“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属于历史反革命,祖父因后来迁居北京才没有划为地主,属于外逃漏划。祖父构成了外逃反革命分子,父亲当过小业主,得过彭真发的奖状,自然构成“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了。

“上级”要追查的是“哪些人是国民党区分部的委员”。祖父早已去世,死人不能说话,于是便想从父亲嘴里掏出“口供”。父亲不知道祖父是国民党,更交代不出哪些人是“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为此受了不少皮肉之苦。后来查明祖父办的学校里确实有过“国民党区分部”的牌子,那是1924年,那年父亲刚出生。现在,人们都知道,国民党是1924年在广州成立的。国民党五个中央常委中只有李大钊是北方人。那时各地的共产党组织都挂“国民党区分部”的牌子。河北衡水地区的党组织都是李大钊组建的。父亲记事是在1927年国共分裂以后,那时候“国民党区分部”的牌子早没有了,父亲怎么知道谁是这个组织的人呢?

“外逃反革命”是指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跑到台湾的那批人。伯父是一个科学家,是“新中国”第一批研究导弹的人。1945年日本投降时伯父作为中国政府的接收大员被派到北京。祖父母年老无依随伯父迁到北京。到日本统治区接收日伪财产算“外逃”吗?那时,说不清这个道理。

祖父定成“国民党区分部委员”,“外逃反革命分子”对我就更不利了。北京市军管会“3.18通告”中说的是“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而不是说“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配偶、子女。”“家属”不仅包括“配偶、子女”,还可以包括“孙子女”、“重孙子女”。这样,我就直接成了“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家属”了,只是差一个“坚持反动立场”。

1968年春天又来了一个运动,叫“清理阶级队伍”,在这个运动中我终于落网了。这回真的查出我“坚持反动立场”的罪证了。

文革后不管是曾经保护过我的人还是曾经整过我的人都问过我:“68年遣送你给你定的罪状是什么?”不仅他们忘了,连我也忘了。很多年后,我逐渐回忆起来,证明我“坚持反动立场”有如下几个罪证。

1.书写反动诗词——反对毛主席。

在我的日记本上有几句诗:“敬爱的毛主席,我们心中的红太阳,不是您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哪有中国人民的翻身“解放”。——”批斗我时,这首诗只公布了前半句,变成“敬爱的毛主席,我们心中的红太阳,不是您。”说我:“否定毛主席的丰功伟绩,用心何其毒也。”

2.拒绝唱革命歌曲——反对林副主席

那时开始“复课闹革命”,每天上课前都要起立唱“大海航行靠舵手”。我五音不全,大家唱歌时我不出声。这条定为“对林副统帅不恭”。

3.画反动漫画——反对解放军。

那是我在美术馆文化大革命成果展览会上临摹的一幅漫画。题目是“看我多白呀”,画的是一个老红卫兵为自己涂脂抹粉。这副画贴在学校时大家都知道出处。不知被那位红卫兵给拍了照片。批斗我时说这个人的鞋底花纹有“八一”两个字,说我想把解放军踩在脚下。反对解放军。

4.反对英雄雷锋

这一条是别人揭发的。一个同学说:“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是毛主席为雷锋的题词。我反驳说:“刘胡兰死在敌人的屠刀下,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说的是刘胡兰。雷锋是车祸死的,怎么能说雷锋死的光荣呢?”这个同学不仅不承认他记错了,反而批判我攻击英雄雷锋。

反对毛主席,反对林副主席,反对解放军,反对雷锋同志,有这几条,我就足以构成“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了。

我于1968年6月13日被遣送到“原籍”劳动改造。

农村的贫下中农不明白我的罪证说明什么,“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这个罪名也实在不好记。在贫下中农眼里,北京遣送来的人都是地主。就这样,从来没有见过家里土地和财产的18岁的我,被定成了地主。我大概是中国最年轻的地主了吧。

我虽然成了“四类分子”,但我明白了一个大道理。我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的开国元勋都成了叛徒、特务、内奸、工贼。我明白了“罪证”是可以随意“制造”出来的。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平反回到北京卫生学校。我才知道我是文革中最幸运的人。我的同学们在我离开学校后都分配到青海、新疆和东北林区。他们比我更惨,许多人至今户口还没有调回北京。

80年代、90年代,老同学回北京探亲时纷纷来看我。大家记不住我的罪状但记住了我家是资本家、外逃反革命分子家属。有人说:“我们都比不了你。你家有钱,有海外关系。你现在是最吃香的人。”

我不得不尴尬的告诉他们:“父亲的产业只是一辆手推车。1984年父亲单位党委作出复查决定:‘1956年将XXX定为小业主实属错误,经复查,该同志成分为小摊贩,属于劳动人民’。祖父已于50年代在北京去世,与我祖父有关的‘国民党区分部’成员其实是共产党员,我家没有一个人在海外。”

——历史和我开了一个大玩笑。

但是,我坚定了一个信念:中国需要法制,中国需要律师。这样的玩笑不能再开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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