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到底背了多少税负?

中国现在(截至2012年7月)共有18种税,16种由税务机关征收,2种由海关负责征收。理论上,税收可以大致分为对商品(包括劳务)的税收,在中国叫做“流转税”(流转税是中国税务机关征税的特殊术语);对所得的课税,即所得税;对财产的课税,即财产税;对行为的课税,即行为税;以及不能归到上述分类中的其他税。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税收,要么以所得税为主,如美国就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为主,要么以商品劳务税或者流转税为主,如一些欧洲国家。

很少有国家,既以流转税为主,又以所得税为主,两类税并重,所谓“双主体模式”,中国的税收制度恰恰是这样的结构。

中国既征收几乎是世界最高水平的流转税类,又征收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所得税类,并且辅以其他税种配合。从结构上,这为中国的高税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具体分析一下各个税种,细微透视中国的税负状况。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中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基本税率就是绝大部分应税商品适用的税率,另有优惠税率13%,以及出口的零税率,即出口退税)。

消费税。中国的消费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税,是特别消费税,它只对十几类产品征收,而且所有这些产品都已经缴纳过增值税,在此基础上再加征一道消费税。

营业税。本来对于一种商品和劳务只征收一种税就可以了,税不重征是治税的圭臬。为解决营业税的重复课税的弊病,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开始在部分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增值税与营业税,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即取消营业税。

关税。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入世”承诺,关税总水平逐步下降,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属于高水平。尤其是,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是一种制度,中国表面上也对出口实行退税,也就是零税率,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又不是如此,而是规定退税的比率,不是真正的自动的零税率。

个人所得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从收入角度看,并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11年个税收入是6935亿,占全部税收的7%左右。但是,个税对于个人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个税的改革最引人注目。最初是地方税,后来变成中央税,各地不允许自行调整起征点。

房产税。1986年中国就开始有房产税,但是,仅对经营性的房产和房屋租赁收入课税,对个人所有自住的不征税。2010年,财政部决定在上海和重庆进行对个人拥有的房产征收(新)房产税的试点。

车船税。该税本来是一种使用税,不使用车和船的不课税。但是,从理论上说,判断一个人是否使用了自己的车或者船是有技术难度的,税务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于是后来改为财产税形式,只要拥有就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这是中国税收体系中最不规范的一个税,不伦不类。该税没有自己独立的纳税人,它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为纳税人,按照缴纳这三种税金的一定比例来缴纳,是典型的税上加税。

资源税。如果说中国还有一种税的税率不高,甚至还有些低,那就是资源税。资源税是开采自然资源,如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藏、盐等征收的税。中国自然资源相对稀缺,从任何意义上,开采资源应该征收重税,但是,现行资源税税率很低,比如中石油和中石化开采国内原油,每吨就缴几十元的资源税而已。

中国不但税种繁多,且除资源税和个别税外,每一种税的税率都几乎是世界最高水平。这样的设计,中国人的税负不可能不重。

问题还在于,中国税收制度不但税负重,还缺乏效率。所谓税收效率,是说收税尽量不要干扰市场和纳税人的自由选择,否则纳税人的损失可能远超过税收本身,形成“超额负担”。中国还有两套税务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人员比1994年税制改革前凭空翻了一番,每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税务机关都是最热的部门之一,因为待遇好。待遇好,是对税务机关的人说的,对于纳税人而言,待遇高,就是征收的成本高。这也降低了税收的效率。

改革税收制度的初衷,就是提高税负,而且是较大幅度地提高。后来,国企的日子逐步好转,经济开始繁荣,税收越来越多,上述的比重也逐年增加。征税手段也进步了,偷逃税变得越来越难。因此,税收从2000年开始超常规增长,平均超过22%,远超GDP增速,令人瞠目。各界要求减税的呼声不断。

中国税改的方向

减税的全民意识已经达成,这也是中国财政宪政改革的第一步。过去10年的结构性减税不是真正的减税,而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最后也有可能变成增税的试点。真正的结构性减税,要改变流转税与所得税“双头”格局,中国已经具备以所得税为主的条件。我的建议是,税改的第一步,是取消中国现在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础的消费税也一并取消,自然也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减少的税收,在短期,大部分可由国企利润上缴以及土地收益等弥补,在长期,待规范了税收体系以及收费制度,还有土地制度、国企利润上缴制度之后,可以由房产税来补充。从长期来看,以房产税为中心的地方税体系,是中国税收体系的治本清源之策。

以所得税为唯一主体的、简化了的、税负水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税收体系,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这是任何以改革名义进行的税收体系调整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偏离了这个方向,就是与市场经济改革的大目标背道而驰。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本文留言

作者王福重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