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记述了一个故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搒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就是避讳的典型事例。
讳,又称名讳,即古代帝王或尊长者之名。“讳,忌也。”(《说文解字》)古时,对帝王或尊长,即使是已故的帝王或尊长,都不能直呼其名,以此表示对其敬重。凡遇帝王或尊长之名,必须回避使用该字,即为避讳。避讳又有国讳、圣讳、官讳和家讳等之分。国讳,是指帝王及其父、祖之名,这是举国上下均需回避使用的。圣讳,是指社会所推崇的“圣人”之名,一般全社会,特别是文人需要回避使用。官讳,亦称宪讳,是指上司长官之名,下属官员需回避使用。陆游提到的田登,就属于这类避讳。家讳,是指家族或家庭内尊长者之名,仅限于家族或家庭内部回避。避讳的不只是相同的字,还包括同音字,甚至连讳字的四声字均不能使用。
避讳起源于周朝。“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凡到他人家中,要先问其家人名讳。以免在交谈中,因犯讳而失礼。
古人采用的避讳方法,主要有三种。
其一为改字。若遇到应避讳的字时,就改用其他的字。这种避讳的方法出现较早,也较普遍。如秦始皇讳政,秦朝改正月为端月。“端月,正月也。秦讳政,故曰端。”(《史记》)汉文帝讳恒,传说的后羿之妻姬娥遂改称嫦娥。汉光武帝讳秀,秀才改称茂才。清圣祖讳玄烨,紫禁城的北门玄武门遂改称神武门。
其二为空字。若书写中遇应避讳的字时,采用空一格(字)、打一方框或“讳”、“某”等字表示。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凡遇当朝皇帝的名讳,就不作任何解释,只写“上讳”二字。如“秀,上讳”。
其三为缺笔。如遇到应避讳的字时,则少写一笔或两笔。一般多为最后的一笔或两笔。如清雍正时规定,凡书中遇“丘”字,必须缺笔。若姓名或地名中的“丘”字,一律改为“邱”字。
这三种避讳的方法都有问题。改字和空字,常导致后人很难推断原字,甚至理解错误;缺笔则更易造成错读成其他字。如唐睿宗李旦,若省去最后一笔,就变成“日”字。
避讳,给中国古代的社会生活造成诸多麻烦。例如有些姓氏,就因为当朝皇帝的名讳,而改作其他的姓氏。如庄氏,因避汉明帝刘庄讳,改为严氏;姬氏,因避唐玄宗李隆基讳,改为周氏;淳于氏,因避唐宪宗李纯讳,改为于氏等。不仅改姓,也有因避讳而改名者。如生活在西汉末年的孔子后裔孔莽,因王莽篡汉称帝,遂改名孔均;唐初宰相裴世矩,因避唐太宗名讳,去“世”,称裴矩。即使是神,也有因避国讳而改名者。如佛教的观世音菩萨,就因避唐太宗名讳,而省去“世”字,称为观音菩萨。因避讳,不仅在世者要改名字,就连早已故去者也不能幸免。如秦汉之际的策士蒯彻,死后又因汉武帝刘彻即位,而在《史记》、《汉书》中,被称作蒯通。南齐时,将军薛道渊因避齐太祖萧道成名讳,去“道”字,只称薛渊。但到唐朝编修《南史》时,又因避唐高祖李渊名,遂改其名为薛深。
古代的地名,也有因犯讳而改名的;如秦始皇之父,秦庄襄王讳楚,秦始皇称帝后,即下令将湖北楚州改称荆州。西晋愍帝(末帝)司马邺即位,建业(今江苏南京)改称建康。五代后唐庄宗李存勖即位,因其父名国昌,遂改孝昌县为孝感县。
由于避讳,就连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习惯性名称也被改得面目全非。如先秦文献中记载了一种鸟,称为雉。西汉时,因吕后名雉,这种鸟便只得改称“野鸡”。
唐高祖的祖父叫李虎,故唐朝一代不能称“虎”。于是,虎便被“兽”、“彪”等字所替代。“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遂变成“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画虎不成反类犬”,则成了“画龙不成反类犬”。就连“老虎”的名称也不能叫,而称其为“大虫”。
可以说,古代因避讳而更改名称的事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即使是家讳,古人也十分重视。唐朝著名诗人李贺,就因其父名晋肃,“晋”与“进”同音,而终身不考进士科。北宋著名文学家苏洵,则因其父名序,故所撰文章皆改“序”为“引”。其子苏轼为他人作序时,均改称“叙”。
避讳的习俗,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延续了千多年。历朝历代对避讳的规定和要求,也不尽相同。有的朝代相对较松,有些朝代则十分严格。如宋太祖即位后,规定自其始祖开始,所有先祖的名字都要避讳。且与名字同音或音近的字,均不能使用。赵匡胤的祖父名敬,因此宋代不称镜子,只称鉴子。宋高祖赵构即位后,凡“构”音四声的50余个字均不能使用。于是,南宋时称沟为洫,称狗为犬。
在中国古代社会,每当一个新的朝代建立,就有新的国讳。之后,新皇帝即位,又要增加一两个避讳的字。如果是短命王朝,到改朝换代时,避讳的字数还不是很多。但如果是延续时间很长的朝代,到朝代结束前,累积的避讳字数就往往很可观。直到一个朝代结束,所有曾避讳的字,才可以重新使用。
由于避讳在一个朝代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讳字数量常成倍增长。这对于当朝人写文章,特别是科举考试,造成极大的不便。稍有不慎,触及讳字,便即获罪,招致杀身之祸,甚至株连九族。
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些事物因多次避讳,其名称彻底改变,令后人很难寻觅其踪迹。如唐代以前的文献资料中,记载有一种植物叫“薯蓣”。唐后期,唐代宗李豫即位,遂改称“薯药”。入宋后,宋英宗赵曙即位,又改称“山药”。
避讳这种习俗,给古代社会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国讳,更反映了专制统治的特点,也给今人研究中国古代历史造成一定的难度。不过,由于避讳具有很强的时限性,一个讳字的出现和消亡,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定。这也为后人对史料的辨伪,特别是文物的鉴定,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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