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真正用血泪写成的书。它激起我的万千感慨,决非一篇短短的序言可以说尽。这里我只说一点。
历史上罕见的血腥暴行
一位中学女校长被自己的学生——而且是女学生——用棍棒和皮带活活打死。这是一桩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极其罕见——如果不是闻所未闻的话——的血腥暴行。
它不是发生在野蛮的国度,而是发生在有两千年尊师传统的文明古国;不是发生在战争时期或灾害时期,而是发生在和平时期和正常时期;不是发生在偏远蛮荒之地,而是发生在首善之区。不是发生在黑暗角落人迹罕至之处,而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
打人凶手是清一色的女中学生,不是据说天生具有暴力倾向的男性。这些女学生不是出自贫困的或破碎的家庭,而是出自相对富裕的和有教养的正常的家庭。她们就读于名校,并非缺少教育;她们大多出身高干家庭,从小就被视为当然的革命接班人而备受宠信,绝不存在长期受压抑和受挫折的问题;她们身心健康,更不是精神病患者,也不曾有犯罪前科。也就是说,通常用来解释青少年犯罪或暴力行为的理论统统都不适用于她们。
再有,她们行凶的对象不是陌生的因而抽像的敌人,而是朝夕相处的最熟悉的人;不是往日就轻蔑就敌视的人,而是过去一直尊敬、亲近乃至爱戴的人。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如果被贴上某一类“敌人”标签者是陌生人,整起来就比较容易。因为仇恨与成见常常源于无知源于隔膜。你越是对某人不熟悉,你就越是容易对某人形成刻板化的印象,越是容易产生仇恨与敌意,或者说越是容易对之冷酷无情。另外,德国人迫害犹太人,那和欧洲漫长的反犹主义有关。红卫兵迫害黑五类(地富反坏右),那当然和黑五类早就被打入另册定为敌人有关。可是卞仲耘的情况却明显地和上面讲的都不一样。北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们怎么能对她们的校长下得了手?她们哪来那么大的仇恨?
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文里,阿伦特(HannahArendt)提出了“恶的平庸”(BanalityofEvil)这一概念。艾希曼是纳粹军官,在二战期间曾负责把大批犹太人送往集中营处死,战后逃至阿根廷;1960年被犹太人抓住押回以色列受审。当时以色列的媒体都说艾希曼是恶魔,是怪物,是虐待狂;但阿伦特却认为艾希曼不过是个心智薄弱的小丑而已。阿伦特不是说纳粹的罪恶是平庸无奇的,而是说犯下那些罪行的人是平庸无奇的人。人们对艾希曼本人算不算平常人颇有争议,姑置不论。不过我们确实很难说北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们不是平常人。那么,这些(起码是大多数)平平常常的女学生怎么会做出如此不平常的暴行呢?艾希曼为自己辩护说他只是执行命令。这种说法当然不能构成开脱罪责的理由,也不能构成其行为动机的有说服力的解释。但红卫兵的暴行比艾希曼更难辩解,因为她们的行动是自发的,她们把卞仲耘活活打死并非来自任何人的指示或命令。
她们为甚么打死卞仲耘
毋庸赘言,红卫兵的暴行是中共长期以来教育与宣传的产物。在文革期间,中共当局,首先是毛泽东本人,更以多种方式对暴力迫害行为给予暗示、默许、纵容,乃至鼓励。但尽管如此,我们又不能不指出,在当时,党中央、毛泽东毕竟没有直接号召打人杀人,而且,在公开的讲话和文件文章中,他们还一再提出要文斗不要武斗。作为毛主席的红卫兵,如果你真是对伟大领袖怀抱天真而虔诚的信仰,按理说你本来是不应该去打人的;不但你自己不应该去打人,而且你还应该劝阻你的同学去打人,因为打人不符合最高指示,不符合党的政策。因此无论如何,施暴者本人难辞其咎。但问题是,为甚么竟会有那么多人去动手打人呢?为甚么许多厌恶打人反对打人的人——他们分明是在坚决执行最高指示——反而会感到巨大的压力,不但不好出面表示反对和制止,还常常要违心地表示支持甚至被迫参与呢?为甚么这种明显违背最高指示(不是“一句顶一万句”吗?)的行为常常不是偷偷摸摸地进行(事实上,在无人观看处,此种暴力行为还要少一些),而总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具有刺眼的公开表演的性质呢?
在我看来有以下几条原因:首先,不少人身上潜伏著许多恶念,平时只是苦于师出无名,同时也是害怕受到惩罚而不敢造次。一旦有了一个堂皇的借口并且有了不受惩罚的环境,那就甚么恶事都干得出来了。
我们知道,伴随著红卫兵登上舞台,“他妈的”、“混蛋”一类粗话脏话满天飞。红卫兵不只是简单地打人,他们还想出种种方式践蹋、侮辱、虐待和折磨受害者,花样百出,令人叹为观止。这一套到底是从哪里学来的呢?应该说它们并非直接来自官方的宣传教育。在官方的宣传教育(包括文学作品和电影戏剧)里,好人都是不骂粗话的,坏人才骂粗话。好人惩罚坏人也就是一刀一枪了事,好人不会去折磨虐待坏人,坏人才会去折磨虐待好人。在当年中国的文学作品和电影戏剧里,即使出现暴力情景,通常也避免鲜血淋漓与恐怖凄厉的场面。红卫兵的这一套,或许有一部份是来自家教,但更多的是自学成才,无师自通。做坏事往往不需要老师,只要在冠冕堂皇的旗帜下大大敞开恶念的闸门,各种坏主意鬼点子自然就会蜂拥而至,再加上迅速的互相启发互相模仿,很快就会发展到十分恶劣十分残忍的地步。
其次,打人足以显示特权。特权之为特权,就在于特权者可以不受常规的约束;因此,特权者一定要通过打破常规去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由高干子女为主体的红卫兵倚仗自己的特殊背景,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用清华附中红卫兵《无产阶级阶级路线万岁》里的话“反正国家机器在我们手里”),所以,是他们而不是别的群体,率先出手打人,甚至打人致死。他们正是要通过此种行为树立起红卫兵的令人恐怖的赫赫威势,用他们自己的话就叫“打出红卫兵的威风”。
北师大女附中是一所有名的红色贵族学校。在学生中,干部子女占很大比例。文革前,中共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女儿、侄女、孙女几乎全都进入这所学校就读。“可以这么说,谁家住中南海,就有谁家的孩子。当时开家长会,政治局委员能到三分之一”。由于共产党对权力的独占,也由于长期以来对老干部革命经历的的极力渲染乃至神化,干部子女,尤其是高干子女大都有极其强烈的优越感。特别是在63年64年以后,学校里强调执行所谓阶级路线,干部子女要比其他学生更容易上大学和上好大学,更容易入团和当干部乃至入党。在清华附中和北师大女附中这些高干子女集中的学校,校领导专门找高干子女谈话,向他们传达毛泽东对毛远新对王海容的讲话,并为他们专门组织和安排种种活动,这就进一步培养起高干子女的特权意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当年,干部子女的优越感或特权意识主要并不是体现在物质追求上,而是集中在权力欲望上。他们把自己视为天然的革命接班人,未来的国家掌权者。因此,他们迫不及待地渴望著在政治活动中出人头地,以显示和证明他们的无比优越。然而问题是,这些“自来红”们,不但在学习成绩和文艺体育活动等传统的衡量学生高下的项目中未见出色,就是在学雷锋做好事和下厂下乡劳动锻练等活动以及在学毛选加强自我思想改造或写文章批判修正主义等政治表现上也不显得比其他家庭出身的同学更高明。毕竟,在当年,同学们都接受的是同样的教育,有相同的价值取向,大家都革命,显不出谁比谁更革命,所以这些“自来红”们就尤其渴望著在文化革命中作出非常的举动,所以就要有“老子革命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打击别人抬高自己,所以就要有比革命还革命的带头打老师打校长。
像卞仲耘这样的学校领导,昔日在一般学生心目中是党的化身,现在虽被当作“黑帮”揪出,但那种敬畏之感一下子恐怕还去不掉,至少是不敢对他们大打出手朝死里整。只有那些高干子女,仗著自己父母的显赫权势,过去就不把区区中学校长放在眼里,尽管这些学校领导过去对他们恩宠有加,但是,当他们发现在这些学校领导身上滥施淫威最足以显示他们革命小将的的优越,他们就毫不留情地把这些学校领导当作了自己登上政治舞台的第一批祭品。
第三,北师大女附中的红卫兵打死卞仲耘,那并不是因为这些女中学生们对她们的校长怀有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她们表现出来的那种仇恨,在很大程度上是装出来的,而装的目的是为了表现自己更革命,是为了表现自己最革命。在当年,革命被赋予至高无上的价值。衡量一个人革命与否和革命性的高低,最简单的一个标准就是看你在对敌斗争中是否表现坚决,看你对敌人的仇恨深不深。既然我们平常都认为人在感情过于强烈的情况下往往会冲破理智的约束而做出过火的行为来;于是,有些人便故意做出过火的行为,以证明自己具有强烈的情感。打人固然不符合党的政策,但是它证明你阶级感情太深,深到了你的理智无法控制的程度。反之,则有立场不稳,阶级感情有问题的可怕嫌疑。就像作家老鬼在自传小说《血与铁》里写到的那样:学生们互相比,“看你打得狠,我要打得更狠,否则好像我的思想就有问题,阶级感情不及你的深。反正对阶级敌人越残酷越好”。这就是说,打人貌似非理性行为,其实却是十足的理性行为。它是经过理性精心算计之后故意装出来的非理性。文革中的狂热行为,十之八九是装出来的,是故意做出来给别人看的;所以它愈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才愈来劲。
不难想见,这会形成一种何等强大的群体压力。在这种故作失控状的氛围之下,你要想坚持不'失控'实在是很难很难。这不是说你在众人的狂热的感染下自己也会变得狂热,而是说你在众人的装腔作势之下自己也很难不跟著装腔作势。如果你是根红苗正的天生左派,你的阶级感情、阶级立场根本不容怀疑,你还比较容易顶住这种压力,因为你没有证明的必要。如果你的革命性本来就令人生疑而你又急欲显示自己革命或者生怕被别人指为不革命,那么你面临的压力就格外沉重。在那时,毛泽东在其早期著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的一句话被反复引用,曰“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没有比这句话更恶劣的了。因为按照这句话,过火是必要的,因而也就是正确的,不过火反倒是不正确的。这就是为甚么在当时,尽管大家都知道打人不符合政策,且大多数人本心未必想出手打人,但是打人现象还是一再发生,并且越来越狠,以及总是难以制止的原因。明乎此,我们也就对中共历次政治运动中发生的荒谬绝伦的种种“过火”现象有了清醒的认识。
不要无视良心的声音
就在打死卞仲耘的第二天,师大女附中校广播站播出了一篇广播稿。这也是因为是第一次学生打死老师,红卫兵们感到有必要作一个交代,作一番辩解。广播稿全文如下:昨天发生了武斗,是为了杀杀卞仲耘的威风。因为她有心脏病,高血压,死了。
毛主席说过:好人打坏人,活该。大家不要因为发生了这件事,就缩手缩脚,不敢干了。
这件事,任何人都不许向外面讲。否则,就按破坏文化大革命处理。
这篇广播稿显然出自红卫兵之手,很短,还不到一百字,文字也很浅显,但是它包含的意思却很多很复杂,值得我们认真解读。在这篇广播稿里,作者玩弄概念游戏,避重就轻,推卸罪责,蛮不讲理;引用毛语录为自己壮胆,为同伙鼓气。最值得分析的是最后一句——“这件事,任何人都不许向外面讲。否则,就按破坏文化大革命处理。”
这太奇怪了!打死人不算破坏文化大革命,把打死人的事实真相向外面讲却要算“破坏文化大革命”。这是甚么逻辑呢?如今,很多人在回顾文革往事时总是说,红卫兵虽然做了坏事,但是当时他们并不知道他们在做甚么。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坏事,他们还一心以为他们做的是好事呢。不对。红卫兵们也许不能十分自觉地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做的是坏事,或者说,他们力图让自己相信他们做的不是坏事而是好事。但是,他们的直觉告诉他们,他们做的事是见不得人的——而这正是恶的最确定不移的标志。难道不是吗?当我们说一件事“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拿不上台面”(个人隐私属于不同领域故另当别论)时,我们不就是在说这件事是错误的是丑恶的吗?人的道德直觉是如此的敏锐,它能穿透任何邪说谬论的迷雾而顽强地发出自己的警示。
文革后,我和不少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包括不同背景,不同派别——讨论文革。我们讨论了我们在文革中的种种表现,讨论了彼此在文革中做过的正确的事正义的事,也讨论了彼此做过的错误的事和愚蠢的事。尽管我们对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评价,但我们都认为,每一派中都有好人,每一派中也都有坏人。人品的好坏是可以脱离派别的好坏而存在的。这就是宽容与自由难于建立而又终于可以建立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些事虽然是错误的恶劣的,但当事人的动机却可以是正确的善良的。由此我们对那句名言“通往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愿望铺成的”深有所悟;但是我们又都认为,有些错事坏事绝不能用善良的动机来解释,它只能出自阴暗的心理和邪恶的动机。连行凶打人这种事都不能一概而论。然而,有的行凶打人,就像殴打卞仲耘致死这件事,那些带头打的人,那些把人朝死里打的人,无论如何也不能推卸罪责,他们绝不能用甚么“理想主义”、甚么“受蒙蔽”来为自己的暴行辩护。
正是通过文革,我们发现了人心中固有的道德直觉或曰良心或良知。人因其具有普遍而超越性的道德感而成其为人。人心中的这种道德感既是显明的,又是暧昧的。一事当前,我们心中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感觉,觉得这件事是好还是坏,是善还是恶。我们认为别人也应该和我们具有相同的感觉。这种感觉虽然是独立发生的,但倘若不和别人交流而获得他人的共鸣,它就只能是模糊的、朦胧的,它就难以获得清晰,获得确认。当周遭的环境是极端的晦暗封闭,当任何自由而公开的理性交流都不可能的时候,我们的良知就好比黑暗中的一丝灯火,若有若无,若隐若现。它看上去是那样的不可靠,但又是我们在一无倚靠的时候的唯一倚靠。经验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倾听良心的呼声,决不要做亏心的事。遵循良心,并不能使我们免于犯错,但即便错了也不会错得太远;违背良心则几乎注定会使我们犯错,而且可能错得很远很远。暴君暴政得逞的秘诀是,用冠冕堂皇的理论,大力诱发和释放出人性中潜藏的恶;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它首先就要求你无视良心的呼唤。
这应是我们从卞仲耘之死的悲剧中吸取到的最重要的教训。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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