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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泰斗”为什么流泪?

 2012-01-17 00: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重庆的消息人士说,为李俊之兄李修武辩护的著名律师赵长青,在不久前的一次庭审中,情绪激动,有点失控,当场哭了起来,这个今年77岁的“刑法泰斗”说,辩得再好,法官也不予采信,还不客气地叫他闭嘴,好像时光一下子倒转了30多年,当官的一句话,就是法律,薄熙来定了谁是黑社会,公检法就找证据,嫌犯非判刑不可,律师成了公开的道具。

自从重庆俊峰集团老板李俊逃亡海外之后,他所携带的证据材料已公开上网,不论是海外读者,还是国内的重庆官方,都没人公开质疑它的真实性,特别是他举证的拍摄在成都军区武器库的照片,几乎一个不少地展示了李俊专案组的地方和军队的所有人的形象,为建国以来同类案件所仅见,加上多封带公章的信函,令世人震惊。

据消息人士透露,李俊提供的多份证据材料,已经全部交给赵长青,他读后非常惊愕,也十分难过,这位从事律师工作29年的,已在西南政法大学桃李满天下的长者说,以前,从来没看过这么冤枉的案子,一个经济效益很好,累积缴税上亿元的民企,一夜间被包装成了黑社会,“跑路”的老板成了黑老大,被抓的弟弟成了黑老二,公司的员工全部按照级别,成为涉黑涉黄分子,40多亿的财产即将全部充公,这种破坏法制的行为,1983年的“严打”运动都没有,连文化大革命时期也没有。原本,赵律师身体多病,不想代理此案,但看了证据,非常生气,不得不仗义执言。

去年,9月27日至29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李修武等“涉黑”,“涉黄”案,说是公开,是假的,原本可容纳300人的大庭,只坐了30多人,显得稀稀拉拉的,没有生气,不是重庆人不关心,也不是记者不感兴趣,而是薄熙来下令,严控知情范围,他们吸收了黎强案由赵长青辩护引起轰动的教训,这次如临大敌,不仅参加旁听人员资格的审查,十分严密,只有很少一部份亲友和企业职工,获准进入,而且,所有的律师辩护词,被列为“国家机密”,不得交给任何人,不得外传外洩,重庆警方威胁知情人,如谁向记者透露了真相,谁就是“洩露国家机密罪”,将会被判以重刑,所以,赵长青的辩护词,没有人敢带出来全文公开发表。

接近赵长青的重庆消息人士说,一个涉及私人财产45亿的大案,经由重庆的沙坪坝区级法院审理,赵律师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应当由更高一级的法院一审,但沙坪坝区委书记李建铭等人希望在可控的小范围内,吃掉俊峰企业集团的财产,收回已卖出的黄金地块,逼迫坐牢的李家兄弟闭嘴,是其真实的用意。知情者说,薄熙来和张海洋的肮脏交易,不仅使李俊的企业面临灭顶之灾,而且,使重庆地方法院成了他抢钱买官的疯狂工具。

赵长青在给李修武辩护时说,黑社会有四个基本特征,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一条也不成立,俊峰集团老板李家兄弟,没有案底和前科,没有枪支,没有轻伤害,还不认识被指控的其它六七个人,更没有保护伞,也没有行贿受贿行为,特别是李修武,连专车都没有,没有办公室,也不曾上班,有一套房子还在按揭,这样的嫌犯,怎么能够上黑老大?再说,被指控的黑老大李俊,正在“跑路”呢!他既然是头子,没有归案,其它人怎么判?

赵长青还对官方指控犯罪涉及的三个问题:娱乐,担保,房地产,进行了分析和反驳,他说,被“钓渔执法”设进圈套的金龙玉凤娱乐有限公司,只是俊峰集团下属的一个二级企业,由外聘团队领导,有书面的公司文件和合同约束商业行为,禁令黄赌,白纸黑字,李修武何罪之有?既便有违规操作,有偿陪侍,应是个别员工私人行为,应当区别对待,而且,更不应当扣押,冻结涉及“香格里拉”和“龙凤云洲”两个房地产项目的资金。

据悉,除了李修武是由赵长青代理辩护外,其他被指控犯罪的人,所聘请的律师,有本地重庆人,也有成都的,不论何人,都众口一词地做了无罪辩护,嫌犯也大都声称羁押期间遭到了警方的酷刑逼供,也都不认罪。旁听的亲友和部分俊峰集团员工,都众口一词地抗议警方的“欲加之罪”,有的还大胆地接受了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白帆的采访,声称李俊,李修武是冤枉的。但是,这些都并不能影响重庆法院对李修武等人的判刑。

据悉,庭审之后,薄熙来亲自听取了汇报,指示严办重判,他说,判得越重越好,要确保十八大之前,社会安定,结果,李修武被判了18年,台世华被判了13年,魏文清被判了4年,最倒霉的是郝建,才应聘上班了四个多月,竟被判了6年半,罚款60万,等等,至此,与成都军区合作了20多年的俊峰企业集团,其家族成员和外聘团队,多达30多人入狱,几乎全军覆没。并且,王立军还拨出巨额专款,分成几个追逃小组,撒下天罗地网,声称一定要把李俊捉拿归案。

重庆消息人士说,李修武等人的判决书长达20多页,所列的罪证,时间垮度多年,除了企业民事纠纷的陈年旧账,就是凭控捏造的谎言和诬陷,均曾被赵长青等律师据理有力驳斥,但是,公检法在薄熙来的红色恐怖高压下,全部失却了正义的底线,其原因是,普遍的贪腐和文强判死的教训,使他们自律和禁声,不得不违心办案。尤其是薄熙来达到了真实目的:抢钱买官。在李修武的判决书最后,还声称“聚敛的财产和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这就是说,他唱红挥霍造成的1000亿亏空,将以此补救。

2012年1月,新出版的香港《前哨》杂志刊发了一篇长文,再一次图文并茂地报导了这一案件的过程和评论,移居多伦多的一位重庆籍商人说,他前几天回家乡,在朋友处读到了这篇报导,他说,重庆平均每天有1000去香港,许多人买了杂志,很关心这个案子,也知道赵长青,他说,赵律师给黎强也做过辩护,尽管很多警察,法官,检察官,书记员,都是他的学生,但没人接受他的辩护,谁不服,薄熙来就下令抓谁,搞得人人惊恐不安,不得不瞒着良心讲假话。而且,他证实蔓延全国的“跑路”潮,由薄熙来2008年的唱红打黑所引起,他是其中的一个。

因此,我们明白了赵长青为什么要流泪,在中国的刑法界,赵长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他曾参与1997年刑法的修订,正是在这次修订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首次写入刑法。他本人也是黑社会问题的权威研究者,假如薄熙来真的是出于公心打黑,首先就应当听取他的意见,但恰恰相反,所以,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张晓晖访问时,他讲了这样一段话:在西南这块地方,刑辩律师们普遍反映有几难:会见难,会见被告受到限制,刑辩律师见不到被告,就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阅卷难,律师很难看到完整的卷宗;律师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更难,虽然说,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就算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他们)愿意采纳就采纳,不愿意采纳就不采纳,律师没有任何制约法官
的权利。

在另一场合,赵长青说,你要知道,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之所以在刑事案件中允许被告聘请律师,既是保证其公民权利,也是一种对公权力可能出现疏忽的制衡。这两段话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我们知道,重庆“打黑”包装和拼凑了500多个团伙,抓捕了数万人,判刑了数千人,光追逃就多达3,7万人,涉及数十万人,其中的冤案岂止李庄一人?赵律师曾讲过,当时,考虑到中国已有黑社会的苗头,但不那么典型,还没像意大利的“黑手党”一样成为对抗政府的组织,因此,加了“性质”两个字。此后,最高检和全国人大又先后出台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司法解释,俗称“四条特征”,即,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手段进行违法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称霸一方。对照比较,500个团伙,有几个与此吻合?李俊的俊峰企业集团,符合这四条吗?连刑法相关条款的修订人,都不能阻止薄熙来对法治的破坏,试想,他十八大进入常委后,中国会是怎样?赵长青怎能不老泪纵横啊!

2012年1月15日于多伦多。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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