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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大火灾民告政府被驳 要求公开善款遭拒

 2011-11-24 00: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11月22日下午,上海“11·15”大火部分灾民状告上海市政府的两起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法官当庭宣判,驳回王鬨等21位灾民代表的相关要求。

昨天开庭的两个案件,第一个是灾民申请公开大火案总共收到多少善款以及发放情况信息,上海市政府拒绝公开,认为不是其职责和权限范围。第二个是灾民申请公开上海市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上海市政府也拒绝公开,认为是党委文件不予公开。灾民代表在申请受挫后,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灾民代理律师袁裕来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受灾居民追问大火善款信息的过程中,至今公开账目的只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和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称,社会各界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我们不明白,这一数据仅是该分会收到和发放的善款,还是所有机关和单位收到和发放的善款的汇总?”

袁裕来认为,上海市政府的答复理由无法成立。因为尽管这些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等单位接收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并将捐赠款物发放给灾民,显然是火灾善后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实际上,发放捐赠款物等善后工作也一直由善后小组在操作。善后小组应该公开相关信息。由于善后小组是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对此,上海市政府代理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大火善款是由相关善款单位发放的,因此善款的相关信息政府部门并不了解,也无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和权限。

灾民代表申请公开事故善后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方面,上海市政府委托律师出示了仅对合议庭公开的批文等相关证据。被告律师称,发出成立领导小组的发文主体是上海市委,是党委机关;而上海市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仅公布信息,该批文不在其职权范围内。

当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经过休庭合议,对灾民起诉政府信息公开的两起案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王鬨等21位灾民的请求。

“肯定要上诉的,”灾民代表王鬨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道状告政府难度很大,败诉属意料之中,并且已做好上诉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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