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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大火災民告政府被駁 要求公開善款遭拒

 2011-11-24 0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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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下午,上海「11·15」大火部分災民狀告上海市政府的兩起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法官當庭宣判,駁回王鬨等21位災民代表的相關要求。

昨天開庭的兩個案件,第一個是災民申請公開大火案總共收到多少善款以及發放情況信息,上海市政府拒絕公開,認為不是其職責和許可權範圍。第二個是災民申請公開上海市大火善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批文和名單,上海市政府也拒絕公開,認為是黨委文件不予公開。災民代表在申請受挫後,將上海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災民代理律師袁裕來接受採訪時曾表示,受災居民追問大火善款信息的過程中,至今公開賬目的只有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靜安區分會和上海市老年基金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靜安區分會稱,社會各界捐贈款項總計5469.92萬元。我們不明白,這一數據僅是該分會收到和發放的善款,還是所有機關和單位收到和發放的善款的匯總?」

袁裕來認為,上海市政府的答覆理由無法成立。因為儘管這些捐款分別是由上海慈善基金會、靜安區民政局、靜安區紅十字會、市老年基金會等單位接收的,但收取、匯總統計、並將捐贈款物發放給災民,顯然是火災善後處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靜安區「11·15」火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重要職責,「實際上,發放捐贈款物等善後工作也一直由善後小組在操作。善後小組應該公開相關信息。由於善後小組是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組建的臨時機構,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

對此,上海市政府代理律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大火善款是由相關善款單位發放的,因此善款的相關信息政府部門並不瞭解,也無公開相關信息的責任和許可權。

災民代表申請公開事故善後領導小組批文和名單方面,上海市政府委託律師出示了僅對合議庭公開的批文等相關證據。被告律師稱,發出成立領導小組的發文主體是上海市委,是黨委機關;而上海市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僅公布信息,該批文不在其職權範圍內。

當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經過休庭合議,對災民起訴政府信息公開的兩起案件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王鬨等21位災民的請求。

「肯定要上訴的,」災民代表王鬨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知道狀告政府難度很大,敗訴屬意料之中,並且已做好上訴的準備。

来源:羊城晚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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