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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事件 谁的“国家机密”?

 2011-09-23 15: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河南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耗时1年在闹市居民区开挖地窖,并在深夜以“外出过夜”为名诱骗夜总会女子至此后实施绑架、囚禁。在长达2年的时间中,李浩成了名副其实的“皇帝”。先后6名被囚禁的女子成了他的性奴。任其肆淫、摆弄。

因为一次大意,小晴逃脱,她的报案最终引爆该案。那份专案组民警所签署的“保密协议”在媒体的报道之后,显得苍白无力。正在当地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遇害事件的我,恰遇了这个事件。就其新闻价值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记者,我的职责就是“靠上去”、“搞清楚”、“记录它”。在我对自己的职业认识中,细致求证、冷静写作、客观呈现,就已经足够。只要我的呈现文本符合事实并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一切足矣。但我很快发现,自己忽略了那个最致命的问题———脸面。

昨日上午,在我入住的酒店内,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地对我连发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我的工作人员。

闻言甚惊。谁的“国家机密”?“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就在昨日稍晚的时候,我得知,李浩囚禁坐台女一案,在洛阳警界,确实早已成为“机密”。该案件在洛阳市的保密程度超过我以往所涉及的所有报道题材———在洛阳市8名分管副局长中,只有少数几人,被指定“可以接触案件核心”。案卷的移交亦指定专人接、收。

为我提供线索和消息保障的人士在我的第一稿文本呈现之后,开始变得犹豫不决。作为老刑警,他的底线大概到了———不能太过了,洛阳的“脸面”还是要的。

老刑警说,洛阳方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章,有两个现实问题是可信的;一是,古城洛阳,正在申办全国文明城市。如此大案,于申办无益,于政绩无益。二是,李浩作案手段极为残忍。专案组认为,过多地披露细节,或将引发社会恐慌。

好吧。为官一任,或者当地官员们的考量,在他们的立场上是有道理的。但是,洛阳方面在我的“性奴事件调查”稿件呈现后,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那就是,李浩在洛阳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隧道、从夜总会中诱骗坐台女子并绑架囚禁、长期性侵害的时间跨度达4年。在这4年中,洛阳警方在干什么?有无失踪女子的家属曾报案?警方对这些报案有了怎样的处置?

可靠消息显示,被李浩囚禁的女子大部分系洛阳本地人(生者),且多从当地夜总会等场所被“拐走”。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场所的监管是否到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管理是否完善?除了李浩,谁该为这6名被囚禁女子的遭遇负责?

来者一句“国家机密”,让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我不得不重新思索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地“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潜意识中的对立,加上官方信息垄断的绝对霸道,使得新闻记者在执业过程中,举步维艰。我和我的同行们,甚至需要面对丢饭碗、被报复的巨大风险。值得欣慰的是,民众和读者们有自己的一番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在从业10年之后,听到这样的新闻线索时,我仍可以从床上跳起来的原因。那是一种冲动,我们叫它做“新闻的原始冲动”。

“现在,洛阳警界针对“性奴”案件外泄的调查,已经在内部展开。”对我这个不速来客的“应对”也被提上议程。为了防止“被消失”,我在微博上发出了自己的求助网帖。网民和读者的关注及转发起到了作用。“国家机密”没人再提起,转而,一种相对温和的态势开始出现———我可以在案发的家属院自由出入,那些躲在角落里的人们,并没有为难我。

这很好。那些被“国家机密”的真相,在没有真正被“国家机密”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需要答案。

纪许光(作者系南都9月22日《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 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报道记者)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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