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深圳市长许宗衡
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罪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指出,许宗衡滥用职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他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故此判以死刑缓刑。
案件上月21日开审,新华社5月9日报道,2001至09年间,许宗衡利用担任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3318万余元人民币,当局已于事后追缴全部贿款。
法院指出,许宗衡滥用职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他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故此判以死刑缓刑。
不过,中国媒体早前报道许宗衡的其他罪状,包括买官、生活腐化等,判决未有提及,而他涉嫌贪污的金额,亦远低于媒体披露的2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许宗衡染指该市所有大型工程,曾有「地铁市长」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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