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马车碾死男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警方已经开展肇事车辆建言,并进一步询问犯人。办案人员在发布会上解释了公众关注的疑点,碾压前雷达曾报警,但是嫌犯在短时间内无法做出反应,三、四次碾压因司机挂错档,司机下车检查后离开是前往报警,不算逃逸行为。(9月17日新华网)
引人关注的“宝马碾童案”终于等来了当事人的说法,尽管看上去似乎这位肇事者的说法合乎逻辑,但若是仔细推敲,则会发现该肇事者的口供疑点重重,有自相矛盾之处。
首先,说说碾压前雷达曾报警一事。按照警方陈述当事人的说法,是短时间内无法做出反应。这话就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倒车时的速度一般很慢,司机都会脚踩刹车控制速度,使得倒车在低速之下运行。身为一名有14年驾驶经验,且拿A2票的老司机,肇事者不会不知道这一点,如果倒车雷达预警,踩下刹车,完全就能避免撞倒男童。
其次,关于第二次碾轧的解释不合逻辑。任何一位开车者都知道,当车轧上东西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停车下车查看,而不是压过去再查看,在长达10秒钟的时间里,肇事者的犹疑,实际上就证明了他至少知道轧上的不是纸箱一类的东西,至于轧上垃圾袋,就更是一种扯蛋式的解释,轧上垃圾袋,一般车根本就不会有任何的反应。
再次,关于第三次与第四次碾轧的解释则是自相矛盾。一方面,肇事者认为自己轧上了纸箱一类的东西,一方面他又解释是紧张造成了他停车后把档位停到了倒车档,这样的解释完全无法取信于人。肇事者如何解释造成其紧张的原因是什么?因为轧到纸箱一类的东西,任何人都不会紧张,除非他早就判断出压到了人才会紧张,可是他在之前却表示,以为压到的是垃圾袋,压到垃圾袋紧张什么?
基于该肇事者上述的口供疑点甚多,不能自圆其说,建议当地警方进一步询问,以便拿出一个能让公众信服的解释。如果该肇事者只是一味强调他此次口供的内容,而无法解释清楚自相矛盾的口供,那么有关部门再欲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是不妥的,因为这意味着该肇事者致人死亡的四次碾轧,绝非是过失,而有可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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