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春晚广告收入2002年为2亿元,2006年接近4亿元,2009年已接近5亿。据央视广告报价单显示,春晚广告报价与去年相比今年增长了30%以上。预计2010年虎年春晚则将超6.5亿元,最喜爱的节目冠名和零点报时分别为1亿1099万和5201万元,均创下历史新高。
春晚广告收入的最高纪录连年遭遇刷新,对央视来说,当然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虽说记录存在本身就是为了被打破的,可像春晚广告收入这般变频快、数目大的数字翻新,世界他国的电视台想必也只有眼馋的份儿。在国内来讲,这个数字也是其他所有媒体无法企及的。据了解,国内广告效益最好的报纸满打满算一年下来,也只有15亿广告收入,而人家一晚上就能赚6.5亿,怎能不让人咂舌?
所以,在6.5亿广告收入、5201万的报时广告价格甫出现在网上时,网友们便纷纷质疑:春晚已经彻底论为电视台的敛财工具了,它利用百姓对于一种风俗文化的依赖,以及公众对于共享天伦的期盼来借机敛财,而对百姓向春晚提的意见却总是视而不见。以致于,二十年之前的春晚什么样,现在的春晚还是什么样,唯一的差别就是,现在的春晚越来越像大型体操表演了。两相比较之下,春晚就成了只认广告商、不认老百姓的“势利眼”,关于谁是衣食父母的问题,也早已抛之脑后了。
在笔者看来,市场经济、品牌经济时代,春晚作为央视推出的民族文化品牌,收入再多也是人家自己赚取人气得来的结果,我们当然也不该质疑什么。问题在于,既然春晚担负起了在大年三十晚上娱乐大众的任务,就更应该体现在这种责任的担当上,只顾关门数钞票,不顾自己那些民怨成山的质疑之声,却也太过“自我陶醉”了吧。
在这里,笔者列举一下春晚最主要的“四宗罪”,以飨大众:第一,保密措施不好,让春晚的魅力提前透支,春晚节目单早已经传遍大街小巷,春晚买点早被八卦节目吃光了;第二,为了明星而春晚,不是为了春晚而明星,每一年都有几个演电视剧走红的人上春晚,虽然不是专业的小品演员,可还是死拉硬拽的让人家上,某年春晚上,“傻根”竟然有三个节目,除了煽情还是煽情,断无半点娱乐精神;第三,原创性太差,总免不了附庸风雅,比如,今年春晚有两个小品中要用“哥吃的是寂寞”之类的网络语言;第四,笑星演员大有“几十年如一日”的精神,那些让人生厌的小品演员,无论观众怎么骂,人家就是不能像郭德纲那样大喊“我要下春晚”;……
当然了,给春晚挑毛病,还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千个观众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更会有一千个春晚。那些节目好,那些节目不好,也绝对不是一概而论的。只不过,以上共性的问题已经让太多的公众审美疲劳了,而春晚就是死抱着自己的那份傲慢不放。毕竟,有6.5亿收入在手,所有吃春晚这碗饭的人还能做到衣食无忧,他们才懒得去搭理普通观众的意见,毕竟“穷则思变”。
点点春晚的钞票,数数春晚的堕落。观众已经不是二十年前的观众了,而春晚却还是二十年前的春晚。或许,那个引领中国老百姓万人空巷看一个节目的时代,只能越走越远了。春晚也承担不起全体百姓对于年夜饭和天伦之乐的期盼,春晚要承担的,或许只有那滚滚而来的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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