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在清点赃款(左为潘玉梅)
她22岁加入中共,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她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担任领导职务摸爬滚打了10年,至免职时,这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排到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她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
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2多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 潘玉梅要在冰冷铁窗中苦度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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