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深陷"钓鱼案"的执法大队曾就执法方式进行高调回应。该大队曾在中共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发布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一文。文章声称,该大队二中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几年来,上海市闵行区、宝山区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执法方式。他们往往通过"埋伏"作战,"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行政罚款。他们在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拥有收取行政罚款的专用账号。
另一位"钓鱼案"的当事人陈瑞勤是上海市爱慕园林绿化公司的职员。两年中,他已两次将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陈瑞勤告诉记者,他在两年的密访中发现,"钓头"和执法大队的关系非常密切。仅在闵行区,就至少有3个"钓头",手下有100多个"钓钩"。"钓头"和"钓钩"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
更让人震惊的是,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钓钩"用这些钱准备录音笔等工具。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
同时,另一份文件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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