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示意图(注一)
李修芬于投书中写到:「期间,女所长彭某及一监区警察大队长陈某,曾带领四个刑事犯把我与高桂臻轮流捆绑在十字架、死人床上,如果今天把我捆绑在十字架上,那就把高桂臻捆绑在死人床上;明天再换过来,再把我捆绑在死人床上,把高桂臻捆绑在十字架上。」
据悉,此种酷刑会让人生不如死,一般人被绑一天,就会造成身体瘫痪,根本无法承受。而李修芬、高桂臻却被潍坊看守所警察单次施行皆超过三十六小时:「我们被捆绑在十字架上时,因为四肢悬空吊挂,整个身体的着重点都落在两根竖的铁管上,警察为了不让人看出外伤,在上面垫一薄被褥。时间稍微一长,铁管就象刺进肉里一样,内脏疼痛的无法想象。每天从早上八点多将我们一直绑到晚上十点多,最长达三十六小时,期间不让大小便。此酷刑,会造成严重内伤,就是人死了也不会留下外伤。」
据统计,自九九年起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山东省潍坊地区至少已有一百六十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除二零零零年《华尔街日报》的特刊报导外(注二),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逃出的法轮功学员持续对外界披露酷刑过程,希望呼吁各界关注此事。
注一:据李修芬指出,此十字架用直径五公分、长约一点六米的铁管作横杠,用于固定法轮功学员的脖子及两臂,铁管两端套上稍微细一点的铁管使之能长能短,目的是把法轮功学员的两臂 抻到最极限,细钢管头上钉有4公分左右的皮带,用来捆绑法轮功学员的手臂;横铁管中间焊有两根五公分、长约一点五米左右的两根铁管、间距约十公分,中间焊有三根横铁管约十公分,象梯子形状,两长铁管两端各钉有五-六公分皮带,用来固定法轮功学员的脚,就是把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形捆绑。
注二:二零零零年被迫害至死的山东潍坊法轮功学员陈子秀,《华尔街日报》于同年4月20日以"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天,修炼法轮功是一种权利"为题,头版长篇报导陈子秀被地方官折磨致死的遭遇,引起国际广泛关注,记者伊安-约翰逊也因此获得该年度新闻普利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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