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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再"深入"一些, 有感央视大火之......

 2009-03-25 21: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央视)大火后先期被控的12人,包括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央视新址3名工作人员和燃放烟花的湖南三湘公司8名工作人员。"

"继大火发生第一时间首批控制12名嫌疑人后,2月19日,北京警方再刑拘5名涉案嫌犯。其中包括运输烟花爆竹的司机,以及帮助联系现场燃放公司的中间人等。知情人透露,这5人尚不在此次批捕之列。"

--2009年03月25日02:35 新京报

由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火灾,相关责任人被追究相关责任,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全国屁民都相信在法治趋于正常的今天,能看到一个透明又不失公正的处理结果。这毕竟是屁民们缴纳的巨额税费建造起来的"裤衩"之附属。

遗憾的是,屁民们等到的竟然令人大跌眼镜的消息!

被处理或"涉嫌被处理"的所有人们中,最高级别的大概就数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了。其他的是一些中间单位(购买烟花需要中间人联系?)人员和(生产单位)燃放人员;后来又补充"刑拘"五名"涉案嫌犯",其中包括一位司机!

由于不听劝阻"违法燃放"造成的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该怎样追究责任?是往上追还是往下追?现在,好像是越来越向下"深入"了。把司机也"请"进去了?司机是啥玩意?不过就是把你需要的东西给你搬过来运过去的家伙,他有权决定元宵节放烟花呀?有权决定在央视新大楼旁边燃放烟花呀?他有权拿出上百万元买烟花玩儿呀?--你以为是在这位司机的家里面,一切由他说了算呀?--把他给"刑拘",是为了说明我们的法律"绝不放过一个可疑之人",还是在证明法律不知道该向谁问责呢?

如果属于前者,我们不妨给它时间,且看法律如何证明这司机是怎样"涉嫌"的;如果是后者呢?一个单位的一次重大活动,没有领导批准谁能动弹分毫?一甩手,100个亿!谁有如此豪放的大手笔?对消防部门的多次劝阻置若罔闻的,难道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一个勤杂工?

当然,追究司机的责任人家也有道理;我在这添个乱,建议一下,为了把事情彻底查清,我们必须进一步调查一下,是谁把汽车卖给了这倒霉的司机?是谁制造了这倒霉的汽车?是谁为汽车的生产制造提供了零配件原材料.......

哈哈,这文章可以越做越大的呀!只要你的眼睛不要往上看就行。

至于那些中间单位、生产燃放单位人员(大型烟花的燃放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这是规定。燃放地点可不是燃放单位可以选择的吧?)--他们也都是倒霉蛋。谁让他们见钱眼开呢?这回,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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